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主要采取竞争性资助方式。2008年我国开始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标志着我国在科研经费投入方面开始构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共存的二元结构高校科研经费资助体系。目前,关于竞争性资助的功能定位、资助方式、评价体系、管理措施等问题已得到广泛讨论和研究,而针对非竞争性资助的相关问题尚缺乏系统的研究。论文即围绕非竞争性资助的基本性质,以及对高校自主科研的积极意义进行认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一、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的定义和性质
(一)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的定义
竞争性资助方式指管理部门公开发布项目指南,研究者撰写申请书进行申报,经过同行评议、差额立项等程序后择优资助,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1]。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竞争性资助方式选择优秀研究者和项目进行资助,从而优先保障国家目标的实现。但单一的竞争性资助方式导致科研人员为迎合指南而放弃自己的研究兴趣,以短期产出目标为导向,缺乏冲击长期的、前沿性问题的动力,致使科学研究失去独立性[2]。
非竞争性资助是相对于竞争性资助而言,即政府稳定地向高校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支持,使其具有一定的科研决定权和自主权,将科研人员从撰写申请书和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等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减轻其参与竞争的压力,能够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全身心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因此非竞争性资助方式也称之为“保障性科研经费”。
目前,世界各国采取非竞争性科研资助方式的做法不尽相同。美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非竞争性经费包括专项运行费和科研费在内的固定项目经费,或者具有一定的条件保障为前提,也称之为Earmarks(专项拨款)[3]。日本政府在制定科研经费资助方案时,重点为非竞争性资助方式,在2004年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经费所占比例为10:90。我国关于非竞争性资助的研究刚刚开始,学者们对非竞争性资助的认识不完全相同。王建华认为国家拨付的学生培养费属于非竞争性资助性质[4]。蔡爱惠认为财政部拨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是非竞争性经费[5]。论文主要结合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二)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的性质
按照200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因此,非竞争性资助着眼于科学研究的长远发展,致力于提高高校科研的自由和活跃度,鼓励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且在较长的时间内提供稳定的支持,不以短期成败论英雄,不追求短期内产生形式化的成果。
非竞争性资助经费在性质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一般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以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例,非竞争性资助经费由政府提供,使高校科研人员能够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得到基本的科研支持,不至于因经费缺乏而无法开展常规性的科研活动,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因此,非竞争性资助具有普遍性、稳定性、非目标性,这些特性正好弥补竞争性资助方式的不足。对于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由于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要求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等基础学科,以及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因此其经费使用是否必要和得当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总体而言,非竞争性资助方式可以作为竞争性资助的有效补充,通过两者的互补,避免研究人员在获得科研经费过程中出现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二、高校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的意义
(一)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更符合科学研究的本义需要
真正的科学研究要求科研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能够耐得住寂寞,能够容忍失败。竞争性资助方式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市场竞争理论,希望通过竞争的方式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优秀的科研人员或项目获得政府资金的优先支持。但是,市场经济体系与科研领域有着本质的不同,市场经济追求效率优先,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则是探索、认识未知,科研人员需要具有独立的价值判断。竞争性资助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科学研究的特殊性质。在科研资助体系中引入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给予科研人员起码的保障,使其能够静下心来独立自主地专注于科研工作,免除其对经费支持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
(二)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有助于推进高校科研的多元化发展
根据非竞争性资助的性质,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科研人员在获得非竞争性经费支持时不需要特别考虑决策者和评价者的意见与偏好。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有助于促进高校自我意识的觉醒,使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具有更多自主管理的空间。高校在开展科研活动时,研究的方向、领域和内容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可以结合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促进学科交叉,拓展学科前沿,尤其是可以为从事基础性的探索研究和相对冷僻的研究领域提供更多的机会,确立学校的科研特色,形成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推进高校科研多元化发展。 (三)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有助于构建高校良好的科研文化
竞争性资助方式实际上是倡导一种高度竞争的科研文化,但过度的竞争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导致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等方面耗费大量精力,研究方向和内容不得不受到竞争的限制。同时,一些所谓的学术大佬通过各种影响力获得大量的研究经费,但却违反规定挪为他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有助于改善科研环境和氛围,缔造高校良好的科研文化。真正的科学精神鼓?钐剿魑粗?,宽容失败,忌讳急功近利。非竞争性资助方式倡导宽容的态度,尤其关注年轻科研人员的研究活动,不计较研究的失败。高校青年教师有了稳定的研究经费来源,不再需要为获取经费去迎合项目指南而放弃自己的兴趣,也不需要迎合所谓的主流思想,而敢于质疑权威、挑战权威,真正做到探索未知的科学本义。
三、高校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管理措施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非竞争性资助的意义和作用
虽然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更符合科学研究的本义,能够形成良好的高校科研文化氛围。但是,非竞争性资助仍然面临着重视程度不够、支持面过窄、资助力度过小等问题。目前,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仅仅针对教育部部属高校设立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而广大的非教育部部属院校仍然缺乏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支持。而且,在高校科研经费来源中,仍然是竞争性经费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非竞争性经费所占比例很小[6]。由于资助总额过小,高校对非竞争性经费管理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真正发挥非竞争性资助的效应。因此,上至政府管理部门,下至各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非竞争性资助方式对开展高校科研活动的意义,大力增加非竞争性经费投入,从资源配置方面切实解决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优化竞争性与非竞争性资助结构
由于基础研究难以在短期内出成果,更需要得到连续稳定的资助。高校青年教师则由于缺乏学术声誉和名气,在竞争性项目评审中往往处于劣势。因此,非竞争性资助方式应主要用于支持基础性研究,支持具有科研潜力的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关于竞争性与非竞争性资助方式的合理结构,具体而言应主要考虑如下两方面的问题:关于资助领域,非竞争资助方式应着重向基础研究以及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倾斜,而发展较为成熟的学科和应用研究更多地应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经费支持;关于资助对象,非竞争性资助方式应主要面向缺乏科研基础的青年教师,而具有一定科研积累的研究人员应主要参与竞争性资助获得研究经费。至于竞争性和非竞争性资助的构成比例,根据国际惯例,非竞争性资助所占比例应占50%以上。
(三)扩大非竞争性资助对象覆盖群体
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采取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仅仅是一定意义上有限的非竞争性资助方式。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高校实际上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助对象,并通过项目的形式对经费进行二次分配。资助项目应通过校学术机构的评议、评审。这使得基本科研业务费并不是百分之百的非竞争性资助,项目申请人仍需要撰写项目申请书,需要考虑项目的结项验收等问题,只不过竞争的范围缩小到了高校内部。非竞争性资助要想更好地实现其价值目标,应扩大覆盖范围,直接将资助对象延伸到高校所有科研人员。当然,在具体分配过程中要避免平均分配和照顾性分配,应探索建立科学的资助评价体系,根据高校科研人员的年龄、研究基础、研究性质等情况合理分配,真正起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的效果。
(四)严格管理非竞争性资助经费使用用途
非竞争性资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给一些不容易获得研究经费,但又具有科研潜力的研究人员稳定的经费支持。因此,非竞争性资助经费不是一种工资和福利,必须用于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关费用支出。高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格管理非竞争性经费的使用用途。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非竞争性经费为试点,完善科研成本补偿机制,对科研人员人力成本进行补偿,对此观点本文并不认同。目前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确存在科研人力成本过低的问题,但更多地需要通过竞争性资助来补偿。相关部门可通过科学测算科研工作中的人力成本,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在竞争性资助经费中安排合适的比例进行支付。而非竞争性资助则是在高校科研人员正常的工作范围内提供的稳定科研经费支持,再用于支付人力成本显然不太合适,只能用于科研工作中的相关开支。如果用于支付研究者人力成本,则失去了非竞争性资助的意义,成为一种变相的工资或津贴补助。
(五)完善非竞争性资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非竞争性资助使高校科研人员获得一笔稳定的经费支持,虽然不像竞争性资助方式一样要及时结项,进行项目验收,但仍然需接受绩效评价考核。科研人员在享受非竞争性资助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非竞争性资助绩效评价不能简单延续竞争性资助的评价方式。高校应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非竞争性资助评价考核机制。在考核指标上,应减少对预期成果的硬性要求,强调成果的质量和影响,注重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考核方式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出成果的研究,可通过阶段性研究汇报、专家质疑等形式检查其研究进展情况;在考核内容上,应注重考核研究的过程,允许科研失误和探索失败,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失败去总结经验,寻找新突破。总之,非竞争性资助不是免费的午餐,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非竞争性资助的作用,保障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独立研究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将非竞争性资助经费挪作他用或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研究进展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停止拨付或追回已拨付的非竞争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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