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维护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的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公众民主法治意识和监督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当前,我国高校在使用及管理“三公”经费中问题百出,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缺乏明确标准,铺张浪费现象普遍
近些年,由于规模持续扩张,高校在“三公”经费管理上腐败问题滋生。具体表现如下:超标准公务接待。一方面,公务消费高大上。长久以来,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往往超规格接待,公务费用一再提高。另一方面,巧立消费名目,检查、庆功、召开会议等各种花样层出不穷;因公出国(境)泛滥。有些高校借学术交流、考察国外先进经验的名义公费出国旅游;不按制度要求配置和使用公务用车。如一些高校超超标配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现象普遍。
(二)计算口径不一致,统计数据不准确
如上所述,“三公”经费为用于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的财政拨款支出。高校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尽管财政拨款占主要经费来源,但是作为高校经费来源重要组成部分的学费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逐年增加,而这三项为教育事业收入,非财政拨款,该部分资金形成的“三公”支出是否涵盖于高校“三公”支出公开的范围之内尚无统一要求,故统计数据不准确。
二、高校“三公”经费的特殊性
同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国费、公务用车费用及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招待)费相比,高等学校在“三公”经费开支的内容上有着显著的特殊性:
一方面,相比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以出国访学、学术会议等内容居多,并非考察和旅游。况且,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多数高校发展的必要途径之一,政府及主管部门多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国外学校团体等进行学术交流、联合培养等,因此对高校出国(境)费用应加以区别。
另一方面,高校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除了校长、书记等用车发生的相关费用,还有因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这并非公务用车范畴。因此,会计核算上应根据实际经济事项的业务性质加以区分,不能笼统的都计入“三公”经费的范畴。
三、“三公”经费公开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三公”经费公开,有助于高校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善预算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标准体系。为了应对社会监督,高校必然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预算执行的严格化,实现预算与决算的衔接等方面下功夫,这必将会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公”经费公开,有助于主管及财政部门对高校展开绩效评价工作。公开各高校“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高校必然会对彼此之间的相关支出进行横向比较,这样支出较高的学校必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在政府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下,将进一步促进高校办学效率和办学质量的提升。
“三公”经费公开,高校的财务管理将面临新挑战。在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各高校“三公”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之间要保持有效衔接乃至高度一致,以保证公开信息真实、完整,这会一进步促使高校财务管理的重心由注重日常核算转向注重预算管理。同时,高校公开“三公”经费后,其可能会遇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各种责难,面对社会压力,学校必须进一步完善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办学形象。
四、新形势下加强高校“三公”经费管理的新思路
(一)加强预算管理,明确“三公”经费内涵
高校应根据其特殊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以便做到有章可循,准确地核算和统计“三公”经费情况。为此各高校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特殊性,严格的、准确的、更要全面的界定对界定“三公”经费的内涵,这样才能够统计与“三公”经费相关的真实支出;同时编制预算时,明确细化各项指标,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过程管理,确保核算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并做到决算不超预算额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持逐年递减的态势。
(二)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
如前所述,高等学校“三公”经费支出不同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为了能够准确反映其支出,有必要对会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恰逢新就高校会计制度转变时期,我们可以根据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对“三公”经费科目进一步细化,设置明细科目。如可以在出国费科目下设置“公务出国费用”、“学访费用”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设置“公务用车”、“教学业务用车”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等。
(三)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企业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增加,高校科研经费收支规模出现了持续增长的态势,其支出占学校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历史及长久以来形成的观念的原因,项目负责老师认为科研经费为自己的钱,自己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造成了各高校的科研支出中 “三公”经费的相关开支内容五花八门,且支出比重逐年加大,直接影响了高校 “三公”经费的真实性。为此,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无论是纵向课题还是横向课题,在立项审批环节,科研管理部门把关,对项目的各项开支都应与项目任务书预算要求一致,控制其开支的范围,涉及“三公”经费内容的,更是要细化,尽量减少预算开支。其次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财务报账制度,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申报预算设置报账额度控制,对超过额度控制的经济事项不予报销。最后,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比绩效目标与项目发展规划的适应性,综合分析经费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三公”支出所占的比重,对科研经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可持续影响形成客观实际的评价。
(四)建立审计问责评价机制,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1、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学校内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应充分发挥作用对“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执行实行全过程审计。首先,提前介入,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审计,发挥审计事前监督功能,着重审查在编制预算时有无刻意加大或缩小预算基数、化整为零的现象。其次,加强专项审计与不定期审计,重点对“三公”经费开支的各类活动中的无预算支出、巧立名目虚列支出以及超预算支出等事项进行审查。最后,“三公”经费开支发生后,重点加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的事后审计工作,形成审计意见,提升公开信息的公信力。
2、引入外部审计监督机制
学校内部审计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学校,其独立性难免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外部审计。由于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收学校影响,其势必会对学校“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出真实、合理、有效的评价,这样内审与外审相结合,可以做到标本兼治。
3、建立问责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因此,高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问责与绩效评价,做到奖惩分明,对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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