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1.1 法律法规因素
虽然《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适用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却少之又少。即使较为常用的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也是轻拿轻放。对违规操作的事务所和审计人员也大都以警告、罚款了事,真正吊销执照或者取消事务所资质的情况很少,更没有对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具体规定。比如在红光事业、银广夏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中,到现在还没有与之相关的事务所和审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现行法律对审计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的约束力较弱,无法对其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1.2 市场因素
很多企业,并不是出于主动自愿,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更主要原因是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大多数企业对审计人员并不欢迎,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不会积极主动的去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从而影响了审计的进度和质量。另外,大部分企业在选择事务所时,审计质量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这样会使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失去竞争优势,恶性循环,就导致市场整体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
2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在面对风险时,这三种形式承担的责任不同,自然也会影响到审计质量。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顾名思义具有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人要以其所有财产危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审计失败,合伙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很大,形成对违规操作的有效威慑。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违规造成的成本,减少违规操作行为。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个人的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由于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审计人员的风险约束,缺乏对不规范行为的威慑力,甚至会有些审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提供不实报告,不仅影响事务所形象,更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而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则是两者的结合,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审计人员对在执业过程的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或只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不仅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还可避免无过错人员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从而更好的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审计业务,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但是,在市场上,这种组织形式还没有形成主流,对于整个行业审计质量的影响有限。
2.2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相对更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作业流程相对更规范,在行业内也基本都有综合评价的排名,更注重自身的品牌和社会声誉。违规操作行为不仅会给事务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品牌声誉也将会受到影响。所以大型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会通过严密的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审计质量,对员工的培训和薪酬也会更具吸引力,从而能拥有更高专业素质和丰富执业经验的优秀人才。相反,对于一些内部治理不健全的中小事务所,由于人员薪酬、质量控制、风险承受、多元化服务等方面的缺陷,事务所会参与低价恶性竞争,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也常常只求量,不求质。
2.3 审计费用
事务所除了承担传统审计业务之外,还会承担税务、咨询等非鉴证类相关业务。审计业务是大多数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审计费用相应也构成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事务所收取较高审计费用,就能够在审计的过程中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的错报和舞弊也有更大可能被发现,审计质量自然会更高。反之,事务所会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降低人员和工时配置,减少审计的必要程序,审计质量就难以保证。另外,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支付,被审计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权选择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与客户之间这种委托关系会影响到审计意见的发表和审计质量。
2.4 审计任期的影响
审计任期,即事务所为同一个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年数。通过研究发现,较长审计任期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长时间合作,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形成利益关联,有时会为了自身利益放弃审计准则,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比如在绿大地案件中,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绿大地公司从2001―2008年,有着长达7年的合作。就是在这段时间内,为绿大地连续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 被审计单位因素
3.1 被审计单位的复杂性
规模较大的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由于经营领域较广,业务复杂,财务报表的审计难度也会相应增加。为了能够有效保证审计质量,就需要有更高职业素养的审计人员,并投入更多审计资源。目前对被审计单位的复杂程度究竟如何衡量,还没有统一标准,但两者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这是肯定的。
3.2 被审计单位的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这种风险会传递给审计工作,增加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一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其报表中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尤其在企业管理层还有一定业绩考核的情况下,管理层就有更大动机通过财务造假来操纵企业财务数据。而对于财务舞弊,会由于管理层的刻意隐瞒,例如伪造文件和合同来形成虚假交易,如果审计人员不具备辨别真伪能力,就会很难发现报表中的舞弊行为。
3.3 被审计单位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由管理层和治理层两部分组成,而财务报表是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编制完成的。公司如果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治理层能够很好地对管理层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层在编制报表的时候,就很难为了个人利益而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财务报表隐藏的错误也就更少,从而在源头保证审计质量。相反,如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甚至出现管理层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财务人员具有很大动机和机会进行财务造假,很难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和舞弊导致的重大问题。甚至管理层有选择事务所的权利,如此一来,事务所尤其是小规模事务所为了能够维持客户,在这种压力下也会配合公司出具不实报告,影响审计质量。
4 结 论
文章对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审计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掌握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对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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