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现状
(一)贫困生的评判标准不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每个高校都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建了院级、班级评定办法,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评定程序与评定方法。但是,许多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时缺乏客观量化的标准,为此,他们通过学生所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平时的消费水平来判定学生的贫困程度。因地域、消费水平的差异,有的在当地是贫困生,但和可能到了所在院校就不属于贫困生了。另外,单纯依靠贫困证明来评判学生的贫困程度也并不准确。同时,有的学生为得到一笔助学金,他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开具贫困证明,这时,真正贫困的学生就无法获得助学金了。
(二)助学金评定诱发不和谐因素。2007年以来,国家对助学金的发放比例开始提高,并且这种提高的速度远远大于高校贫困学生的增长速度。这诱使一部分非贫困生开始参与到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中来。为获得高额助学金,有些学生伪造贫困证明、组织学生拉选票,这种明争暗斗促使高校大学生诚信意识、道德水平开始滑坡。这种现象将直接导致另一部分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产生极大怨言,并影响班级团结与和谐。
(三)催生不劳而获心理与依赖心理。有些贫困学生只专注于学习,寄希望于获得国家助学金,即完全依赖于国家与社会的资助,而不将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同时,有些高校将学生的每月收支情况、学费缴纳情况来评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这诱使一部分学生不按时缴纳学费,以期获得评定名额。另外,一部分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额外收入,这促使其增加了每月收入,并有可能会增加每月的消费量,但他可能会因此错过国家助学金。这种评定方式显然不利于大学生形成自立自强、开拓创新精神品质。而在国家助学金精神的影响下,即“不让每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虽然通过向贫困生发放助学金解决了其经济困难问题,但是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助学金制度不利于培养学生通过自身行动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四)助学金评定机制不健全。现有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机制还很不健全。例如,部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碍于面子,将一部分助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或用于购物,而没有将其用于真正需要使用的地方。长此以往,国家助学金精神就开始荡然无存了,也会诱发其他同学的不满情绪。
二、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改革
(一)健全贫困生档案。一方面,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应该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家庭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并每年对贫困生名单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对可能出现虚报、谎报贫困信息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若学生所提供的信息与其现实情况不符,学校可以切断其一切资助。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比对每个地区、每个学生的贫困情况,构建一个合理的贫困标准,并将贫困生档案与之进行对比,从而方便评定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公平、公正地评选。
(二)合理确定助学金名单。国家助学金的总数是根据每个高校的总人口数确定的,而大学生的贫困人口数却每年发生着变化,这意味着贫困人口数与国家助学金总数并不十分对等。这要求高校从实际出发,严格评定受助人数,将多余的国家助学金退还给国家,减少资金的流失;或者将多余的助学金以专款的形式存起来,以资助遭受重大变故的学生,也可以应对因贫困人口增加而助学金指标不足的情况。这种做法消除了因名额过多而争相夺利的现象,也消除了因争抢助学金而造成的不和谐境况。
(三)将助学金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结合。为避免滋生依赖心理与不劳而获心理,我们应该将国家助学金制度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即以社会保障体系将国家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使得大学生摆脱经济困境,完成学业;参加工作之后,要求接受了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偿还部分款项,以防止集体哄抢国家助学金的现象,也可以有效防止学生产生懒惰心理。
(四)加强助学金评定与发的放追踪管理。为全面推动国家助学金制度,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各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合理引导,让大学生树立起勤俭朴素、艰苦奋斗、感恩社会的价值理念。另外,高校应该加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的追踪管理,一旦发现肆意挥霍助学金的,直接取消其受助资格,上缴其受助资金,并切断其一切资助。
助学金制度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我国地域发展、城乡发展、南北发展还存在很大差异,贫困学生的基数还很大,所以,各高校应该加大国家助学金监督力度,完善高校助学金的评定制度,量化评定指标,促使每个贫困学生都能获得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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