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无规矩不成方圆”,高校食堂事故的处理工作倘若仅凭食堂负责人的道德水平,存在很大的风险,健全的制度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保障。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其中责任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尤为突出。[2]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我国的成功实践,笔者建议在高校食堂中可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即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责任保险。[3]常见的强制责任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由于强制责任保险有违契约自由之精神,非经法律规定不得设定。
“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一项制度的引进需要有适合它的环境和土壤。通过对高校食堂以及保险公司的走访调研,发现很多经营者由于自身资金实力有限,不愿意额外增加经营成本,对于强制责任险的投保有比较明显的抵触心理。而高校食堂本身利润就不高,对责任险,尤其是强制责任险更加抵触。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侥幸心理,也导致一些经营者不愿意投保。这部分经营者认为只要严格控制食品来源渠道,就不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立食品安全强制险属于画蛇添足之举。通过进一步的资料文献阅读和走访调研,深入分析我国引入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大环境,尽管还存在如前所述的阻力,但整体上而言,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在我国已经具备可行性: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提供了夯实的法律基础
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已经较为完善,这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了夯实的法律基础,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构建也不再是空中楼阁。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分配进行了规定。强制责任保险也与民法理论中的侵权责任问题存在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王泽鉴教授认为,责任保险与民事赔偿二者之间产生相互作用,责任保险提供了无过失责任制度之实际基础,而无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之扩大,更促进责任保险制度之发达。[4] 2010年7月1日起新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食品安全责任的分配也更趋合理细化,已经为食品安全强制险的软着陆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二)国外食品安全保险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在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方面的实践为我国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现以美国为例分析之。在美国,大多数州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并支持惩罚性赔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食品企业的损失非常巨大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与此相适应的美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非常发达,食品企业的投保率也相当高。[5]这一方面与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惩处力度较大有关,也与美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较强、十分注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在美国的赔偿额过高,保险公司往往无法承受巨额的赔款,由此一度招致食品安全责任险遭受质疑。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重新分配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原告方的举证责任相对加重。在我国食品安全惩罚力度还不甚严厉的大环境下,应该采取适度加重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为宜。
(三)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需求
如前文所述,很多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但这种心理是带有盲目性、情绪性的,是因为不了解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而产生的抵触心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分散的是企业的责任风险,是企业在面临食品安全事故后的一根“救命稻草”,减小了企业在遭受重大责任事故后破产乃至倒闭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责任保险的保费并不必然由经营者自己承担,政府、相关事业单位都可以分担一部分保费。随着近些年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意识到侥幸心理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宣传以及企业经营者自身侥幸心理的摒弃,将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提供开阔的市场和需求。
作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可谓顺应民意。在近期较为受关注的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中,足额赔付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受害人过多,赔偿额太大,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多少赔多少。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情绪得不到安抚,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也会激增。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增加了受害人获得足额赔付的可能,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四)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在技术层面具有可行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务能力逐渐增强。在责任保险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成功实践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一大批精通责任保险业务的人才,这为强制责任险在我国食品领域的推广铺平了道路。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涉足食品安全领域,这也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政府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对责任保险也有一定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同时还指出,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6]《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预案》中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无疑为经营者们和保险公司们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也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提供了可靠的后盾。
(六)高校食堂的特殊性需要引入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
目前高校食堂的运营模式分为自营和外包两种。自营模式中由学校自己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而在外包模式中,食堂由外包经营者自主经营,很容易丧失公益属性。作为高校学生以及教职人员的主要用餐地点,高校食堂用餐人员众多,学校管理相对封闭,高校学生可选择的就餐场所相对有限,[7]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极为关键,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具有群体性、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面临数量众多的受害者,高校食堂的赔偿能力却很有限。引入强制保险制度,可以降低经营者的经营风险,稳定高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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