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又被称为纳税筹划,盖地教授在其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公认准则的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税务谋划或者安排”。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指的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教师运用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对不同名目的个人所得在发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划,尽可能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的管理活动。
按照最新的规定,国务院于2011年公布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个人取得的月工资收入按照七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税,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分别为3%和45%。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该奖金的全部数额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额;如果雇员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以先将奖金补足月工资不足3500的差额,用余数按照上述方法执行。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至于雇员在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取得的其他奖金,如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并纳税。
与别的行业相比,高校教师的收入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一方面,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教师的工资名目繁多,诸如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校内工资以及其他的各种补贴津贴;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部分取决于教师的工作量,由于每个学期的教学任务量的不同,教师的收入水平也会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每个月的收入波动较大。针对以上的特点,本文首先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将教师的所有工资薪金收入依照计税方法的不同划分为两类,即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因为税法在计算税额时针对应税收入是无需考虑工资名目,仅仅区分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核算应纳税额;其次,由于高校的教学安排一般都是提前设计安排好的,这样高校教师第二年的工作量在之前一年一般都是可以衡量的,因此高校教师的总收入水平一般在之前一年的年末均已确定。另外,已经有很多文献均已证明,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在总数固定的条件下,每月收入相等的税负比不均等的情况税负小。这样,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就可以简单概括为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将教师的收入在相等的每月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合理分配,使得教师承担的税负最轻。
二、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模型的构建
根据上文的介绍,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求线性优化最优解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为了计算简便,本文不考虑高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可税前扣除项目,即假设高校教师每年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余额是相对固定的,并用变量R来表示,同时鉴于国家将高校教师列为高收入群体,假设高校教师的月收入不存在3500元以下的情况,因为即使存在低于3500元月收入的情况,由于其收入水平较低,本身纳税金额较小,这样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操作的意义,另外设定变量x为教师的月收入数额,y为教师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函数f(x)计算月收入的应纳税额,g(y)代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以上结果即为在高校教师年总收入固定的情况下,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模型。这样,该筹划问题就彻底转换为运筹学上的线性规划问题,我们就可以使用Lingo软件进行计算求出最优解。
三、验证分析
对于上文建立的线性规划模型,本文使用Lingo软件进行分析,检验该模型的有效性。假设某高校一位教授年初预计的年收入总额为15万,我们将其应用到模型中,经计算可得到x=8000元,y=54000元,T=9435元,即若年收入为15万元,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是每个月发放工资8000元,同时在年底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该方法下全年共计纳税9435元。
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最优解上下,无论是轻微浮动±10元,或是浮动±1000元,最终得到的T值均是明显大于最优解情况下的值。说明该方法能够达到使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按照此方法合理安排教师的工资发放,能够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
四、结论
本文采用运筹学中线性规划的方法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纳税筹划,计算得到了教师每月的工资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方法,使得教师负担的税收最轻。从中,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税收筹划在教师个人所得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高校教师收入不断提高,税负不断增加,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显著降低高校教师的税负,提高教师的实际收入。(2)每月收入与年末一次性奖金应合理组合发放。从前面可以看出,每个月的收入和年末一次性奖励的组合方式不同,其纳税税额也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因此,高等学校在考虑给教师发放工资的时候,应将全年总的收入合并进行考虑,采用合理的组合进行发放,这样才能真正地为教师着想,提高教师的福利。(3)该研究模型可以有效推广。本文仅仅建立在高校教师的基础上分析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事实上,该模型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它不仅适用于高校,对其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也同样适用。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鉴于本人自身能力和客观原因的限制,本研究还有以下的不足之处:(1)高校教师的收入来源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他的收入,这些收入的税收同样影响着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2)当实际发放教师工资的时候,遇到教师工资变化的问题,该模型需要重新设置相关参数,重新计算最优解,无形之中增加了相关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关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这一研究,看似浅显,实则意义重大,深入研究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教师的税负、提高教师的收入,更加可以促进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制定和实行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未来的研究中,本人还需要改进本文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考虑研究范围的全面性和模型的适用性。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gaodengjiaoyu/198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