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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改革与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 D035.31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1.023

  一、公安院校教育改革背景和现状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公安教育改革和公安队伍人才培养。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相关改革方案,中央已经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进一步指明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发展理念、定位目标、基本方针、政策要求和工作措施,这也为深化公安教育体制改革和推进公安队伍人才培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①

  根据《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内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①

  当前,陕西省公安院校及其公安专业主要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的相关专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两所院校为陕西省乃至全国公安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促进地方公安司法工作开展输送培养了一大批公安警察人才。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首先,这些院校在办学层次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属于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要进行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只有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属于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公安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公安类专门人才以满足行业需求。其次,在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上,大部分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工作,而依据当前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毕业生一般都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到相应机关就职,高等职业学历往往成为很多毕业生的就业障碍,使得他们无法与普通本科层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行竞争。

  以“公安院校改革、公安人才培养来服务于陕西公安事业发展”为主题,陕西省公安院校坚定公安定位,发展公安特色,重视教育目标,积极参与和进行公安教育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全省公安教育制度和体系。深刻研究和领悟《意见》内容和精神,才能成为地方公安教育改革发展的引路人。通过学习调研,笔者对陕西省公安院校教学改革、体制改革进行了思考并作了一些分析。

  二、新形势下公安教育改革和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公安院校结构性矛盾突出,专业覆盖面窄,趋同化倾向严重,基础学科发展不足

  学科专业是现代化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体制的顶层设计,对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具有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当前我国公安院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以服务于行业需要为目标,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培养了大量的公安人才,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发展靠前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但是从该大环境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高校特别是包括公安院校在内的行业性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一些结构性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专业基础学科发展起点低、专业设置单一等问题严重。[1]基于已有资料查明,公安教育在专科层次的院校中,江苏、上海等地的公安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先进,居于全国同等院校前列;但也能明显地看到,在本科教育层次中,多数院校发展相对缓慢,难以满足社会对特色专业人才的需求,而且在各级本科教学培养中,公安院校传统的“优势特色专业”主要是“治安学”与“侦查学”等学科,这导致全国各公安院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趋于同质化,无法体现教学培养的基础与特色,将直接导致院校发展与地区就业需求相矛盾,但院校办学“基础”与“特色”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以及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毕业生的就业都有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因此,公安院校在改革中科学认识二者关系,是其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必须首先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此外,大多数公安院校,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对学科专业研究较少,理论基础较低。在教学培养过程中,基础理论学科在整个公安院校的学科体系中研究较少,使得公安院校学科专业特色发展缓慢、原创性差。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公安院校的个性与特色,从而不利于相关院校的长远发展。从长远来看,这些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也必将趋于老化,无法适应多学科交叉发展与复合型人才整体发展的教育目标实现。

  (二)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上面临“专业”与“就业”不对口

  高等院校如何进行人才培养及其定位是不断发展的起点,对学生毕业后就业去向的问题起决定性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公安院校以服务和满足行业需求为培养、发展目标,培养了大量公安应用型人才;但另一个事实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互联网犯罪等各种新型犯罪形态和犯罪工具不断出现,这些都对公安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形成了新的更大的考验,因此,高等院校教育不断面临新的发展与挑战,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专业和职业选择一致性难度越来越大。

  如果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影响到公安院校的招生,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公安教育系统的发展。一方面,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直接导致公安院校招生数减少,生源质量降低,而且给在校学生带来不良影响,使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未来发展感到前途渺茫。主要表现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主动性不足;同时,公安院校教学教师进行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呈下降趋势,造成公安教育系统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从公安毕业生就业专业相关率来看,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发展趋势。②这不仅是当前的制度设立问题,更是人们思想认识问题,从深层次来说,主要表现为教育培养与毕业生观念中“专业”与“职业”的选择问题。专业教育主张使学生在学校教学与培养中掌握公安某特定专业的具体知识与技能;而对于公安院校而言,职业教育主张重视公安基础教育,但这与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职业教育是不同的,该教育理念主要是侧重于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岗位所需通用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因此,公安院校人才教育培养目标正面临着继续发展专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选择,即继续坚持当前体制,培养与警察职业甚至对应岗位的专业实践人才,还是倾向于强调宽厚的基础教育,主张学生进行全面发展,使其具有广泛职业适应性和选择性的全面人才。[1]过于强调专业需要,会导致公安院校的发展更加缓慢,无法跟随社会对公安人才的需要。而过于强调职业需求,也可能导致教育培养脱离原有专业的支撑,失去专业特色。因此,针对公安院校毕业生培养目标定位问题,在公安教育改革背景下,也是每所公安院校需要重新思考和界定的??题。   (三)相关公安院校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突出

  课程内容设置方面,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新的社会形势也是千变万化,需要有新的理论知识来丰富和指导社会实践与工作。仅仅依靠在职教师的教学研究,难以及时和准确地发现公安工作中的新变化、新问题,同时,公安一线工作者的实践经验也难以及时反映于教学和形成新的理论知识,造成公安院校教学教材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和时代性。[2]在全国进行教育体制深化改革和普及教育的大环境下,就公安院校而言,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公共课程任务,还要体现出地方和专业公安办学特色。目前,在职教育方面,学生们往往为了考学历等目的,而非真正学有所长,将所学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导致教育培训内容流于形式,所学知识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很难做到提升自己职业能力和业务素质的培养目标。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由于相关理论研究不足和培养应用实践警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学中出现机械性将本科教学内容压缩化的现象,导致了研究生教育与本科同质化,无法达到国家对于公安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再有,我国东西中部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省情特点,对于公安学生的培养教育内容也是复杂多样,往往缺乏统一的基本培训标准和特色培训内容划分。从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公安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尤为突出。在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教学过程当中缺乏相关的实践锻炼,学生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难以与实践进行有效地结合,或者虽有相关的实践锻炼,往往由于执行不到位,导致流于形式。当前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对于理论和实践的具体操作与应用问题尚未形成体系,这对高校开展公安学生实训教学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也造成影响。

  (四)高层次的人才培养缓慢和缺乏连续性

  之前我国公安法学基于其服务社会需求的培养目标加之由于其专业本身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以及其良好的就业选择,多数公安高校的专科或者本科毕业生在其毕业后往往会直接选择参加工作,仅有少部分同学会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导致公安法学在理论发展和科研方面发展相对缓慢,不利于构建完善的刑事侦查体系。[3]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种新型犯罪形态借助于高科技,呈现出了复杂性强、侦破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并且其发展态势在不断强化。如果相关公安高校的学生在学习期间无法及时学习、掌握和应用到最新的科研发展成果,在以后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专业能力有限,认识、分析问题的视野较窄,使得案件侦查的难度加大,侦查效率变低。另一方面,高校工作者由于缺乏科研交流的机会,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技术和侦查方法,使得相关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较差。

  在教师队伍方面,主要表现出一是我国公安院校缺乏高素质高水平教师。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培养和发展,当前,一些公安院校教师往往都是照本宣科式讲授,无法全面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二是多数高等院校教师往往是从校园毕业后直接到另一所学校的学习工作过程,缺乏在基层实践工作的经历,对一线公安工作者的工作情况缺乏真正的了解,导致在教学研究中无法将理论与实践进行良好地结合?y一。最近即使一小部分教师经过一到两年时间的下派挂职锻炼,其对公安工作实践的了解也局限于表面,导致教学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给学生造成所学非所用的感觉,对学习动力和热情不高,忽视了对基础知识的重视和学习。最终,这使得学生无法达到公安基层工作的要求,无法满足公安工作中的高实战技能需求。

  三、完善公安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的措施

  全面深化公安教育改革是我国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教育战略选择,是对公安教育方式认识上的重大飞跃。当前,公安教育改革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坚持科学定位、规范发展、质量提高、合理布局。公安教育体制改革是公安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安教育体制发展需要制度支撑和人才支持。在制度逐渐健全和完备的当今社会,公安教育院校人才的培养作为最重要的决策之一,对于公安教育改革的调整和约束有决定性作用,是引导其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拓展思路,转变观念,明确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时代性和紧迫性

  公安院校作为我国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承担着培养公安人才的重要责任。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改革发展必须紧跟时代发展变化,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发展的需要和在实际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准确把握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相关公安高等院校的发展不仅要通过国内公安司法实践的经验来完善,同时,也要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公安教育和院校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模式,并结合我国国内的情况,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公安院校,努力培养出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的全面性实践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基于当前公安教育体制和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一致的问题,急需构建和改革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公安学生的学历层级和综合素质,做到科学定位、明确目标,重点强化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和特色性。为此,公安院校要紧紧抓住培养综合能力和基本技能的目标,加大对公安教育的教学资源和经费投入,发展立足地方,面向全国的公安专业院校。基于服务公安实战的原则,借助于满足行业需求办学的优势和国家的支持,明确工作职能和重心,促进公安教育的长远发展。

  (二)推动我国公安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基于相关公安高校在公安人才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安教育改革将被赋予更高的历史使命。在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的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单纯理论化的教学模式必然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实践性教学是指理论指导实践,由实践升华到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理论的过程,其在公安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一环。公安高校实践既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常用的“演练”,也包括公安工作中的实战。实战既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的严格检验,也是对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严格检验,更是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严格检验。   相关公安高校在公安教育改革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新时期公安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公安院校教育管理制度和培养方式是发展核心和重点。上级教育主管与领导部门和地方同级党委和教育部门应统一结合起来,保障给予高校教育经费投入和发展激励自主权,保障其招生、科研、学生实践、就业的顺利发展。其次,公安高校管理体制的成败也会直接影响到对学生的培养和院校的发展。因此,公安院校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教学培养、学生服务和师资建设的关系,明确重点、有机统一,来保障学校的发展。最后,在人才培养模式中,应注重创新发展公安部所要求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方式培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具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体能素质,熟练掌握队列指挥、擒拿格斗等警体技能。培养模式既有利于将用人和选人密切地联系起来,也有利于突出公安高校在培养公安专门人才中的作用,更有利于推动公安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坚持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

  为实现公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公安教育的发展迈入新平台。首先,公安院校要树立和维护自己的教育品牌,发展具备地方特色的公安院校和学科专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层出不穷的犯罪问题,要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安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局限性,单单依靠对公安工作者进行公安教育培训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另外,我国人口众多,东中西部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历史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各个地区应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特点和实际情况,办出公安教育的特色,推动公安教育立足地方、面向全国、长远发展。其次,应不断提高公安院校教师的能力,不断创新公安教师考评机制,发挥教师的教学主观能动性。基于传统考评模式的影响,当前公安院校的公安教师职称考评机制缺乏有效性,有些学校通过每学期由学生对教师进行打分评定,有些学校通过学评教综合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所以说,公安院校应该在充分为任课教师考虑的基础上,建立以教学为基础,警衔为支撑,以晋升为激励的考评规则,在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定过程中,应完善并严格适用相关的考评细则,与此同时扩大考评的深度和广度,实行末位淘汰制,提高相关公安院校教师的竞争意识,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为公安队伍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奠定和提供强大的支撑。

  积极引入和发展优秀教师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公安教育要坚持规模合理、强化特色、着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品质的发展方式。[4]在公安教育改革过程中,应当对我国的公安教育进行积极的探索,着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基础理论深厚,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①为了适应公安专业学生的就业目标,必须建立“双师型”教师团队。[5]构建“双师”型教学队伍,应重点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与相关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入高校任教、讲课。由于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故可以弥补教学过程中偏重理论轻实践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公安高校教师的发展,加强对教师培训和深造的持入力度,鼓励教师深入实践,到基层司法机关工作锻炼,促使其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此同时,有利于其了解实践中对公安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保证其对学生的培养结合社会的需求,促进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和及时作出职业规划选择,适应社??的发展需求。

  (四)完善课程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在公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应努力打造与公安改革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学内容。完善课程结构设计要和教师教学方法和对学生知识考核、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公安院校应该从当前公安教育的发展实际出发,加强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设置,提高课程结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一,强化公安实习基地建设。作为未来公安专业人才实践的摇篮,公安院校应该不断完善实践基地建设,为公安专业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因此,公安院校必须集中主要资金,强化投入力度,购置器材和设备,满足实践教学需求。[4]同时,学校还应该积极和校外机构单位进行联系和合作,保证和推进学生实习环节能够顺利开展。第二,教材编写和课程指导方面,要按照学科建设的主线进行课程体系开发,删除重复的、陈旧的教学内容,根据新的公安教育课程需要增加课程内容。

  (五)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公安院校应该建立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管,制定以公安专业能力为内容的技能考试标准,探索产学合作的教学方式,提倡“订单式”的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公安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当前,各高等院校逐年扩大招生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但是,随着招生数目的扩大,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却呈现出下降趋势,这样不仅不利于高校教育的发展,更是违背了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教育发展目标与理念。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公安院校教育首先应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目标定位。公安高校作为我国培养公安人才的教育发展基地,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教育要坚持做到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服从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在培养理念方面,公安教育要保持与公安队伍的密切联系,要不断强化学生警务化意识的教育和培养,牢记公安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卓越公安人才,铸就忠诚公安警魂。其次,公安教育改革体制上应逐年缩减院校招生规模,坚持人才培养精英式教育方式。并根据社会发展对公安人才的实际需要,相关公安院校应当逐年优化招生流程,合理控制和调节招生规模和数量,做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统一。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实现教学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统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安工作实践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根据政法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公安工作现实情况的需求,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人才。①对于复合型警务人才不仅仅要求具有多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并且需要能够将专业知识与能力素质进行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和贯通,将其转化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将所学知识上升为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有机统一并发挥综合作用。目前,针对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的人才培养,一些公安院校存在着定位不清、认识偏差等问题,主要存在两种倾向 。[6]一是强调学科型的倾向。教学培养模式和方法仍旧遵循普通教育的理念,沿用本科、专科普通教育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体系,或者只是根据本(专)科的相关专业进行细化压缩。这种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多属于研究型的学术性人才,而不是属于应用型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过多地强调运用型的倾向。一些院校片面地强调学以致用,在教学过程中把公安理论知识的内部逻辑体系打乱,把各个知识点逐项归入警察职业技能的各个环节中。这种教育模式虽然体现出了公安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多样性,但忽略了教育的综合性、互补性和系统性,混淆了“应用型”和“运用型”的培养方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而培养“运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则属于专门职业教育。专门职业教育适用于在职民警针对公安工作某个方面的短期培训,如刑侦、治安等业务内容的培训、警务综合平台应用培训等等。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人才培养的定位应当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既不能搞本(专)科普通教育的“压缩饼干”,也不能局限于某岗位、某技能的专业职业教育,要找准培养目标定位,建立一个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提高警察业务能力满足和岗位需求为目标,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结语

  深化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创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不仅事关我国公安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而且对我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具有重要指导和实践研究意义。因此,公安院校教育机制改革要做到外交内强。所谓外交,就是要不断加强和其他公安院校、公安基层组织乃至社会的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做到明确目标、达成共识。合作共赢、服务社会。所谓内强,就是要结合时代发展和掌握引进最新技术,重点发展地方公安高校特色专业和学科,加强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研究,不断提高学科理论层次,深化理论研究,为人才培养和教育体制改革不断积淀和创造理论源泉,立足当下,促进学科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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