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一、我国目前内审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要素不齐,格式错误,日常口语频现,权威性受到质疑
一是内审报告经常出现没有标题、报告日期等要素不齐的低级错误。二是不注意格式,错别字频现、标点符号混用,造成词不达意,漏洞百出。三是内审报告中充斥着日常口语,比如:经常出现“确实存在如下问题”、“显然不合理”等;甚至存在日常口语取代法律术语,比如:将“法定代表人”误写为“法人”或“法人代表”等。日常口语的不规范使用,降低了内审报告的权威性,甚至影响其法律效应。
(二)反映问题的重点不突出,数据表述不直观,不科学
一是在反映问题时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反映的都是些微小技术性差错、性质不严重、不具代表性的问题,对收集起来的审计证明性材料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二是面对各种审计数据,放弃直观图表法,选择晦涩、不科学的语言归集表述。使人感觉整个报告处处隐藏着问题,却又找不出关键性所在。
(三)问题定性不准确,依据引用不适当
在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叙述不清,定性和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存在、过时、失效,层次较低、与相关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等现象,严重削弱内审报告的严肃性。
(四)审计评价不全面、有失公允
一是由于对内审报告反映的问题,调查不够深入,没有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当时的客观背景环境,使提出的一些问题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甚至明显带有个人的主观臆断、感情色彩比较明显,存在任意拔高或贬低的现象。二是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对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以及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随意评价。
(五)审计建议缺乏服务理念,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一是片面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缺乏服务理念。将评判内审报告的优劣建立在发掘被审计单位问题多少的基础上,内审报告过于强调缺陷部分的披露,对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中的亮点予以忽视,没有站在被审计单位角度,对其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二是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非常原则抽象。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结合被审单位自身情况,从制度的建立是否科学合理、资源配备是否齐全等角度入手,提出实用性较强的审计建议;或者提出的意见完全超出被审单位自身能力的范围,不具备可操作性。
(六)对内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得力
目前普遍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对内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及时落实整改,或者敷衍简化、整改不到位。内审报告约束力缺失,审计整改走过场,完全脱离了内审监督的初衷,内审实效性得不到保障。
二、影响内审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
(一)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质量风险意识不强
内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要求内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充分调查取证,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内审人员因自身专业能力的欠缺,不能完全达到上述要求;加上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对内审报告中潜在风险缺少防范意识,这些不可避免地影响内审报告的质量。
(二)审计复核三级复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审计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专职复核机构三级复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部分审计组组长以及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复核职责,仅简单地签署“已复核”,没有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审计复核流于形式;审计专职复核机构不得不直接面对许多本应在审计组和其所在部门解决的问题,比如:审计事项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评价建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但审计专职复核机构由于受工作流程的限制,无法接触到第一手资料,审计复核对审计事实的精准反映很难实现,这很大程度影响了内审报告的真实有效性。
(三)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对于内审报告的质量控制而言,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关键。但现实中内审责任追究往往是最薄弱的一环,有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结果直接导致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出现的审计过错,难以辨别责任主体,内审报告质量追溯控制得不到保障。
三、提升内审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要素齐全,文字简练,用词专业,表述准确
一是内审报告编写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正文;(4)附件;(5)签章;(6)报告日期;(7)其他。要素齐全,是提高内审报告质量的基本要求。二是编写内审报告时应尽量使用定性、定量词汇,判断和反映客观事实,切记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同时尽量减少日常口语,采用专业术语,清楚准确地陈述事实,使内审报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准理解。 (二)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一是内审报告应做到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原则上按要按主次程度依次归类,同类问题尽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联系。二是内审报告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要有专业判断,重点突出,去伪存真;对发现的问题,要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反映被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管理行为上出现的漏洞。三是内审报告所列的事实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 “翔实清楚”,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尽可能量化,多用图表形式归集;文字表达简练、准确,符合审计公文语体。
(三)实事求是,证据充分;引用适当,定性准确
一是内审报告应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审计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作出公正的评价,态度鲜明,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二是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注意时效性,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的文件或者已废止的文件不能引用,法规级次高的优先使用,要有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意识。引用的法律、法规除写明文件名称和文号外,还应将引用的有关条款写上,使内审报告对问题的评价和处理更有说服力。
(四)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完善内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改进审计评价意见不全面的状况
一是在编制内审报告应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编制初应与被审计单位就有关分歧进行沟通,初稿形成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还应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书面反馈,促使内审报告更加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二是落实内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通过规范审计复核,评估审计发现的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对被审计单位违规问题的定性、处理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公允、全面的评价意见,提升内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
(五)正确把握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强化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要树立审计的服务意识,要明白查处和揭露问题不是内审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内审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制度管理,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审计建议要明确具体,要让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有据可依,整改落实有效。例如:某被审计单位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那么针对该问题审计人员提出审计建议时,就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和申报工作,如实核实资产,加强购置、废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不能一概用“要加强财经法纪意识,增强财经制度”等建议笼统代替。
(六)健全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跟踪督促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建立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审计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注重审计建议的成效,并采纳后运行情况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推动相应制度和办法的出台,提升审计报告参谋服务的价值。
四、结束语
总之,内审报告质量管理是全体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参与实施的系统工程。内审人员应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建立“防范胜与查处,监督寓意服务”的理念,加强内审报告质量控制,使被审计单位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将内审报告视为有效的管理资源,更好地服务于被审计单位长远发展,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社会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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