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飞速发展,原有计划经济下的高校招生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2003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高等教育正式迈入大众化阶段,作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桥梁的高考制度也踏入改革的深水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已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热点。
一、传统价值观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分数定终身的招生制度。从某种意义来说分数公平是最简单的结果公平,也是高考价值公平最低级表现形式;同时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因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工具,并发展成广泛社会基础的、根深蒂固的教育考试制度。然而随着政治经济与文化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一元化的高考价值公平已显露出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弊端。由于人们在物质、制度及精神层面都有了极大的改进和提高,尤其是先进教育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更趋向于多元化价值评价的选择。高考对学生的考查已由简单的分数录取向综合选拔、突出特长转变。
自主招生制度作为考查学生综合素质、体现学生特长的一种选拔方式,成为高考制度统领下进行多元评价、综合选拔的重要探索和应用。现阶段,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表现为一系列体现各高校自身办学特色的招生条例和优惠政策。招生对象涵盖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和能力优异的学生,或有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思想道德品质、文学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招生程序包括公布招生方案、入选名单、高考及最终录取。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可在参加全国高考前,参加报考高校单独组织的各项考核与测评,通过考试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享受10~30分的降分照顾等多项优惠政策。
二、多元化价值观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
在我国,尤其是计划经济时代,经济水平不高,更多的是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满足人民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体独特性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高考制度也更趋向于多元化价值评价。考虑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对高考制度做出价值选择时,公平价值、效能价值是主导价值选择;考虑个体利益时,人本化价值、能力价值是主导价值选择。这四种主导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与个体之间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公平价值、效能价值属于较高层次价值,是以整个社会的集体偏好为出发点,追求整体意义上的公平与效能;人本化价值、能力价值属于低层次价值,更多的是体现个体偏好或情感。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低层次价值追求的正当性水平有所提高。自主招生制度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教育政策,承载了高校、社会、学生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多种价值追求,反映了各利益主体为争取各自价值选择正当性进行不懈努力的现状,如何处理好不同层次的多重价值选择间的关系将是该制度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差异性公平价值视角下的自主招生
所谓差异性就是针对受教育者自身特点予以不同对待。它是教育公平在资源配置中的合理性原则之一,提倡“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原则,因此就不是平均或平等对教育资源进行分配的。而不同主体需求不同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必须正视的现实。差异原则要求在制定教育政策时,避免“唯同质性教育为公平”,正视受教育者先天禀赋与能力差异的现实,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选择自由,通过完善教育体系结构,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我国自古以来就倡导因材施教,主张尊重学生的差异性,根据个体特点启发诱导,挖掘学生潜力。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然而传统价值观下的高考公平就是以分数为唯一标准评判考生,即“一考定终身”。单一的标准、一次考试的机会,这样的考核方式没有把学生作为一个完整人去看待,忽视了学生个性和特色,使那些具备特长和潜力的学生被高校拒之门外。同时以统一标准培养和考核学生,使个体差异性被消除,所有学生成为同一的、无创新性的复制品,这与社会发展所需的多样化人才是相悖的。自主招生制度提倡的公平跟传统的分数公平不一样,它是一种差异性公平,招生对象是高考总体成绩不太出众,但某一门课程或某一方面较有潜力且表现突出的学生。自主招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高考整齐划一的不足,减少“高分低能” “漏才”等现象出现的频率,对深化全国统考的公平性起了很大的补充作用;同时自主招生制度的出现适应了社会发展需求,为社会培养出一批更具专业创新能力和潜质的人才,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然而社会对自主招生公平问题的争议是最大的。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是规范的,但落实中出现了很多有失公平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当前教育界对高校自主招生公平问题的争论集中在五个方面:招生人数、招生形式、考生诚信、笔试和面试的选择及是否应开展后期人才培养[1] 。这说明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需要不断地反思,促使自主招生政策实现微观与宏观的同等公平。
(二)效能价值视角下的自主招生
效能指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而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高考制度首要追求是公平,同时兼顾效能。具有自主招生权力的高校通过建立一套以学生为主体,并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考核机制,给出一系列招生条件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直接被拒之门外,只有足够优秀的考生才有资格申请考核,从而达到筛选学生的目的,而这一系列措施的初衷就是要提高招生效能。而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考核中通过对考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检测出学生的专业倾向性,从而有助于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避免学生入校后频繁换专业的问题,保证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连续性,提升了高校教育资源的利用效能。而成本耗费是运用自主招生制度选拔特色人才时不可忽视的。从起草招生简章、制定招生流程和招生条件、规范招生标准与考试命题到审查报考学生资格、笔试面试的监督、最终录取等环节,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例如,某大学拟在江苏招生35人却引来了35万人面试报名,导致在筛选材料、笔试面试等环节,其招生成本大幅增加。在如此大范围中仅挑选三十多人,其录取准确率也会下降,而考核结果也未必达到高校的预期计划。这无疑是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在效能价值上仍需改进的不足。 (三)人本价值视角下的自主招生
人性是人区别于动物而特有的,也是所有人的共同属性。人本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盛行于文艺复兴时期。其倡导人性自由发展,反对宗教世俗对人性的束缚。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是使人性不断完善的过程,使人不断地脱离旧我成为新我,不断塑造更美好的自我形象,因此教育应保护受教育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求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不应扼杀个体与生俱来的天性[2]。自主招生改革的本意在于对人本价值的追求,然而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招考范围可能受制于城乡差别或地域差别导致的经济水平、信息畅通程度、人脉资源差距等方面,严重影响考生的报考心理与报考意向。这就促使高校要以人本价值为出发点,从招生简章的制定、信息的发布、考核流程到结果公布都必须为考生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再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针对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到的人才,高校必须制定出一套专门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师匹配、考核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设计,为他们配置相应的教育资源,使其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拿出一笔丰厚的教育资源对这部分学生进行重点培养。然而,如果没有配套的培养方案,高校通过自主招生手段选拔到的所谓的人才跟全国统考选拔到的考生没有任何的区别,这不仅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更没有真正实现自主招生制度的人本价值。
(四)能力价值视角下的自主招生
能力是人内在综合素质在实践活动中的外在表现,具有可激发性、属主体性、价值性三个特征。人的内在潜力可以通过外界刺激转化成外在的社会价值,而能力是个体自有的[3]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发展,我国教育模式推行“知识本位”价值观,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标准,忽视了对学生潜能、能力和创造性的培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模式逐渐暴露出其弊端,如重知识而轻方法、轻人格,重应试而轻应用,重占有而轻反思,重继承而轻革新[4] 。“一考定终身”的全国高考制度就具有强烈的“知识本位”的价值倾向。因此,当前我国高考制度的价值诉求也应从“知识本位”转向“能力本位”。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竞争的本质是个体能力比较。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个体发展的要求从“官本位”“钱本位”转变为“能力本位”。自主招生作为全国高考的有益补充,以追求能力价值为主,这是一种新的人才选拔方式,它促使高校不断反思和改革过去那种只注重学生知识文化掌握度的考核评价机制。目前,自主招生选拔机制侧重考生潜能、特长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考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唯分数论” “高分低能” “漏才”等问题的出现。为了实现能力价值的要求,自主招生的高校需要革新包括考试科目、内容、形式、手段、评价标准等一系列招考环节,注重测试考生文化课以外的能力。与此同时,高校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对考生采取多维度能力测试,使高校更科学高效地测试出学考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点,为其制定出合适的培养方案。此外,能力价值下的自主选拔招生制度在驱动高等教育人才考核与培养机制变革的同时,也促使着基础教育彻底摒弃教师一味灌输知识的观念,改变学生缺乏对知识反思及应用能力的现象。
(五)多元化价值视角下的自主招生
全国高考制度追求的是高层次价值,如高考公平价值和效能价值是在集体观点一致同意或某种契合基础上提出的高层次价值类型。但在实施中将社会整体利益看成是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简单相加,这是不科学的。个体和群体利益的统筹协调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程,不能简单地机械相加。公平和效能面向的是整个社会,不能仅满足每个差异性个体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才需求的提升,分数高低已不能作为衡量考生的唯一标准,高考改革趋向于以尊重个体差异性为前提,挖掘个体的能力、潜质与创新意识,人才选拔的利益追求趋向多元化。
多元化价值观是迎合人们利益多元化趋势,在考虑个体差异性前提下兼顾多数人利益。多元化价值观统筹多方利益主体的需要,减少多种价值追求的冲突,是协调公平价值、效能价值、人本价值和能力价值的平衡点。这一平衡点上做出的价值选择不仅代表多数利益群体的诉求,同时又能照顾到其他利益群体,或即便不能照顾到他们但是也不会对这些利益群体造成危害,因而能被社会各方所接受。目前,我国实行多元化的高考选拔评价机制,迎合了价值多元化的趋势,在保证整个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兼顾个体差异性,让最有能力和智慧的人贡献社会。多元考核机制代表着多个评价标准,对学生形成多元性评价,同时也给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高校自主招生机制体现了我国高考改革中对选拔机制多元化的追求,这种选拔方式给了高校更多的自主权,评价主要的关注点不是考生的高考分数,更多关注的是考生的综合素质、潜质和创新能力。
三、多元化价值对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发展的启示
一项教育政策的成功与否在于各项价值追求的实现状况,即实现价值选择行为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多元化价值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协调好不同层次价值追求之间的关系,发挥高校自主招生作用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自主招生政策作为高考改革的重要部分,是在多元化价值观基础上,坚持差异性公平、最优化效能、以人为本、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差异性公平与以人为本、能力本位、多元化这三个价值追求具有内在统一性,即三者都尊重个体差异性,不同于以往的试图用一种普遍的人文规范来统摄人多样化的生命欲求,遮盖人的价值世界,其致力于更深刻地了解客观规律背后的利益关系、价值选择和价值冲突,平衡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一)自主招生政策中公平价值与效能价值的协调
教育资源与教育公平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即有限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与资源配置公平性相矛盾。为了追求差异性公平,自主招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过于强调选拔在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表现较突出的人才,一些考核政策、考核方法、考核手段、考核内容的制定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些教育资源的配置应以提高资源利用效能为前提,一味追求公平而忽视资源利用效能不是真正的公平。 效能价值的追求,似乎与公平价值、人本价值、能力价值的实现相矛盾,但实质上是统一的。效能价值促使各利益主体,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盲目计较自主招生制度到底有没有更公开、公正、透明,而是要审时度势,分析当下自主招生政策对人力资本积累与整个社会的贡献。没有效能,空谈公平是没有意义的。我国自主招生政策改革应遵循效能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在追求四种价值时,公平与效能是实现人本和能力的前提,坚持多元化价值是实现四种价值追求协调统一的平衡点。如树立效能意识,并将其贯彻到自主招生过程中,尽最大努力追求公平,做到公平与效能协调统一;政策执行者可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实行考试与招生相分离的选拔机制,既节省了高校招生成本,提升招考效能,又避免高校与考生间的直接联系,确保了考试公平性。
(二)自主招生政策中人本价值与能力价值的协调
人本价值是招生政策中满足人性特有的思维、情感、意志等高级复杂心理活动,是满足人类各种社会需要和追求自由的权力;能力价值是招生政策追求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人的能力可以通过外界的刺激由潜在状态转化成外在社会价值,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和人自身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在自主招生政策中,人本价值与能力价值的协调统一在于人的能力是对人本性的展现,表现为人的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复杂行为活动,而这些复杂心理活动正是人性的表现形式。自主招生政策在选拔在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成绩比较优越的人才的同时,也要时刻清楚地意识到执行过程中对能力价值的追求不是选拔“偏才” “怪才”,而是选拔有创新、有智慧的人才。自主招生政策人本价值与能力价值的协调统一就是要实现不同类型的人才满足社会不同需要,使各种类型的人才各就各位,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施展才华,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自主招生政策在追求能力价值与选拔各种人才的同时,要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理念,要求教育应把社会发展和个体能力发展作为最终目标,教育要把体力、智力、情绪和伦理等因素结合起来,使人成为一个完整的人。这就要求高校的考核制度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在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激发学生的优势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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