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作用
本文所指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对两类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笔者在从事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通常是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在部门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需要审计的对象具体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上报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应根据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容易出现的审计风险
从审计的客体来看,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如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其他有关资料。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如果这些资料不能真实反映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就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即履责报告的风险会导致审计风险。
从审计主体的角度来看,审计人员如果没有依据相关准则、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审计评价标准实施审计,就会对经济责任人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从而导致审计风险,包括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形成有其独特性和控制的艰巨性决定了其产生的不良效应比一般审计风险产生的效应更为严重。会给审计人员、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和经济责任人造成损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审计人员产生的影响
虽然审计人员并不能通过审计保证经济责任人全面有效履行经济责任,但是这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审计人员应该承担的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那么,社会公众就会怀疑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甚至对审计人员失去信任。
2、对审计委托人产生的影响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如果发生了审计人员误受风险的事实,即错误地肯定了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在整体上没有公允反映的客观事实,则会造成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不能发现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使经济责任人得以逃避责任,甚至被进一步委以重任,从而可能给党和政府造成更大的损失。
3、对经济责任人产生的影响
如果审计报告错误地否定了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在整体上是公允反映的客观事实,则会影响经济责任人的声誉和切身利益,甚至是政治前途。
四、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审计风险的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审计风险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审计法规不健全、审计手段落后、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审计经费的不足等因素。
1、审计体制不顺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是一个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双重领导体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审计法规不健全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的宏观与微观经济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审计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情况,而现有的审计法规存在滞后、审计手段过时等情况,客观上对审计质量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3、审计队伍素质不高
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不能公正客观的进行审计;没有较高的审计业务素质,无法做到深刻揭示问题,正确的作出判断和评价;没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就无法承受繁重的审计工作任务和压力。
4、审计机关经费受其来源的影响
各级审计机关经费保障仍未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审计事业发展、制约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双方不应当存在部门或个人之间的任何利益关系。但因审计机关的经费不足,审计时就会出现变相收取审计经费,这样审计机关在一些问题的定性、反映和处理方面会做出不适当的退让。
五、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风险的防范
1、推行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
要使“国家审计机关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剥离”,以真正体现“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目前可先推行省属范围的垂直领导体制,即市级审计机关归属省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县级审计机关归属市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点和过渡后,再实行完全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将会大大增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将会得到强化。审计人员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不再是政府内部审计监督,而应是完全独立的外部监督,这审计人员受到的阻力和干扰将大大减少,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2、强化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
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是国外政府审计比较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重要权限。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对部分审计事项进行了通报和公布,但是通报、公布的审计案件的相对数量并不大。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的通报、公告结果权,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同时也能增强审计部门的的责任感。
3、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尽快适应知识经济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尽可能的多出台一些指导意见,以帮助下级审计机关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4、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
要严把审计队伍的入口关,宁缺勿滥,形成的良好用人机制。要求进入审计机关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文化素质,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审计基础知识和一定的业务工作经验。
5、理顺审计经费的来源
审计监督机关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机关的根本特征就是独立性。其独立性的含义除了组织上、人员上和工作上的独立性外,还包括经费上的独立性,即审计机关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避免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发生讨价还价的现象出现,地方审计机关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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