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本文将以上海市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为研究对象。根据学校所在城市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选择的四所高校体育学院为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在下文中我们称为上体、上师大、华师大、上理工。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校抽取50名体育专业学生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在查阅大量文献、著作和报告的基础上,遵循社会学对有关问卷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了《关于上海市高校体育专业足球裁判员培养现状的调查问卷》。使用统一指导语进行测试,实际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95份,回收率97.5%,其中有效问卷190份,有效率97.4%。其中男生155人,女生35人。
2.数据统计法。运用EXCEL数据库系统对问卷进行有效的数理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对影响培养过程主动性因素的调查分析
1.前期裁判知识的了解和兴趣程度。上体、上师大、华东师大、上理工体育专业的学生对自己在进校前所掌握的裁判知识还是比较自信的。而且,这四所学校的学生在进校前对于从事裁判工作就比较感兴趣,并且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就期望在本科期间努力学习裁判方面的知识。从这些数据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就对裁判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大部分学生都喜欢和乐意在大学期间从事裁判工作,并且裁判知识对大多数学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2.学习裁判的动机。学生参加裁判知识学习的动机分别是:积累知识、拿到证书能够增加就业机会、热爱裁判工作,按重要程度排序,排在前三位的是:拿证书,好就业、多积累知识和热爱裁判工作。这足以说明,大部分学生之所以会以多学习、获得证书以便更好的择业为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当前我国裁判员所处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的。
(二)对影响培养过程主要客观因素的调查分析
1.培养形式。大部分学校还在延续过去传统的教育培养形式,培养形式比较单一。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上海市的高校对于裁判员的培养形式较为陈旧缺乏创新,这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了裁判员的培养工作,不利于优秀裁判员和年轻裁判员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2.培养时间。各个学校本科期间教学大纲内裁判员知识的授课时数虽有不同,但是从整体来看,授课的课时较少,没有充足的时间去给学生消化和理解所传授的知识,这也就极大的影响了学生对于裁判知识更加深刻的学习和理解。
3.培养内容。各个高校都比较重视足球裁判理论知识的教授,但是相对忽略了实践能力和体能的培养。就整体而言,上海市各个高校对足球裁判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体能三方面的培养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如果一直持续下去,将会阻碍体育专业学生足球裁判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大部分学生选择成为足球裁判员是为了证书和更好的择业而选择去学习,学习的目的不是纯粹的爱好已经为了裁判员自身的发展而开始的,这也就影响了优秀裁判员的培养。
2.培养形式较为单一,在研究的4个高校中,仅仅是上海体育学院在业余时间开展了兴趣班(初级裁判员入门),绝大部分学校还在延续传统的教育形式,培养形式陈旧单一。
3.教学时间对于学习新的知识体系结构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学习课时在大纲中所占比例较少,也成为了培养优秀裁判员的重要因素之一。
4.在培养的内容方面,较为重视理论的学习,忽然实践操作和体能考核,就整体而言,培养的内容存在不足,这也将阻碍裁判员能力提高。
(二)建议
1.对于想成为或者想在足球裁判上有所发展、有所作为同学,自身应当在课堂上积极学习知识以外,还应该在课外进行理论知识的积累、丰富,还应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体能上的储备,已满足赛事执法的体能要求。
2.裁判培训讲师应当注意对于裁判员心理尤其是年轻裁判员执法时的心理做一些辅导,在注重理论知识和体能训练的时候也要注意学生的心理状态。
3.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学生裁判员理论水平,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勇于创新,敢于采取新的培养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重视理论和体能的同时,也要重视实践执法的重要性。
4.鼓励学生参加上海市校园足球联盟等市级或以上的比赛执法,积累实践经验和应急措施的学习。鼓励学生挑战高强度、高水平的比赛,更好更快的提高学生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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