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自2008年开始,学术界的一部分专家、学者就已经注意到了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开始了对这一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其研究成果多是硕士论文和期刊论文,研究内容多集中在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概念的界定、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必要性、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思路及评价模式的建立等方面。本文略作梳理归纳如下:
一、关于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概念
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概念的界定是深入研究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基础,概念界定的好坏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设定及其科学性水准。
学界在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概念的界定上进行了深入研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理解和表述。陈国钦认为,辅导员绩效评价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运用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和学生群体等共同参与,对辅导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把评估信息向辅导员进行反馈和沟通的过程。[1]张勇志等认为,辅导员绩效评价是指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学生们的教育和管理做出相应评价的一种过程。[2]蔡晓平认为辅导员绩效评价是对辅导员在现实工作目标过程中标出的可定性描述的行为和取得的可定量测评的结果的评价,是利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辅导员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的过程。[3]
总之,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概念关键在于明确评价对象或内容(辅导员所必需要承担的工作或职责)、评价主体(实施对辅导员绩效评价者)、评价手段(评价所遵循的科学的方式方法和原则)及评价目的(预期要达到的效果)等要素,并阐明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二、关于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多数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是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高校绩效管理的重要渠道。
陈国钦认为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对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增强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优化队伍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任雄飞等指出,辅导员绩效评价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之一,是辅导员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等的重要依据,成功的评价可提升辅导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辅导员自我管理,优化辅导员队伍,起到提高高校竞争力的重要作用;[4]匡玉梅指出,辅导员绩效评价是有效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的重要途径,是高校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5]熊琼认为,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有助于明确其角色定位、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更好地培育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6]
三、关于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有学者对辅导员绩效评价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问题指出甚为中肯,主要集中在辅导员绩效评价内容的明确、指标杂乱缺乏合理性、主体不明确、考核方法不协调、考核结果反馈不到位等方面。
丰玉梅指出,当前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存在绩效考评体系与学校整体宏观战略体系脱节、指标设定不合理、考评结果缺乏有效沟通、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赵伟忠等认为,当前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制度存在重结果轻效果、考评体系过于简单、结果可靠度不高、过于重视指标量化致使结果片面化等问题。郎金花认为,绩效评价存在考核内容不合理、考核主体单一、考核结果缺乏反馈等问题。麦林指出绩效评价存在考评指标体系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方式方法、考评制度等配套措施等。庞志伟指出,当前绩效评价存在重刚性指标,致辅导员心理认同过低;重指标评价,弱激励功能;重结果轻过程。陈少平等认为当前辅导员绩效考评标准不够明确,考评培训不受重视,结果反馈不够全面,考评过程的沟通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四、关于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思路及模式
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特定的理论原则,运用科学化的评价方式方法来实现。当然评价体系的建构也离不开对评价内容、评价主体等关键要素的科学设定和研究。
1、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原则
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在评价体系构建中要特别注意定量与定性、目标与过程及结果相结合原则、导向性的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注重长效性原则及可操作性原则。但郎金华、张李洋阳等认为,除了以上原则之外,考核还要坚持全面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工作效果与工作过程相结合,辅导员物质追求和自我实现相结合,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单位考核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陈瑞平也指出,考核要坚持目标方向性、客观公正性、全面与突出重点结合、过程和效果评价相结合、职能部门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可操作性、奖惩挂钩7个原则。陈春生、吴月齐、刘景伟等还认为,在评价中要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激励性原则、简单指标和缜密评价相结合原则的应用。 从这些学者关于考评原则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学术届对于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原则的研究和把握还是较为深入和全面的,并在定量与定性、目标与过程及结果相结合、导向性的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注重长效性及可操作性这7大原则方面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共识。但原则太过繁琐,要求太过苛刻,往往在对评价体系构建的操作上及评价的实际运用带来各种不便。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在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构建中应主要遵循人性化与价值导向并举、注重公平公正客观、做到定量与定性结合、长效使用与可操作等共性原则。
2、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方法
当前多数学者普遍赞同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目标管理法、平衡计分法、关键业绩指标法和360度绩效考评法。但根据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学界也引入了新的考核评价方法或方式,如网络考核评价方法、交叉考核评价方法等。如熊琼、房亚兵等运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和层次分析法(AHP),构建了一个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的参考范例。除以上分析方法外,还有学者提出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KPI)与目标设定法(GS)与一票否决法等等。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在评价体系构建中需认真论证,合理使用。
3、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内容
我国高校对辅导员绩效评价的内容,在一级层面上,大致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囊括了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的内容,这是目前应用较为普遍的一种范式。这种范式基本上借鉴了高校管理人员的常用考核模版,通常把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5个部分,每个部分又细分出相应的一些二级评价指标,每个指标又分为优、良、中、差几个等级。如陈国钦、麦林等人在考评指标及内容的设计上就普遍采用了这种范式,这类考核范式缺乏对辅导员岗位特殊性、工作内容及角色定位的有效分析和规范,不能充分反映出辅导员工作及岗位特点,难以达到合理评价的效果。第二类是以辅导员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模式。如行金玲、王焕云等借助管理学中关键绩效指标法,以通过完成工作的成本、数量、时间和质量等一系列指标内容,采取具体可量化的、反映目标实现程度的业绩内容对辅导员绩效进行考评。这类范式的评价终结性特点非常明显,但对辅导员发展性问题的考评要求及表现较弱。第三类是以岗位胜任资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模式。它旨在通过注重辅导员岗位责任及任职条件等因素,来考评辅导员的职责和工作技能,这种范式反映了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辅导员岗位胜任力的要求。如陈岩松等人,运用管理学中岗位胜任力理论,通过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建立了一套考核模式。
4、高校辅导员绩效评价的主体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主体问题的研究。就其研究结果表明,多数学者赞同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但也有学者认为同事评价也是关键要素,如杨军就提出辅导员绩效评价主体应包括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和同事评价。此外,还有学者认为,考核主体应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领导、学生及本学院同级辅导员等四个主体,如学者浦解明等人就提出了这一看法。
5、构建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国内学者从多元智能理论、项目管理方法、专业化视角等角度,对辅导员工作绩效进行了研究。如吴俊文、涂敏等根据多元智能理论,论证了基于多元智能理论评价观构建辅导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可行性,并提出了标准构建的建议。乔祖琴认为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应运用项目管理方法,从提高辅导员工作绩效的角度,以结果为导向,完善辅导员绩效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内容,来构建辅导员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指标体系设计,最终构建出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模型。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作了一定的研究,指出了考评的现状和问题、考评的目的以及考评内容,但是未能深入地对整个体系做出系统研究,如实践运用缺乏操作性,存在考评目的不明确、指标不科学、方法不完善和结果不反馈等问题。绩效考评方法单一,考评目标过于追求全面化,难以区分被考评者的水平。目前的研究为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还没有系统地研究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工作。因此,做一些新的、系统研究很有必要,以提高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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