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预算会计
2001年 6月 27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两个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措施,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会计法》,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公布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背景
(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规,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互相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修订《会计法》的重要突破。虽然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要求,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可见,新修订的《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会计法》的配套法规。“
(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针对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问题,通过加强单位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制约的监督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确保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人们的思想意识异常活跃,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一些单位存在着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用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其原因是复杂的,但这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案例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全面地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加强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必须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涨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其内容也更加丰富。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会计学舍(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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