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国家的各种权力必须处于一种相互制衡状态,“治理”应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及切入点。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了国家审计的产生,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国家治理的模式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制度形态[1]。国家审计的本质、定位决定了国家审计应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石与保障作用。
一、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国家审计产生
学术界对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学说的研究基于其对国家理论的研究展开,马克思国家学说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马克思认为,国家的职能“既包含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国家的存在是通过创设、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获取、配置和运用公共资源,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来维系的,其实质在于通过协调不同利益代理人需求,推动公共利益实现[2]。然而“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致决不罢休”。同时,随着国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将逐步扩大。各级政府的多层次授权产生了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行政组织理论认为行政?M织是要通过层级或职位来管理的。在治理模式上,中国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实行的是以任务层层下达和指标逐级分解为特征的行政发包制[3]。
按照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避免国家职能异化为牟取部分阶层利益的工具,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必须通过有效的国家治理。法国的孟德斯鸠、英国的阿克顿等思想家也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4]。经济学的代理理论表明,委托的层级越多越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因此,无论是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使国家的各种权力配置、运行处于一种相互制衡的状态,还是从减少代理成本的角度看,均需要规制权力、国家治理。世界银行1989年发布《撒哈拉以南: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治理”迅速成为风行的词汇。然而,治理不仅仅是西方的理论,中国有其自身的特色理论话语体系,治理最核心的要义之一在于主体的多元性。国家治理主要通过对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用,实现提供公共产品、配置公共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等目标[5]。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制权力是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之所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理论与方法结合中国特色的审计实践产生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6],国家审计可以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促进受托责任人向更好地履行公平性和公正性这一方向发展。审计成为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国家审计可以“独立、客观、权威”的第三方身份,通过监督与评价等职能的发挥,确立或解除政府间多级委托与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7],可以对各级政府官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对各级官员可能存在的“败德”“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形成有效制约。治理理论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需求理论,《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的职责权限使国家审计成为多元治理结构中的一员,使国家审计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与保障。
二、审计报告是审计价值实现的基础
美国哲学家R?佩里在其《一般价值论》中,把价值定义为“任何有益的事物”。马克思把通过交换价值而体现着抽象人类劳动的商品称之为“价值”。从哲学的视角看,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满足的关系。审计价值在于客观公正地围绕特定事项收集证据,以搞清楚特定事项的真实状况,并判断真实状况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进而发表意见[8]。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2011―2016战略计划》指出,审计机关的核心价值在于帮助政府改善业绩、提高透明度、强化公共责任、保持可靠性和揭露腐败,并帮助接受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提高效率或效果。不同的审计主体(受托人)会因不同的审计委托人的不同目的而有不同的审计价值观。国家审计的价值也体现了审计受托者与审计委托者之间的需求关系,政府审计有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并在审计实践中不断地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
约瑟夫?M.朱兰等[9]最早把帕累托原理引入质量管理:质量是一种实用性,即产品在使用期间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信息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市场中介角色下的信息需求在扩大了审计角色范围的同时也形成了审计质量需求的有效市场激励。Copley et al.[10]指出政府审计质量可以分别从过程和结果两个角度来衡量。审计质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关于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和业务流程的规定;二是审计工作及其结果是否实现预定目的。可见,审计质量包括:审计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和审计成果方面的要求,两方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而且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是随着审计环境的不断变迁而不断提升的。
国家审计报告是以审计信息等载体反映的审计产品,是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审计报告的质量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恰当用词、格式规范”,也可以说这是审计报告最基础的质量要求。同时,根据Copley et al.的研究结果,还要关注国家审计“是否实现预定目的”,如:审计报告是否发挥了审计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随着审计价值“预定目的”的与时俱进,按照国家治理理论,国家审计报告应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及宏观层面提出有较强可行性的建议,推动公共利益、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这可谓当今国家审计的价值取向,或者说是审计报告较高层次的价值理性。国家审计报告质量与审计价值密切联系,其二者关系详见表1。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价值理论等为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及不断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奠定了理论基础。国家治理需要国家审计,国家审计价值体现在服务于国家治理、实现“免疫系统”功能上,包括审计行为、审计产品在内的审计质量影响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审计价值的实现。在审计实践中,不同质量的审计报告其审计价值的实现程度不同,国家审计质量要不断满足国家治理的要求。其具体关系详见图1。当然,审计质量及审计价值提升还需要审计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等一系列基础及制度保障,推进审计价值的提升及审计治理功能的发挥。
三、国家审计报告质量现状及其价值成效
《审计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审计的价值目标:“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审计的职能由初期的查错纠弊发展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守护者,进而认识到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以及当下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与保障,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免疫系统”。审计报告随着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审计环境变迁,也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国家审计的职能及其价值。
(一)审计报告=揭露查处问题,国家审计查错纠弊的基础价值
隋唐时期的专职审计机构被称为“比部”,负责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核。我国《宪法》赋予国家审计以经济监督权力,以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查处大案要案为工作重点。2011年以来,审计机关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揭示问题、挽回及避免损失、核减政府投资规模等是审计机关实现审计价值的最直接体现(详见表2),201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有审计单位13万多个,为国家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8 500多亿元①。
(二)审计报告=揭示+绩效,国家审计监督基础上的增值价值
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行为,其本质目标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的核心价值在于帮助政府改善业绩,我国《审计法》赋予的国家审计价值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1995年以来,审计机关每年向政府提交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向各级人大做审计工作报告,促进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推动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规范和高效使用。2008―2012年,审计署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绩效审计项目,显然,效益审计与价值创造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审计的评价和咨询功能为被审主体带来价值创造。审计的存在不仅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发挥作用,而且也为提高社会和市场诚信、降低交易费用发挥作用[12]。国家审计的视野延伸到公共资源管理的完整链条,即由“投入――过程――产出――成果――影响”诸要素构成的全过程。2010年审计署发布了第一份关于自身工作情况的《2010年审计署绩效报告》。该报告不仅有金额计量,也有非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其主要指标详见表3。
(三)审计报告=查责+问责,国家审计反腐败的权力制衡价值
政治学研究发现,各级政府的多层次授权产生了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把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公共资金等的配置、管理和使用的权力和责任,授权给某些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具体执行人,而公共权力天然地有着自我膨胀的倾向。公共责任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不少,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根本问题。审计作为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权力制衡的重要工具,其重要价值就是通过监督控制和反馈信息,维持国家系统的良好运行,从而满足国家治理的需求。30多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近55万人次,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和建议,对1.8万多人给予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有8 50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以来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查责问责情况详见表4。2015年各地审计机关对2 13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③。
(四)审计报告=揭露+预防,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价值
自2008年提出“免疫系统论”以来,审计报告不仅反映查出的问题,且对审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给予揭示,政府审计正逐步从“揭露问题”向“揭露问题+揭示风险”转变。如2012年第11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不?H揭示了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指出“部分油气运输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其中20年以上的管道总长度为2 429.29公里,最长的达37年”。自2014年8月起,审计机关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季度向国务院上报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
(五)审计报告=揭示+“免疫”+建议,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价值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人们更多地需要国家审计在提出审计报告之后,能够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建议以解决问题,因此,建设性审计价值理念逐渐形成[13]。如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落实情况审计,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对政府机构改革县级机构运转支出等情况的审计调查,对重大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等,均有力地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2011年以来,审计报告促进健全法治和“倒逼制度的完善”情况详见表5。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审计近10万个单位,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 000多项,审计建议成为国家审计建设性功能发挥的重要路径。
四、国家治理目标下的审计报告价值实现
(一)保证审计结论的置信度,提升审计信息产出及质量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AA)关于审计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搞清楚“真实状况”,二是判断“一致程度”,如果这两个关键环节出现偏差,则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审计价值也就无从发挥。由于审计结论的形成过程受到审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较大,是整个审计过程的终结阶段的最终产品,因此,一定要对审计结论的置信度有合理的保证。从审计报告的技术角度或基本要求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审计准则,重点强调审计事实的准确性、审计结论的正确性、用词的恰当性、审计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 马克思“价值”理论是主体与客体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满足的关系。在国家治理的需求下,要发挥国家审计在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审计报告需不断提升信息质量。例如:运用马克思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论,对审计报告中的某一审计事项深入研究,从具体的、微观的经济现象入手,总结提炼带有共性的、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对某类问题或困难进行全面、系统、辩证的思考与分析,对诸多零散问题背后的制度缺陷、系统性缺陷及时修正,这种深加工的产出在目前的审计质量体系下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而且远远超出审计查处个别问题之产出。由此,提高审计报告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大局的层次和水平,倒逼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完善。
(二)拓展报告种类,使审计报告服务于不同使用者
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及价值理论、经济学的“供需平衡”理论、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理论均表明,审计报告应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1978年科恩报告建议,审计报告应充分、灵活地反映报告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其应当包括对不同信息发表不同的担保程度的意见。美国审计总署(GAO)的一般公认政府审计准则GAGAS(2004)要求政府审计报告应及时分发给那些对审计结果感兴趣的官员,以便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2004)指出,国家审计报告应以恰当的形式陈述审计结果。美国的《统一审计法》(Single Audit Act)和《管理与预算署通告A-133》(OMB Circular A―133)对政府财务审计报告提出要求,既有CPA报告的基本特征,又有政府审计的特殊要求。
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委托受托关系,是“因受命或受托经营财政或财务收支,对命令或托付人所负的一种以最大善意充分体现其意志的责任”[7]。同时,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委托人所关心的受托责任目标由合法性转向经济性、效果性,最终发展成为对社会福利性的关心[14]。委托人不断拓展,由个人扩展到社会公众。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确立是以公民获得信息权利为基础,不仅打破了传统的监督及信息传递模式,而且,审计报告制度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管理与政府监督的一个动态博弈过程及均衡结果的反映。审计公告使社会公众更能充分了解有关信息,有效地参与到审计结果的运用中,是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实现其价值的有效路径。从审计实践看,审计报告使用者主要有人大、政府、党委、审计客体、纪委、司法、社会公众等,而不同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需求不尽相同(详见表6)。
现阶段,可根据不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建立“治理需求导向”原则。结合公共财政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不同的审计项目及查出的不同问题,选择不同的审计报告载体以充分传递信息(详见表7),拓宽审计产品利用渠道,进一步提升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三)挖掘审计报告信息深度,强化审计对权力的制约
在审计资源耗用量不变甚至增加时,若能使审计产品的质量或数量超出审计资源耗用量的幅度,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深加工,同样也能达到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于“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的目的。
国家治理是有效防治腐败的制度设计,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在国家治理的价值理性下,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不仅要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的问题,还要反映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绩效问题,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不仅要反映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方面存在的不足,还要反映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决策失误、权力失控、权力失范等问题;绩效审计报告不仅要从“量―本―利”分析反映微观层面的经济利益,还要从宏观层面反映其公共绩效、社会绩效及“绿色”理念下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不仅要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即要符合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要求),还应当根据专项审计调查目标重点分析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仅要查出资金使用及议事规则中的问题、分清责任,还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有追责、问责的审计建议,发现权力运行监督和政府治理的盲区和死角,进而改进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审计?蟾嬷掷嗉捌淠谌菁?表8。对审计产品再加工,也可谓是审计“供给侧”的深度改革。
(四)提升审计报告层次,强化国家治理基石的价值取向
英国标准BS4778对质量提出一个动态的定义,认为质量是“一项产品或服务满足给定需要的全部特性所具有的能力”。约瑟夫?M.朱兰为了使“产品在使用期间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实施“质量三部曲”评估质量绩效。基于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与治理策略调整,增强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同审计主体的国家审计报告应与审计客体及其政治经济环境相互作用,体现审计报告的价值,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的要求,明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治理基石的价值取向。国家治理的需求是国家审计报告质量需求不断提升的基本驱动力。
国家治理基于国家的产生,国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国家审计治理功能则基于动态的受托责任理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检查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等。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对审计报告有着持续需求。因此,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审计标准要用更高的国家治理目标及价值取向去比对,作为国家治理基石和保障的国家审计也需深入挖掘审计成果。审计报告不仅要分析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及原因,还要为弥补、化解社会矛盾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不仅要反映经济效益、社会绩效,还应对国家治理的绩效进行评估,创新审计价值为“任何有益的事物”;不仅要对公共资金、公共资产,还要对公共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提供有效的信息供给,促进完善国家治理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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