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当前“三公”的现实状况:
(1)“三公”核算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是当前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软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统计需要,没有设立与“三公”直接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需要在“交通费”、“差旅费”、“燃料费”等科目中统计与查找;公务接待费变相列入“办公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的现象。二是我国政府部门“三公”的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的要求尚未形成统一的指导方针,相关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开展“三公”审计有一定难度。
(2)“三公”预算编制相对滞后。当前,“三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以及合理性仍然不强,经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只是在事前制定了花钱的计划,而具体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执行中是否能有效约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缺乏有效的事中监督。
(3)“三公”消费项目不合规。一是公务用车的使用和配置不合制度。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和配置有相关的制度,但实际中制度的执行力并不强,存在公车私用、配置超标现象。二是公务接待数额大、名目多。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务消费逐步走向高档次、大规模;另一方面借用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会议培训等工作活动之名进行公务宴请。三是出国出境理由更加隐蔽。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为了能出国或出境旅游,假借各种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之名组织出国。
针对以上“三公支出存在的问题,我们从资金使用的真实、完整、合规、效率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
(1)关注“三公”的真实性。一是关注核算口径。一些部门和单位将一部分“三公”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里,需要相关支出科目逐一排查,特别要关注“三公”人为地挤占项目资金情况,降低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核查票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三公”开支内容转换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费用,改变内容后在相应科目核算。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不合规发票报销情况,特别要关注大额“三公”的流向,查看是否存在借“三公”支出之名套取资金行为。
(2)关注“三公”的完整性。一是完整的统计出混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和其他科目中核算的“三公”。二是审核下属企事业单位账面有无列支上级部门的“三公”,是否存在主管部门行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账面列支上级机关的招待费、旅游、汽油费等费用。实际审计实践发现,对于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发生这样的情况很普遍,如2014年某县市某主管单位在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46.56万元。
(3)关注“三公”的合规性。一是公务接待的合规性,关注接待费用是否办理公务接待申请单,接待事由是否清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接待费用是否超标准。二是公务用车的合规性,关注公车配置的数量、规格和价格等指标是否超标,购车是否经政府采购,车辆维修有无附件,车辆各项耗费与实际的行驶里程是否具有关联性等事项。三是出国出境的合规性,关注出国出境有无相关批准文件,出国费用有无超标、日期超时等问题。
(4)关注“三公”的效率性。一是审查“三公”支出的必要性,是否为本单位或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并产生应有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审查相关标准和定额是否超标,可以与同期、同类部门比较。例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同时也要避免公务车辆的闲置浪费情况。
通过以上对“三公”关注的重点内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勤俭节约自觉性。加强思想教育,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基础之策。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转变“官本位”理念。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使勤俭节约在各单位、各部门蔚然成风。
(2)健全“三公”相关标准,让财务、审计有法可依。一是编制科学合理的“三公”预算。应按不同部门和职能制订的“三公”定额标准、限制金额、评价标准、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使“三公”预算相对公平,真正发挥预算的刚性作用。二是根据需要在现有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础上增加“三公”核算科目,并将“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与“三公”相关的支出归类到“三公”下,作为明细支出科目,并对各明细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进行明确。三是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审计“三公”的具体标准,出台“三公”审计的专门规定或实施细则,明确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3)注重提高政府绩效,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三公”纳入政府运行成本考核范畴,从源头上对挥霍浪费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能够大大降低“三公”的支出金额。同时建立既注重行政结果又注重行政成本的现代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政府行政成本核算机制,进一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回应机制。公开“三公”数据,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三公”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定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三公”数据,提高“三公”审计报告的透明性。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后的回应机制,针对公众可能产生的不理解、不信任,要及时答疑解惑、消除误解、赢得信任。
(5)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是治理“三公”支出浪费问题的重要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公”预算编制办法,规范报账程序,严核支出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的审计力度,确保“三公”使用合规、高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三公”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各有关方面的监督机制,对查出的违规利用“三公”支出的腐败问题予以坚决查处。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的法律法规,使如何问责、问何种责、责任如何追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单位为泰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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