摘要: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本身内在的原因,也有社会监管不力等客观因素,同时我们也要及时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成因;治理对策
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写作论文 是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包括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等)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
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与否,直接影响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手段加以防范与治理,对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自身良性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因
在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利益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会计信息提供者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逐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为了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上顺利地筹措到资金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强调公司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在财务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一定的会计手段“修正”发股前的历史数据,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发行新股的目的。另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股票时,可以按股票的面值发行,也可以按超过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即溢价发行。公司为了在发行股票时获得较高的溢价,也往往通过一定的会计造假手段,调高每股收益,达到溢价发行股票的目的。
举债是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写作毕业论文 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致使债权人在借贷活动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正常情况下,债权人能获得固定利息,而一旦借款人经营不善破产,债权人往往无法收回借款本息,从而给经济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债权人为了降低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往往订有一系列保护性条款,如对流动性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营运资本等财务指标进行限制。企业借款后,如经营状况不理想,财务指标达不到借款合同要求,往往就会采用一定的会计方法,虚增资产和收入,减少负债和费用。有时,企业即使暂时没有债务,但为了将来能在生产经营需要时顺利筹措到资金,仍有可能采取一些有利于赢余增加的会计手段来美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1]
(二)企业为了节约所得税等税收方面的费用支出
所得税费用是企业一项重要的费用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往往尽量隐瞒当期收入,虚列当期成本和费用,从而降低当期净收益,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虽然在计算所得税时是按照税务会计规定进行的,缩小了企业盈余操纵的空间,但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仍有一些余地可供企业选择,如各种准备金的计提,计提比例、计提数额基本上都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定,这就使企业有可能通过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来调增当期费用和损失,从而达到缩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开支的目的。
(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企业
经营者。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则是低风险、高报酬等。经营者和所有者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性,导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背离股东的利益,这种背离表现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方面。企业所有者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其目标,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同时,往往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企业盈利率提高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奖励等。奖金等收入的诱惑,驱使企业经营者利用手中暂时的控制权,采取寻机性会计行为以使自己的收入最大化,这时会计信息就会成为手中得力的工具被加以利用,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因
会计信息失真除了其内在动因外,还有社会监管不力等外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规范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为依据的。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写作硕士论文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往往存在一定缺陷。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由于企业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使得不同企业同一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这就使得制定会计准则时往往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会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对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亦可以采用后进先出等方法;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第二,会计估计的主观性。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例如,企业按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时,需要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运用以往的经验,对坏账准备金额作出估计。而这种估计,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企业可以通过多提或者少提坏账准备金来达到调整当期的损益的目的。第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时滞性”。由于已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都是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常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使其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缺位会使企业在对准则外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机性。[2]
(二)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具有不科学性
科学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该既关注企业业绩指标的结果,也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的业绩评价往往只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考核,而忽视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少企业为达到考核指标,往往以牺牲未来利益去迎合监督部门对指标的要求。正是这种不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诱发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导致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违规行为的发生,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也就大打折扣,失去了其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来执行的。由于许多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不能得以正常发挥。首先,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持排斥态度,认为内部审计不过是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差别,从而对内部审计不认可、不支持;其次,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受雇于所在单位,无法真正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单位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根本尽不到其监督职责。而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监督力量,管理上各自为政,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谁都可以过问,谁都可以不问,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嘲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
从现实情况看,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设帐外帐,多数是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所为,其目的大多是为了筹集资金、偷税漏税、政绩考核等。《会计法》总则中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因此,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计法》和其他财政法规方面的培训,强化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主动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第一,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可能会产生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避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第二,应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当然,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但这种选择权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以弱化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第三,应随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补充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避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缺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对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补充修订,以减少在对准则外会计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时由于无章可循而带来的随机性。
(三)健全和强化审计监督机制
有效的审计监督,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保障。在我国,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写作医学论文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监督职能是有限的,并不能代表国家和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
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因此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要还是由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社会审计)来实施。第一,社会审计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使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按规程开展审计业务;要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监督质量,减少因违规执业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第二,政府审计方面。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是“双轨制”。业务上属于行业垂直管理,人事制度和领导干部的任用由地方政府来安排,其经费则来源于地方财政。这种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削弱了审计监督的力度,使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对政府审计体制进行创新,构建新型审计文化,改革政府审计方法,提高政府审计质量,强化其监督职能。第三,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各部门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梅艳晓.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思考[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5 ,(9).
[2 ]徐媛.谈灰色会计信息的披露[j].财会
月刊,2005,(12).
[3 ]黄瑞.完善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法律制度的思考[j] l财会月刊,200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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