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引言
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实施建设的源头,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招投标违法违规的隐蔽性以及受审计手段、审计资源等客观因素限制,使审计人员往往感到问题严重却难以突破。如何将招投标过程的审计加以规范,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文章就此进行分析。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是需要对当前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以及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在债投标过程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不规范,缺乏一定的原则性,更主要的是对于一些比较关键性、重要性的信息在表述时不够彻底和明确,在报价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报告、付款方式以及阶段方式上的表述不够清晰明了,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隐瞒,并且将一些相关信息通过某种方式和渠道传递给特定的投标单位,进而使得各个单位所获取的信息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而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报价水准。
其次,在各个投标单位之间还存在着互相陪标的行为,在多分单位之间出现共同台标的现象,从而造成一些气咋报价的情况,各个单位之间故意将报价抬高,从而造成实际建筑量与清单工程量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形成一种不平衡报价的局面,对于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外,在一些施工建设单位中还存在着对施工单位进行内定的现象,这样的话,开展招投标工作就仅仅只是走一个过场、程序,这种恶劣现象也对建筑市场中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造成不利的影响。一些单位通过一些手段和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各种各样的限制,并且在项目的条款中的设置存在着歧视的现象,在私下和其他的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在评标现场对评委的评选结果造成影响,最终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方式对施工队伍内定,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招投标审计的重点
2.1开标前审查
(1)招标方式合法性审查。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是否按照招标方式核准单的规定方式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违规直接发包的情况。
(2)招标公告合规性审查。审查公告发布的媒介,通过网上查询方式,审查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审查公告内容,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概况、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招标时限三个方面。
(3)招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是否适用于招标项目,条款约束是否清晰,评标办法是否科学,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计价规定等是否全面、是否与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等。
2.2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监督
包括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合法;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数、专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3定标后调查
包括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首先通过检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审查中标人在该项目投标中是否有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
行为;其次,仔细分析研究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准备工作;再次,审查中标结果是否合法;最后,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履职情况。
以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例,首先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采用对比分析法。对同一工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对,审查不同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如下相互串通的情形: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重点是审查投标报价编制人或审核人盖章是否为同一人),其次,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采用详细检查与判断分析的方法。详细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项目招投标审计途径与方法
3.1对比分析法。招标单位通过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的对比分析、招投标法律以及反映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资料的对比分析,并与同期的市场信息价格、同期类似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招标阶段、合同实施、竣工决算各阶段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描述和处理的差异对比分析,找出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偏差,分析主要问题所在,从而查找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舞弊行为的发生。
3.2调查核实法。对招投标实际操作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差异情况,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化可向学校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或进一步收集资料锁定证据、调整合适对象和方法后,进行补充调查或放弃原先的审计判断。
3.3联合会审法。招投标舞弊行为特征可能反映在同一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收尾等不同阶段,也可能反映在同一项目的不同分项工程之间。由于受审计分工的影响,这些信息往往分散于不同的审计人员中,信息沟通交流不畅,容易造成问题线索的流失和证据链的缺失。这就需要审计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后要进行联合会审,由不同分工的审计人员汇报异常情况,通过对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和关联分析,最终形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3.4借用外部力量查证法。因招投标行为过程短暂、涉及主体多及操作隐蔽的原因,需要大量利用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式收集证据,但审计部门没有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证人证言证据容易受到串供的影响,关键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容易被隐匿和篡改。为弥补审计手段的有限性,发现问题线索时,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参与,利用其合法强力手段取得人证和物证,使问题的查证快速得到突破。
4.解决招投标审计问题的措施
4.1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要依法严把招投标项目准入关。充分考虑政府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投资规模的适应性、投资使用方式的正确性、使用效益的综合性和使用过程的公平性;其次要依法严把招投标项目程序关。要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各项工作监督;三是要依法严把项目招投标环境关。要实行预防教育制、廉政立项制、分权制衡制等细节规定,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4.2改革和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
一是要改革招投标监管机制。将各行政监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投标活动专业执法队伍,禁止管理部门当业主单位,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二是要改革招投标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彻底开放招投标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加大围标串标等违规者的成本;三是要改革投资项目建设机制。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投资项目工期,将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禁止业主对工程招投标的干预。
4.3建立招投标电子监控体系
一要建立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二要建立指纹识别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确保监管人员身份的正确性;三要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一方面对整个评标区实行通讯屏蔽,确保评标过程保密,另一方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建立公示查询系统。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制定诚信评价标准,促进招投标各方主体诚实守信。
4.4建立招投标专家评审机制
一要严格专家评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法律上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二要严格代理机构管理。杜绝招投标文件中的限制性条款;或总报价相近,但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等情况。三要严格质监签证管理。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严格招标合同的约束力。
结束语
加强招投标环节审查,对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均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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