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构建的必要性
2014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36.78万人,达到历史最高峰。随着河北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更新,河北省高校隐性就业毕业生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高校和劳动人事部门对这部分学生的跟踪管理,只能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留存的联系方式或就业期间学生的主动诉求来进行,既不利于高校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和相关资料,不利于高校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进行课程改革;同时,又不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隐性就业毕业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支持。两个因素的叠加,使隐性就业毕业生一方面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自身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因此,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隐性就业毕业生向显性回归,建立隐性就业毕业生跟踪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构建的原则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毕业生信息,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提升高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在构建隐性就业毕业生跟踪管理机制时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分工协作原则。高校和政府主管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沟通合作,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第二,以人为本的原则。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创业、择业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切实了解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实际工作、生存状况,尊重当事人隐私,为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三,时效性原则。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逐年加大,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出台,但其中的一些帮扶规定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同时,各级各类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也具有动态性、时效性强的特点。因此,对隐性就业毕业生的管理既要持之以恒,又要及时、有效、公开地发布各种政策和帮扶信息。例如,调查显示,在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中,校园招聘会占51.8%[1]。
(三)构建的内容
高校隐性就业毕业生跟踪管理机制主要由汇集机制、全程跟踪机制、分析机制、沟通机制和保障机制五部分构成。其中汇集机制指建立毕业生公共服务平台,毕业生在校期间,高校全面采集毕业生的有效身份信息,并按照已签订就业协议书、隐性就业、出国留学、读研读博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全程跟踪机制主要指教育、人事部门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时刻关注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动态,真实了解他们的求职感受,及时发布助力信息;分析机制是指全程收集毕业生反馈信息,从中探究就业形势,为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及时发布权威的就业率统计数据;沟通机制主要指高校在加强与学生沟通的同时,更要注重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从而全面掌握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动向,加强就业指导,促进其合理就业;保障机制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策制定和积极执法,保证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有效规范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高校隐性就业毕业生跟踪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源头上缺乏创新机制
目前,河北省大部分高校对隐性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管理仍然沿袭旧的体制和方法,除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毕业数据外,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率统计、就业能力培养等工作上鲜有创新,毕业生走入社会后,存在着心理承受力差;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强等弱点。
(二)过程中难以实现对接
隐性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由高校进行管理,在其择业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其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高校在学生领取毕业证书,上报完毕业数据后,即使学生的学籍档案和户籍材料仍然留在学校,其后续服务也大多停留在保管的层面。而政府主管部门对这部分学生由于缺少详细的材料,有了好的政策和信息,也往往束手无策。这种衔接上的不畅,使隐性就业毕业生容易成为信息上的孤岛,难以获得有效的帮扶。
(三)合法权利容易受到伤害
由于隐性就业毕业生大多在新兴行业和小微企业工作,而且就业岗位不稳定,带有普遍的临时性和季节性[2]。用人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大多数不会给隐性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强制加班、克扣工资、人身伤害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隐性就业毕业生如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三、加强高校隐性就业毕业生跟踪管理的建议
(一)打造全省统一的毕业生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和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打造基于网络、全省统一的毕业生公共服务平台。毕业生数据导入平台后,隐性就业毕业生通过实名注册,在平台的学校界面既可以查询自身的学籍信息、档案管理情况和最新校园招聘信息,又可以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在平台的政府界面则可以了解最新的就业动态,及时发布求职意向,网上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而用人单位则可在平台上选聘人才,高校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能实时统计和动态管理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建立以高校、政府主管部门为核心的协作组织
促进隐性就业向显性就业回归是一项系统工程,隐性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建功立业需要政策导向和配套服务,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他们,应以高校和政府主管部门为核心成立协作组织,广泛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成为协作组织的会员单位,鼓励他们为隐性就业毕业生的发展保驾护航。如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隐性就业毕业生进行维权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知法、用法;就业指导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使隐性就业毕业生一专多能,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三)确立隐性就业毕业生反馈机制
高校和政府主管部门应确立与隐性就业毕业生的沟通和反馈机制,把就业质量纳入就业考核评价指标中[3],从而促使用关部门及时、主动地与隐性就业毕业生联系,定期收集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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