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间接费用的概念
间接费用最初的形成可以追踪到会计概念里的间接成本。之后根据科研项目研发的辅助开支进一步明确,规范细节,同时考虑对课题科研人员的激励,推动间接费用的管理规范化、明确化。最新印发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中明确,“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1]。
由此可以看出,间接费用强调成本补偿以及激励。间接费用首先是对公共服务支出的补偿,其次才是对项目组直接经费开支外的费用补偿,同时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的激励。但是也不能将间接费用完全同直接费用区别考虑,还是要注重与直接经费的联系,在承担单位统筹管理的原则下,系统全面的考虑间接费用对直接费用的补充,完成项目的预算编制及申报。
二、间接费用的背景和演变过程
国家科研项目的投入日益增长,同时对于科研项目的管理也越来越引起重视。伴随管理政策的完善,以及参考国际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向,间接费用从直接费用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
概念初步明确阶段是在2001年,有提及对“863”计划研究项目采用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分开的方式进行管理:“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2]这是第一次提出间接费用的概念,在国家出台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内。
进一步细化阶段是在2009年,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3]强调了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为科研人员的绩效发放提供了可以参照的具体办法以及经费来源。
同时在2011年明确要建立成本补偿机制进行科研项目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要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4]。将成本补偿的理念补充到间接费用的定义中。成本补偿不仅是直接经费的支出补偿,也包括科研工作者的劳动补偿和承担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了绩效支出的分配方向,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更大程度的保证和促进科研项目的展开和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
规范阶段形成于2014年,提出间接费用同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趋势 “进一步明确了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同时提出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5]。
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出要加强对科研课题“放、管、服”同时提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重。” [6]针对报销中存在困难的调研费,交通费等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者是实施细则(包括间接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结余经费等)和特殊事项的报销规定或具体的相关管理办法。
三、间接费用的比例及绩效支出额度
“间接费用一般都是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核定比例最初为13%”[7]。之后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不同,按照累退比例原则进行核定,2011年出台的文件中明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4]。最近印发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1]
在最开始提出绩效分配的时候,规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一般规定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5]。最新的政策明确“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6]。
以上制度的过度可以看出,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以及对承担单位的管理补偿,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呈上升趋势,绩效的提取比例也是逐渐放宽,如何加强对间接费用的管理,保证制度的落实成为各高校在今后的工作重点。
四、间接费用管理
(一)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法人责任
?g接费用目前所出台的管理办法中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采取直接经费与间接费用分开拨款的方式拨款,其中关于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对两部分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以适应管理要求。这也说明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趋势。 为进一步规范间接费用的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具体的文件政策。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各方权利及责任。
同时要强化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学校要确保好的政策“接得住、管得好”,就要不断完善科研活动和科研经费的内部管理,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既要紧扣国家最新规定,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更要兼顾学校、院系和项目团队的各方利益,充分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二)建立间接成本的核算标准体系,合理分配间接成本补偿及其他开支
承担单位为科研课题研究提供的公共管理支出,包括房屋使用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日常水电费,供暖费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应该标准化,准确合理地发挥间接费用对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作用。
(三)建立公开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
绩效发放与贡献挂钩、突出重点、信息公开。切实发挥绩效支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目前,在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对信息公开落实的检查已成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承担单位要重视相关规定,落实相关要求。
学校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要有明确的办法,考核指标设定要全面、科学,考核方式要有可操作性,最终要体现与贡献挂钩,真正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在设定绩效比例时,在突出激励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平,既要处理好学校、系(院)、项目团队三者间的关系,也要考虑学校从事科研教师与不从事科研的教师的薪资差异、还要结合学校科研人员的总体薪酬水平等。
高校对于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不仅要依靠高校主题的行政手段,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管理办法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信息公开公正,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成本补偿机制。提高科研管理及辅助人员的行政效率,统筹规划间接费用分配,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管理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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