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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探索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也是检验和衡量高校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精准性,对提高资助实效,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普通高校资助工作现状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它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高校资助体系呈现出“三多一少”的良性发展势头。

  (一)资助项目逐年增多

  从2006年至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资助种类在原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发展壮大,逐步增加了绿色通道、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就业补贴等。资助项目呈现出资助领域越来越广,资助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认定受助人数逐年增加

  与政策颁布前的2006年相比,普通高校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由2006年的1530.27万人次增长至2014年的4064.25万人次,受助人数增长2.66倍。

  (三)认定受助金额逐年增加

  与政策颁布前的2006年相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金额,由2006年的167.29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716.86亿元,资助金额平均每年增长17.55%。

  (四)因贫失学情况逐年减少

  从目前国家对入学绿色通道、开展生源地贷款、高校助学贷款的落实情况来看,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学为低概率事件,我们以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对一所地方大学的学生退学情况进行的原因跟踪分析为例。三年间该校共退学445名学生,其中由于触犯学校规章制度76人、个人原因65人、学习困难51、厌学39人、提前参加工作40人、身体原因26人、不适应大学生活18人、专业问题14人、家庭原因10人、参军9人。因家庭原因退学的学生占退学总人数的2.2%,且上述2.2%退学学生的退学原因不是因为学费问题,而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引发的其它心理问题导致退学。

  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从微观角度和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呈需解决,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不统一,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后期监管不到位等。

  二、高校资助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资助体系与其它资助体系缺少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资助体系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信息操作平台,但不同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渠道,致使信息流通不畅通,间接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成本,不利于资助工作的精确开展。以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为例,高校资助管理机构因缺乏学生入学前的资助信息,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掌握情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性格内向不善表达而失助。

  (二)高校资助认定管理办法过于笼统

  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为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评定确定资助对象。本人提交申请内容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述管理办法虽简述了认定的整个流程,但部分规定过于陈旧,未及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如:学生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哪些佐证材料,在此方面高校有无权力清单,如何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合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是否应配套相应的培训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等。

  (三)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对象过于局限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教育对象为有受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未受到足够重视。此种情况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得不到有效宣传,使宣传成效大打折扣;二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知的缺失,增加了他们作为非利益攸关方参与困难认定的盲目性,无法保证认定结果公平合理;三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知的缺失,不利于校园内高效监督体系的形成,不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认定模式利弊共存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三种主要形式,它们分别是:指定、举荐和选举。三种形式各有利弊,“指定”即由辅导员或认定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指定相关人选,这种做法省时省力,在老师指导下有利于决策,缺点在于个人的主观感觉会对认定对象产生不利影响;“举荐”即由辅导员或认定小组将名额平均分配给若干小集体(一般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由小集体决定具体人选,这种做法有利于参考学生日常消费,缺点在于绝对平均的名额分配政策不利于认定所有需要认定的学生;“选举”是指通过投票决定人选,优点在于操作方式简单易行,学生认可度高,缺点在于忽略了少数认定人群的特殊性。

  (五)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资助后期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高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监督重点放在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上。资助后期监管的缺失使部分受助学生获得资助资金后,不是将受助资金用在改善基本生活与学习条件上,而是用于娱乐消费,购置奢侈品,甚至烟酒消费。上述将资助资金挪作它用,不仅背离了国家实施资助政策的初衷,而且对后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产生有害影响,不利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政策研究

  (一)整合资助认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顶层设计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制度已经日趋健全,但不排除在部分高校存在集体或个人侵占受助资金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上级层面整合资助认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地域特点,整合域内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寻求共性,设计共性中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转化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实现制度的自动更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与时俱进,提高资助认定工作的实效性。

  (二)分类宣传普及资助认定政策

  高校应坚持以分类宣传为导向,宣传内容要有侧重点、目的性和针对性,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可以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学生家长做好分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侧重点在如何申请、使用资助资金,如何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宣传目的是通过了解国家政策和资助程序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受助心态,感恩国家、回馈社会。二是,对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侧重点在国家发放资助资金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明白合理申请、发放、使用资助资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让学生要自觉维护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积极监督受助资金的落实与消费情况,培养舆论监督氛围。三是,对受助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侧重点在告知受助学生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受助信息以及受助资金用途;宣传目的在于通过宣传让受助学生家长感受国家资助政策,分享资助过程,参与到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受助资金的管理。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关键。定性分析衡量的是学生能否受到资助。实践证明,早期的以是否能交清学费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存在道德风险的,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流失,使应助人群利益受损,坚持定性分析指标构成的多样化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定性分析可以从学生家庭成员构成、成员收支和主要致贫原因分析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决定着学生的受助额度,以事实为前提,当家庭成员平均年净收入低于其所在省市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年平均净收入者应认定为特殊贫困,高于其所在省市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平均收入标准低于在校生平均月支标准的可作为一般贫困备选群体,具体可对比学生家庭实际困难和资助规模确定资助金额。总之,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是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效的重要保障。

  (四)开发学生资助一体化平台

  就中小学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而言,中小学阶段资助对象多是在熟人社会里产生,实地调研成本低、易操作,其反应学生的贫困状况也更加全面、具体、真实、可信,这些优势正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短板,把两者进行有效衔接会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参考。而实现途径即为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一体化平台。平台建设应以当前已有的资助平台为基础,开发研制全国性的涵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所有受助信息的一体化平台。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体化平台,有利于为国家资助资金的分配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动态化管理,亦有利于为非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可供选择的资助对象,促进高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资助认定后期的监管力度

  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后期工作的“动态管理与过程监管”,实现资助管理工作的动态化和监督工作的日常化、群众化。

  1.资助认定工作的动态化管理。高校在每学年均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化。

  2.构建三级监督投诉渠道。构建以学校监督投诉为主导,班级、院系为辅助的三个等级监督投诉体系。每个层级都应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微信、论坛、QQ群、信箱等),并做到热线上墙、上网,方便学生查询,及时了解掌握资助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资助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3.开展两种形式的检查。通过“定期资格复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两种形式,检查学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检查学生受助后的消费状况,检查各层级是否按照资助政策要求开展资助管理工作。

  4.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要求充分调动受助学生、非受助学生和受助学生家长三个群体的作用,密切结合三个群体的不同关注点,进行宣传引导,发挥学生群体和受助学生家长群体的监督作用。

  5.明确对违规申请、使用资助资金的追逃机制和处罚办法。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为一条红线,让违规申报、违规使用国家资助资金成为学生不能、不敢逾越,实现资助政策效能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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