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审计会计
1.实施范围不全面,缺乏强制性处罚措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明确指出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要求企业需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2011年上交所938家上市公司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仅不到一半,2012年上交所954家上市公司中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也有255家,这充分表明了其施范围不全面。虽然已经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已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集中在与财务报告高度集中的领域。通过深入了解201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按照设计层面与运行层面进行分类,设计类缺陷占总数的58%,运行类缺陷占总数的42%。与设计有效性相关的重大缺陷占较大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其内控审计经验的限制以及内控审计范围的局限。企业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笼统、含糊,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3.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总体比重减少,但保留意见等比重增加。2012年年报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2011年少了1.67%,从整体来说,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这必然与内控审计发展有关联,越来越多的公司注重其内部控制机制或流程的合理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了有效性必然会提高其公司报表中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会计审计事务所给出审计意见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审计风险。为了尽量规避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才会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由此可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本着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就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本应该作出判断而未予适当判断,由于自身审计业务经验不足,无法出具审计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执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无法实现。监管部门应该对不按规定的公司进行惩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提其高违规成本。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从意识的层面出发,最终做到内控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就必须要强化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责任。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持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层要转变管理观念,学习理念先进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主动为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转变被动监管的局面。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企业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减少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3.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年报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影响年报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公司经过内部控制审计之后,其财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公司往往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康的财务状况、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息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审计意见有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随着建立。企业应该积极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组织相关执业人员的培训。从执业人员的角度来讲,执业人员应该自觉学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相关内容,积极参加财政部等权威部门组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解释和培训,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能力。
三、结论
以上内容是对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分析。内部控制审计与年报审计是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两项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过程进行鉴证,而年报审计是对结果进行鉴证。要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公司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要加强控制机制的监管力度,从而最终提高年报审计质量,以提升企业价值。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huijilunwen/shenjihuiji/147949.html上一篇:从审计角度谈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
下一篇:关于企业干部任职审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