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1、社会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个人征信制度刚刚起步,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诚信失范行为――诚实守信者在个人发展上受限,而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处。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大学生受社会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在心理方面动摇了对诚信美德的坚守,在实践中开始效仿通过不诚信的手段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行为。于是,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甚至富裕的大学生也想方设法伪造贫困证明材料,骗取各类资助金。
2、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模糊
尽管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各高校也根据校情制定了认定贫困生的具体办法,但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多为描述性材料。由于缺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生源地经济水平和人均gdp收入的比较性证明材料,造成没有定量的指标可以清晰界定贫困的标准。同时,高校受人力财力的制约无法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一一核实,无形中增大了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的概率。
3、高校诚信教育效果不佳
高校作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阵地,由于理念的滞后和机制的不健全,教育效果不佳。在诚信教育理念方面,部分高校仍存在重智轻德的思想,诚信教育内容多停留在理论层面,道德说教味浓,缺乏现实践行环节。此外,在诚信机制方面,由于大多数高校仍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生诚信机制,缺乏对学生进行诚信行为的管理与约束,使得诚信教育效果不佳。
4、贫困学生放松对自身修养的提高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但是,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由于缺乏阶层流动的社会资本,贫困大学生往往更倾向于将个人的精力投入到充实专业知识和提升实践技能方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基础薄弱、就业前景堪忧等多重压力下,使得本就处于弱势群体的贫困学生无所适从。对于贫困学生而言,当下首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诚信这种与后续个人发展紧密相关的内隐性素质常常被忽视。这也是部分贷款学生无法如期履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W生资助工作中失信行为的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诚信危机,必须遵循个人道德行为养成的规律,从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达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1、净化诚信教育环境,在潜移默化中感染学生
当环境氛围与受教育者所接受的价值观教育不一致时,从众的心理就会作祟,降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效果。高校要将建立充满信任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作为诚信教育的起点,重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师德师风等三方面的建设,净化学生诚信教育的“小环境”,大力传播“诚实守信”的正能量,引导学生自觉践行“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高校教师作为“大学的核心”,对大学生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和作用。因此,选聘教师时要以德为先,高校教师要恪守“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人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等的职业操守,以榜样的力量在潜移默化中感染学生。
2、加强助后管理与教育,完善监督、反馈与惩处制度建设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改变重评定和资助,轻资助金的后期管理与监督的现状。引导受助学生树立理想消费的观念,妥善使用资助金,防范受助学生的失信行为;积极挖掘诚实守信的优秀典型,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激励学生。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从管理制度上严加惩处。对伪造贫困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享受各项资助项目、追回所获资助金、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资格和入党资格,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逐渐实现其和社会征信系统实现接轨,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失信于人”的严重后果与惨痛代价,从而树立诚信意识,自觉约束个人行为,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3、明晰贫困生认定标准,守好精准资助的第一道门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各高校要在现有的贫困生认定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出台明晰、具体、可操的指标体系。贫困生认定标准可参考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人力资源水平和家庭成员健康水平等因素,量化评定体系及贫困生分类办法,统一评定标准,以减小仅仅依靠某一单一因素而产生的认定偏差。
4、创新诚信教育活动载体,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
高校应把“以诚信为本”的思想放在学生道德教育的首位,从认知、情感、实践三方面入手开展灵活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要让诚信教育走出课堂,要让诚信教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遍地开花。通过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品质,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潜在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在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中,要始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创新教育手段和方法,充分调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将诚信内涵的提升、诚信标准的构建和诚信行为的培育作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点。尤其要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坚持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与教育学生充分认识贷款违约给个人发展与学校名誉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缺乏金融知识与自我约束能力而产生的违约行为。
三、结束语
“十三五”期间,国家提出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资助育人的方式。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从单一的保障性资助,转变为多样的发展性资助。大学生的失信行为,既侵害了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违背了我国资助政策的出发点。因此,深入、持久地开展具有时代特点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才能有效的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十八大提出的“人人成才”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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