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近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我国对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到达2%,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例。为了强化资金的管理,管理层引入了外部审计,主要针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进行审计,体现的是事后监督,日常的管理依赖课题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由此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一方面,科研项目专业性强,受专业知识、信息来源、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财务部门只能对经费报销的票据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简单判断;另一方面,科研项目实施人与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同事关系,在人事关系上还可能存在上级下级,任命与被任命为的关系,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来保证财务人员在资金使用审核的独立性,导致财务部门在科研资金的使用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因而,通过审计制度来监督经费的使用尤其重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我国对审计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或者审计制度都是中国所特有的,它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审计目的不是要对创造性的活动进行干预,而是确保课题组履行了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科研人员尽心尽责按照规范进行活动,这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不谋而合。本文从审计制度的创新为视角,借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析一种既使课题组有自由的学术氛围与环境来进行研究,又能接受公众监督,珍惜财政对其资助,负责的履行研究义务的科研课题审计制度。
一、人文社科课题的审计依据
研究经费来源财政是对人文社科类课题进行审计创新的依据之一。人文社会科学功能是传承人类文明,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教育、社会流动、就业、经济增长、生活质量、民族政策、国家及社会治理、公民行为、文化多样性等,一定程度上属于公益性科研。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着眼于解决社会发现中的现实问题是其产生发展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更不能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对解决现实问题起直接作用,研究资金投入的不足是市场供给的常态。此外,人文社科类知识属于准公共物品,多为地方财政资助,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是对其进行审计创新的依据之二。人文社科类科研研究周期长,研究成果通常不是物质资料化的结果,而是研究人员刻苦专研、深入思考的成果,其最主要的消耗是精力与体力。此外,人文社科类课题还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政府缺乏专业知识和学术权威,研究人员垄断了科学知识的生产和分布,双方因掌握的信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可能会使委托人的利益收到损害。
二、财政投入科研资金的受托责任观
受托经济责任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履行状况的义务,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和受托人或者代理人之间的动态经济关系。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会计观和审计观是理解受托责任的两个不同角度。从受托责任的会计观来看,受托的内容是可计量的,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从受托责任的审计观来看,简单概括就是审计因受托责任产生。审计的本质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蔡春,2012)。
显而易见,人文社科类课题属于公共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按照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使用公共资源的个人或者组织报告资源管理情况和说明其履行承担的财务、经营和计划的义务。按此定义,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受托责任理解为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课题组将科研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承担的财务责任、按照计划研究的义务。美国审计总署认为其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政府和机构向公众说明他们的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蔡春,2012)。按此理解,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受托责任即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课题组向公众说明其所有研究活动的义务。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 1 号概念公告《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受托经济责任解释为有责任解释某人的行为,以证实其所作的事情是合理的。简而言之,受托经济责任要求政府向公民回答,以证实公共资源的取得及其使用目的是正当的。上述机构对于公共受托责任的理解都强调了两个方面:责任与报告。对于人文社科类课题而言,责任与报告是统一的。作为科研项目的一个分类,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研究成果往往以文字形式呈现,这与企业的经营成果以货币来计量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人文社科类课题通过报告来向公众说明责任的履行。在实践中,人文社科类课题结题后,其成果除了公开发表的论文外,一般公众很难有渠道接触到其他的研究成果,如报告,影像等等。如果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公开研究成果,而不是仅仅局限在领域的专家、政府的领导,对于加强课题组的成员履行信托责任有更好的约束。同时,这也符合公共财政来源于纳税人的本质。
三、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审计制度创新
现代审计制度是对特定组织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本文认为,人文社科类课题的审计制度创新,可以借鉴我国特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形成一项专门针对课题审计的新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或者审计制度都是中国所特有的,它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蔡春,2012)。也就是说,不同于现代审计制度的对象是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人,即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文社科类科研课题的审计借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来理解:现代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有多种理论,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环境,其共同特点是评价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经济活动是否遵循了特定的规范。审计本质上是保证被审计对象履行受托责任的一项控制机制。与一般的企业活动所不同的是,人文社科类科研课题的研究产出的是“认识”,而这种“认识”无法用货币直接计量。由财政资金投入研究的人文社科类的审计与“国家审计”呈现出交叉关系。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可以借鉴国家审计的一些做法。此外,现行的科研课题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主要关注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没有全面的对项目负责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是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尤其是财务审计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第一,在审计内容上,财务审计主要针对的是会计信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第二,在审计目标上,财务审计作为一种鉴证,主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作出判断,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特定的人在任期内责任的履行是否符合特定要求。第三,在评价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和经济法规制度,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党和国家的政策。第四,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有既定的流程,而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常规的方法外还包括谈话、专题调查、观察现象、举报、侦查等特殊方法。此外,还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处理上的不同。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审计根本目的不是要对创造性的活动进行干预,而是确保课题组履行了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科研人员尽心尽责按照规范进行活动,这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不谋而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也使用于人文社科类课题。审计本质上上是控制,根本目标是保证受托责任的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其直接针对于一个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的受托责任。主要负责人在研究期间经济责任与一个大学的受托经济责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和促进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的重要保障。
四、结束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不断发展,审计的功能逐渐由鉴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扩展到管理审计、环境审计与认证、社会责任审计等。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使得审计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与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则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发挥重要作用。创新科研课题的审计制度,对于发展审计理论有积极的意义。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并运用这种授权去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过程(蔡春,2011)。科研课题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且是创造性的活动。审计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状况的审查、鉴证与评价,事实上就是对受托人权力运用情况的约束与监控。科研活动风险高,不可能都获得成功,容忍科研活动的失败是应有之义,但审计的意义在于保证财政资金确实用于了科研课题本身,且研究过程是符合是科研活动本身规律的。基于科研课题自身规律的科研课题审计制度的创新,能更好的促进课题负责人对受托责任的履行,不仅关注经费使用真实性、合理性的,还包括其他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惩治科研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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