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高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关乎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科技竞争力和促进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诸多方面,关乎高校在激烈竞争中的生存与发展。在吉林省提出高教强省战略部署背景下,加快地方高校的现代化改革进程,推进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和使命。
一、吉林省地方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实现地方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现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
地方高校的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应尽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顺应高等教育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从本质上讲,就是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通过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处理好高校内外部各种关系,构建起合理有序的治理体系,完善高校发展机制,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即是地方高校的治理制度和制度执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高校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实现吉林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积极推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高等教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吉林省在教育领域,因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明显滞后,教育体制整体受到计划体制约束影响还比较深,各种教育投入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认识和参与度还需要提高。高等教育面临着大量大学生人才流失到国内外发达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产学研合作规模和层次不足,学生就业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人才需求等问题,给吉林省新时期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紧迫要求。
(三)吉林省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
吉林省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下,提出高教强省战略部署,提出高等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龙头、育人的高端和创新的高地,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通过高等教育强省,将高校人才与科技的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建设创新型吉林的战略选择。截至2015年,吉林省共有省属普通高等学校56所,近年来均取得了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地方高校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在机制和体制上与政府机制体制严重趋同,改革发展过程受到诸多政策因素和外部因素的限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还面临诸多挑战。
二、吉林省地方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和高校职能不清晰,导致依赖和阻碍
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将政策意图渗透或整合进学校办学过程,甚至干涉高校内部的运行以及日常事务,高校在资源配置上受制于多重政府管理之下,地方高校在办学自主性、投入、声誉、影响上,与部属高校有着很大的差距。在处理和解决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时,地方政府尚未做好职能转换,缺乏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政府在针对高校办学的“管、办、评”分离模式还在摸索中,需要加快改革进程,以服务高校的改革发展需要。
(二)受制于内外部环境压力,导致保守和滞后
随着地方高校由单科性大学向多科性、综合性大学发展,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并没有做相应调整或者调整不到位,科层制和职能制仍是主导体制;在发展定位、办学理念和模式上趋同或照搬一些重点高校,学科设置求大求全,专业设置脱离地方需求,忽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使命,缺乏结合实际的办学特色;封闭式管理特征明显,自主改革和创新的勇气和能力较弱,缺乏对市场的认识和了解,开放性不强,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水平不高,治理体系明显滞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三)依法治校理念依然淡薄,民主自治缺失
地方高校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并非建立在现代大学认知观念上,依然是套用老旧的政府体制模式,“官本位”和“行政化”观念严重;制度容易出现根本性的缺陷,制度主体混乱、内容矛盾,缺少监控与反馈等;管理方式上习惯运用行政命令式的直线方法进行管理,民主治校理念淡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种议题,往往得不到重视,仅做出宏观应答,使得教职工参与积极性受挫。另外,高校习惯于依赖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缺乏自主创业增收能力,吸引社会赞助能力参差不齐,校友的回报母校的作用还需加强。
(四)社会参与存在能力不足,社会意愿难显现
随着高校办学社会化的不断发展,高校与社会的关系愈发密切。社会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资源,包含物质资源、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是高校办学的重要参与者,同时,社会也是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对高校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服务功能有着极大的需求。社会在参与高校治理过程中,因为存在权责关系不明确、缺乏规范的参与途径、没有明确的参与制度、监督和评价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其参与意愿还有诸多的限制,现实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
三、建设吉林省地方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
(一)处理好政府、高校的关系问题
地方政府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改革理念,加快教育体制改革进程,深入落实“管、办、评”分离。转变政府宏观管理职能,运用宏观政策和方针对高校进行指导,减少行政命令和具体事务的直接干预,改善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方式,做到简政放权,该管的管,该放的放,加大高校自主管理权。地方高校要在政府的指导下,树立现代大学治理理念,高校改革要集中在内部结构和体系的构建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以适应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优化地方高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1.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地方高校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建设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基础。高校党委书记在改革发展历程当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高校校长则要发挥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高校的治理能力主要体现在高校领导班子上,领导班子要有超前的改革理念,具备高度的大局意识,面向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学校改革发展,能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发挥团队智慧,做好顶层设计,不断提升处理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
2.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高校权力的重要主体内容,涉及到高校改革发展的结构,学术权力是由大学内的学术性组织通过高校内资深学者的专业知识开展学术判断所行使的法定知识性权力,而高校行政管理职权往往和学术权力发生矛盾和冲突,使得高校学术权力弱化,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应通过不断完善组织模式及规章制度来区分、规范和平衡两种权力,进行权力的合理配置,才能使两者在各自应有的位置上发挥功能。
3.地方高校要加强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地方高校正在开展“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各高校应在把控宏观政策的前提下,从长远发展角度,做好顶层设计,敢于放权,甘于放权。明确划分三者之间的权责,通过给予院、系在人才培养、教学安排、科研及发展前景、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调动积极性,科学建立院、系运行体制和管理模式,使校、院、系之间的主体结构和管理运行更加规范。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制建设,注重民主自治
1.建立外部监督评估机制,依法按章办学。地方高校章程的法制化是解决章程法律效力的理性选择。地方高校是制定章程的主体,过程要统筹、科学、合理。大学章程除了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外,还应探索通过省级人大审议、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等方式,赋予并提高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高校章程的制定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常态化坚持,形成高等学校依据章程办学的法治氛围。
2.加强内部评价体系建设,注重民主治理。地方高校要加快民主治理进程,通过在学校内部建立民主评价体系,把高校内部的多元主体引入到民主评价体系当中,重视评价的导向和反馈作用,将之作为重要参考,做好深入的思考,从而实现科学决策。要完善民主党派参与高校管理的制度,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的作用。高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高校管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提升教职工的话语权,强化其民主权利。要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
3.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升自治能力。高校具备人才和学科优势,要树立创业型大学理念,自发创新教育投入体制,通过提升自身实力,发挥办学特色,运用科技开发、人才输送、技术指导、企业咨询等方式,不断加强和地方政府、企业的交流和互动,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寻求项目和经费扶持,关注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科研技术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争取社会及个人尤其是校友的赞助与捐赠,拓展增收渠道,增强创收能力,从而提升其自治能力,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4.发挥社会监督和评价功能,提升高校办学质量。社会对高校的评价是多元性和多样化的,主要有必要的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和学校自我评估。评估机构要把握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作效果、办学定位等方面,分层分类、全面开放进行评估,诊断高校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和帮助高校做好目标定位,办出学科和专业特色,培养多样性人才,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地方高校还应通过建立“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机构,创新自身评价评估机制,开展好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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