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概念解析
所谓利益表达,指社会各阶层的人员通过一定渠道、方式向政府、执政党、社会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并以此方式对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过程产生影响的过程。利益表达机制,则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共同利益取向的个人或社会群体,为了获得自身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表达意见和自身利益时所涉及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及运作方式”。根据上述论述,本文对高校教职工的利益表达定义如下:教职工作为利益表达主体,通过特定渠道,传达关于利益表达客体的特定主张,并以此影响高校行政行为的过程。
对上述定义中相关名词的释义及概念外延阐述如下:
1.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主体。指从事利益表达行为的高校教职工个体或群体。其中,“群体”指个体因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而自愿自发结成的,对所主张的利益诉求及表达诉求行为具有“同进共退”特征的群体。在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过程中,该主体一般性地表现为持有某种利益主张的个人,或多个个人通过表达前的相互沟通组成的群体。
2.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客体。目前对于这一概念的公允阐述尚不存在,本文依照法律中关于“客体”的解释(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分为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等类),参照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定义(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将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客体定义为教职工所主张的自身基本权益。在现实中,上述基本权益一般性地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
3.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渠道。指高校教职工进行利益表达时可以采取的、正当合理的方式与途径。在高校中,教职工一般可通过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类座谈会、听证会等的有利时机直接表达利益诉求,也可向工会、信访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等进行利益诉求的传达,同时可根据不同高校实际情况采取向校长信箱致信、在校领导接待日中与校级领导面谈、借助媒体或网络自媒体“发声”等方法。
二、现阶段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中的问题分析
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结合对校内其他部门、其他高校的教职工利益表达情况的了解与研究,本文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的教职工利益表达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与利益表达相关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利益表达是公民进行政治活动的开端,其内容主要体现公民自身的权利主张,而这一过程需要通过完善、有效的制度进行约束,从而使过程本身合理、合法,有助于利益表达活动的规范、正确开展。但目前,我国高校绝大部分尚未构建相对健全的利益表达相关制度体系,在面对数量日益增多、情况日益复杂多变的利益表达事件时,往往通过具体工作人员运用相关工作经验进行具体问题的处理,而缺乏完整而又规范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度文件作为工作指导。
其次,部分教职工的正确维权意识与法制意识有待加强。总体而言,高校教职工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与教育层次,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校相关制度具有正确的认识。但不可否认的是,尚有部分教职工依然信“访”不信“法”,信奉“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认为找的领导越大、闹的“动静”越大,其所表达的诉求越能得到满足。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引导下,这部分教职工在进行利益表达时往往会采取偏离正确表达渠道的方法,如围堵、静坐、向外界媒体传递不实信息等,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正常运转。
再次,部分相关机构的官僚化与低效能化。在高校教职工采取正确方式进行正当利益主张的情况下,作为上述利益表达的接收方与具体工作开展的执行者,高校相关机构理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妥善处理事件、解决问题。但根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个别部门确实存在官僚化、低效能化的现象,部分工作人员以“上级”、“领导”自居,摆官架子、打官腔、推诿塞责,工作程序繁琐、工作开展拖沓,不仅伤害了反映利益诉求教职工的感情、破坏了高校形象与公信力,更严重影响了相关事件的处理,甚至会导致反映利益诉求的教职工转化为稳定上访人员。
最后,利益表达渠道不健全、不通畅。目前而言,我国大部分高校已经构建了为利益表达服务的各类渠道,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信访制度、教职工争议解决制度等。但上述渠道尚未相互打通,尚未形成能够有效对接校内每名教职工真实反映自身利益诉求的利益表达渠道“网”,各利益表达接收部门之间没有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与平台,相互协作、互为“补位”的沟通协作机制更无从谈起。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优化建议
根据上文对我国高校目前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问题的剖析,笔者结合依法治国相关理念,提出以下四点相关机制构建的优化建议。 首先,制定合理制度。高校的政策制定者应当充分深入理解“依法治校”这一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益表达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将教职工利益表达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制度化的形式确保教职工进行利益表达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政策层面为教职工利益表达活动的正确开展与合理解决提供保障,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引。
其次,做好教育宣传。高校应当做好国法、校规的解释与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进行官方“发声”;在出台学校重要政策、开展学校重大改革活动时应当做好前期调研、听证工作,并实时做好相关政策、活动的解读、反馈与修正工作;学校领导层应当适时深入基层倾听教职工真实心声、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引导教职工正确理解学校各类政策与改革活动内涵。
再次,明确职能规范。明确利益表达相关工作各涉及部门的权与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严格约束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工作态度,提升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改革部分部门工作作风,消除官僚主义习气,严格禁止因工作人员的态度、作风问题引发教职工不满情绪的情况产生;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确保利益表达相关工作的处理“及时”、“就地”。
最后,构建完善渠道。以及时、便捷、有效为准则,全面梳理校内现存各类利益表达渠道相关制度,根据法制理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构建能够有效衔接广大教职工与领导层沟通的利益表达渠道网络,打造能够促进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共享、工作协调与协作的利益表达相关工作平台,真正发挥利益表达渠道作用,提升相关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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