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一、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面,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对“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经济法规情况、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廉洁从业情况”这五方面内容进行评价,但未能结合文化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社会职能,对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创作、传播是否取得良好效果,在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的同时,是否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是否有效促进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方面,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桂办发[2011]48号)的规定,采用的是通用模版,但未能体现国有文化企业的特点和差异,特别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权衡,业务评价与财务评价的比重。
因此,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价国有文化企业法人在任期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绩和责任。
二、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增加社会效益评价的必要性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国有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当前,国有文化企业按照中央的精神,承担着大量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传播公众文化、服务公益活动的社会职能,当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冲突时,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繁荣当地文化需求,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知,国有文化企业与一般商业企业的区别在于:国有文化企业既创造社会效益又创造经济效益,并且社会效益必须始终放在首位;一般商业企业只创造经济效益。
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有别于一般商业企业。由于其承担着社会效益的职能,在审计评价中应增加社会效益的评价内容,才能体现审计评价的全面性。
三、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策略
1.增加社会效益的评价内容
以表演艺术为主业的国有文化企业为例,社会效益的评价内容应包含创作、演出、艺术普及这3??方面:一是创作方面的评价:对重大创作、复排、移植项目论证情况;建立开展深入基层长效机制情况;年度原创、复排、移植作品数量;年度保留剧目演出数量;创作获奖情况。二是演出方面的评价:公益演出场次、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演出情况。三是艺术普及方面的评价:举办参与公共艺术教育情况;面向基层开展结对帮扶艺术指导、交流、合作情况;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同理,电影、出版、网络电视等主业的国有文化企业也应有与其主业相对应的社会效益评价内容。
2.引用平衡计分卡,健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现有审计评价指标通用模版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国有文化企业的业务发展特点,完善衡量标准。指标的设置可参考平衡计分卡(BSC)的分析框架,从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业务流程、学习和成长四个维度,将国有文化企业的整体规划进行分解:一是财务指标,评价企业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促进经济效益的增加,财务控制系统是否促进单位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客户指标,评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需求与期望,以及对任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满意度。三是内部业务流程指标,评价业务流程的改进和创新,决策程序、决策执行以及决策效果。四是学习和成长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学习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管理经济事务,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这四个维度既兼顾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合理地平衡了业务评价与财务评价的权重,每一个维度既考虑了规划目标又考虑了审计评价指标,将单位的使命和规划转变为具体目标和审计评价指标,以实现企业规划和经济责任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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