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42-05[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创新团队(IR114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丹(1977―),女,辽宁海城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沈晶晶(1982―),女,江苏泰州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王思远(1986―),女,江苏宿迁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重点,为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聚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办法》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近年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每项19.9万元提高到2014年每项79.57万元。[1]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办法》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此次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是科研经费反哺教育成本不足的重要举措,改变了以往教学经费补偿科学研究的状况,高校应适时转变观念,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同时迎接科研资金间接费用管理上的挑战,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按照国家科研课题成本分类核算管理的思路,将科研经费按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相对直接费用而言的。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我国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管理办法,早在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提出间接费用问题,指出,“成本费用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别归集”。2001年颁布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对间接费也有提及,规定了“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30%”。到了2006年,国家全面修订“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时,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不再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将科研单位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水、电、气、暖等成本纳入管理费列支,大多数高校仅是从拨款中简单地计提管理费。
回顾这10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变化,虽然科研间接费用经历了“有”的阶段,但至始至终没有发挥真正作用,并没有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间接成本进行有效的补偿。一方面由于当时观念认为国家对科研院所和高校都有安排基本运行费,包括房屋设施、水、电、气、暖和人员工资薪金等,同时课题中也允许列支管理费,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的补助,不应该再用间接费用补偿;另一方面限于科研活动中成本核算不完善,不具备独立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条件。
二、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国家自然科学经费中获得份额不断增加。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高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课题本身的直接成本,而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与运行以及科研人员绩效等未能发挥综合补偿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间接成本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教学经费长期用于补贴科研课题,使得高校科研活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中缺乏绩效评估体系,科研经费管理长期重物轻人,缺少对科研人员创造价值的的肯定。
为遵循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促进科研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2009年发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初步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2]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等科研专项经费,明确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补偿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我国各渠道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办法是以科技部资助的“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为主衍生而来的。《通知》将对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通知》体现了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明确了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绩效支出。[3]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民口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明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意见》中强调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意见》中明确间接费用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遵循《意见》(国发〔2014〕11号)、《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间接费用的相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了《办法》(财教〔2015〕15号)。《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明确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办法》的调整满足了科研的实际需要。《办法》以间接费用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这一做法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三、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2009年民口重大专项间接经费管理的探索,到2011年“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间接经费管理的引领示范,再到2014年民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完善,至2015年最新颁布《办法》,关于间接费用的界定、管理、使用越来越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基本上都对原有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虽然项目归口不同,但对间接费用的规定和支出范围界定基本相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另一大亮点就是在间接费用中增加了人员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改革的推行将有助于科研活动健康可持性发展,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也给高校的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中的机遇
1.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为提升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高校公共资源使用得不到补偿,资源的共享共用导致使用效率低,实验用房、办公用房“重占有轻效率”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课题依托单位的房屋、设备、能源消耗等办学资源提供成本补偿。一方面可以缓解课题承担单位经费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有望通过成本核算、科学计价收费的形式来解决资源使用效率不足和浪费的问题,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作用。
2.人员绩效支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在改革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改革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4]
3.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高校科研课题获取情况来看,课题中标率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金额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课题经费支出的财务审计验收情况成为项目结题难的重要问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经费管理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5]改革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中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挑战
1.单一核算标准下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6]
高校长期以来缺乏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现行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以生均拨款为核定标准,教学资源的分配的主要衡量指标则是师生人数,平均现象明显。在这种简单平均的资源配置体系下,一些实验型学科依托的院系实验用房紧张,而一些文科类院系的用房相对宽裕,甚至有些院系的办公用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近年科研发展迅速的实验性学科,高校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分配的实验室空间严重束缚学科进一步发展,改造实验室经费不足也严重束缚了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高校推行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进行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与分摊将是高校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高校在推进课题间接成本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对高校科研过程中投入使用公共资源进行收费,这将有效遏止公共资源闲置、占用现象。如何以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契机,围绕科研课题间接费用所允许的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推进公共资源的成本补偿机制,这将是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2.片面追求科研成果“量”的导向阻碍高校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偏低,忽视了人的创造力,缺乏对课题参与人员劳动投入的激励机制,使得经费的增长没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热情。[7]在间接费用中安排绩效支出,可以很大程度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这项举措能否发挥预期作用,核心问题是绩效评估是否科学。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都是发表文章的数量,导致国内高校教师片面追求文章的“量”,而忽视了对文章“质”的追求,教师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但显示论文影响力的指标――被引用次数为1037.01万次,排位第四,也就是说,我国科技论文发表后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论文所占比例甚高。怎样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既可以尊重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又可以引导科研人员提升成果质量,同时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对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修订后我国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在资助经费下拨前,通常NSF会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8]一般来说,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越高。结合我国目前高校科研管理现状,高校暂时并不具备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条件,对于间接费用比例的制定目前是统一设置一个上限,具体核定比例与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这项举措有效提高依托单位有效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如何提高高校在科研信用评估体系中的等级,都将是高校科研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虽然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高校在贯彻执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新政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高校要巧抓住机遇、顺应改革的方向、适时完善高校相关制度,争取在这一轮科研经费改革中制胜,以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维护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压力,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上,高校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方案。高校公共资源分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用房资源上,结合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特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应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思想,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公用房有偿使用理念,实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高校应制订完善的间接成本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目的,通过收费避免用房的闲置浪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时,要通盘考虑全校的用房需求,在满足教学活动用房的前提下,结合高校自身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的用房资源配置策略,定额面积保障最低办公要求和基本科研活动,对于超额部分实行收费管理。通过成本核算、补偿收费的方式,提高学院和教师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意识,同时在公用房分配、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按用房的面积归集水、电、气费,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高校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科学的调节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当前中国高校教师收入与英、美、日等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这种背景下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会像一只无形的手指引高校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高校现行薪酬体系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三大块,大部分高校考核科研部分绩效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和发表文章的数量。高校在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提高绩效支出的同时,更要重视科研高水平成果的产出导向,应加大科研产出的评价力度,加强对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议高校在制订科研绩效指标体系时,首先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次要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型分层、分类设计。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务院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类项目,致力于解决国家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这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设计指标时要避免短期行为,要注重成果的前瞻性和基础的创新性;而对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类项目则要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程度和市场转化情况;对于基地和人才专项类项目,指标要侧重优秀人才的培养情况。科技论文是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指标,对于考核论文的指标,要结合学科领域特点,综合考虑论文的分区情况、影响因子以及数量,引导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顶尖水平发展。
(三)建立专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目前在大多数的高校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科技处,负责项目经费管理的部门是财务处,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面,往往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两者信息严重不对称,甚至出现脱节。[9]高校需要加强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与沟通,理顺科研项目与管理的关系。[10]建议在高校内部成立一个集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经费监督于一体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在功能上区别于传统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核,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合理、合规性负责,而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进行监管,将经费的使用与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负责考核、制定各职能部门间接费用补偿和分配方案,提高科研经费管理质量,同时做好高校科研信用等级的考核评估的基础工作。建议社会上成立独立于高校和经费资助方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以公平、公正、准确为目的,评估工作由学科研究人员和财务专家完成,高校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对高校的科研项目管理水平和科研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同时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公开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平台,健全并完善对高校的信用等级的评估与认定。从制度上引导高校加强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结题、验收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使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不断趋于规范,提升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状况和信用等级。
科研经费管理贯穿科研活动全过程,是科研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践行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新政对高校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高校应厘清形势、认识现状,加大对科研经费尤其是间接费用的监管力度。在实践中高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制度,从间接成本的核算补偿制度、绩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入手,细化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能,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为导向,以提升科研成果竞争力为目标,在科研经费改革实践过程中实现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跨跃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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