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同的企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针对法学人才所要求的质量也在同步提高。社会不再仅是需求那些只会单一知识的人才,而是逐渐转变为对复合型人才的关注。那么,针对社会需求,高校应该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培养这类复合型的法学人才就成了目前教育行业所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 高校法学研究式教育方法的内容
这几年,因受英美等国家对法学教育方法的影响,我们国家对于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有了逐渐的重视。在多方面的研究模式下,我们逐渐开始对法学开展引入式的方法进行教学。所谓引入式教学和传统的教育模式是有很大区别的。它的根本在于完成老师与学生之间良好的沟通,让学生自主开始学习。这种方法也为学生对法学的研究与掌握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当然,没有一种方法是完美的,这种方法也有它的缺点。在当代中国的教育模式下开展引入式的教育方法是值得教育界与学校挑战的一种教育模式。学校只有不再单纯的传授书本上的知识,增加法学的实践性,才可以让中国的法学科目得以进一步的发展。
其实,所谓研究型的教学方法在法学领域早已有过呼声。但是,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开展更深一步的研究性教学方法呢?具体来说,研究型的教学模式对于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开展应该分为三个进度展开。首先我们应该找准研究性教学方法的重点,即它是一种新型的探索类的学习模式,其在于老师与学生们的沟通与交流。其次,学校也应该提供开展这种研究型教学方法的平台,利用学校的资源来培养学生关于法学研究深入的兴趣与爱好。最后,老师应该起主管作用,带领学生,利用学校提供的有效资源开展研究性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不否定学生的好奇心,为学生的自我发挥与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激励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当然,研究性教学方法在学校开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在法学进行教育中,并不是要学校总结得出一个标准的结果,而是在于针对不同的学生,学校可以有不同的培养和教育的方法。第二,在法律教学的科目中有很多旁支的科目,在运用这种研究型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时,教师不可盲目的开展教学,应该有选择,有目的的加以利用。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学生得以真正的领悟知识,完善自身素质。
二、 高校法学研究式教育方法的实施
研究型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单纯的教育模式,它更应该是中国当代教育教学的思想核心。它主张的是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肯定自我,完善自身素质。”关注学生在学习中的进度,指引学生自主掌握学习过程,加强学生自我认可是当代社会教育学所应对的重要问题。
研究性的教学方法可以分为研究和教学两方面,其中这种方法是让学生主动寻找问题,解决问题。在这过程中,让学生学会知识的运用与探索,让学生对学习产生乐趣。针对这种模式,在高校开展法学学科对研究型教学运用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实施。
(一) 突出教师的导入能力,不同层次启发学生
区别于老式的教育模式以教师是教学的中心,研究性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只是起引导作用,教材起辅助作用,激励学生在课堂中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敢于提出问题,乐于探索新知识。教师的引导作用在于启发学生的思考模式,教导学生的思考方法,最后整理学生新奇的思想。
针对法学学科采用研究性的教学方法应该分层次开展,首要层次应该是让学生可以准确的理解并掌握教材的内容,了解法学中各个有关法律学的定义及规定。第二层应该是让学生真正可以掌握那些学习过的知识,通过自主翻查资料的过程对知识点有更深层度的理解,为第三层做出良好的基础。第三层为教师指导学生对自主的思想进行有条理的整理,提出问题,教师予以专业解答。作为老师,也应对研究性教学方法采取不同以往的备课,帮助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其中应该包括对法学名词的解释、对学生思路的引导、对学生问题的分析与解答,同时可以调整课本进度来指引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将研究性教学模式不只停留在名词上,更深入学生的心理。
(二) 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培养全方面能力的人才
在进行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推广过程中,教师不应该面对每一个学生都采用同样地教育方法,而是要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手段帮助学生自主开展学习。在一个班集体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可以自主的进行法学研究与学习的。这时,老师就应该针对不同的学生分配不同的题目或实验来进行教学。例如:教师可以将传统的命题研究转化为让学生可以自由命题的发散性研究。这样就可以让学生们针对自身的特点,有选择、有方向的开展课题。让那些思维比较活跃的学生不再被单一的课程题目所禁锢,更好的利用他们的发散性思维。于此同时,这种研究性的教学模式也可以培养学生们的多项能力,例如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教师应多鼓励学生看各种不同类型的书籍来丰富自身,激励学生开展多方面的课外活动,既能提高学生们的身体健康,也能扩展学生们的视野。当然,在学校课程的教学中,教师也可以鼓励学生上台进行授课,帮助学生提高自我表达能力与自我认可能力。
研究性的教学方法不是单纯的把学校里的学生培养成为法学领域的专家,而应该是指引学生对学习方法的探索,增加学生多方面才能的教育模式,它可以让每个学生都找到自身的价值,增加自身对问题的看法、领悟,最终成为适应社会的复合型人才。所以,研究性的教学方法在教育界中并不是一时一刻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所有教育界人士和社会人群高度的关注与探索。
三、 高校法学研究式教育方法实行过程的难点
(一) 命题的困难性
法律学科对于研究性教学方法的实施首先应该是其研究命题难于设计,这对于教导老师来说也是一项巨大的考验。命题时,其难度要适中,不宜过难,这样才可以让学生们正确发挥其研究的能力。于此同时,命题也不应太简单,这样同学们翻翻资料就可以找到答案,就失去了让同学自主思考的意义。不仅要让学生感到有乐趣,又不可以脱离书本知识,这对于教师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考验。这就要老师根据平时的积累与专业的知识在这项研究性教学中不断摸索前行。
(二) 教学评价体系难以形成
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体系与传统的评价体系不同,它应该分别针对学生、教师采用不同的评价。从学生的评价来说,评价目标应该侧重学生独立完成研究的进度,思路的拓展进行分析;对于教师来说,侧重就应该放在如何真确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学生乐趣等方面。
总结:
总的来说,在高等学校开展法学的研究性教育方法是一项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自我价值得到肯定,同时适应社会进步的一项新型的教育模式,同时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项对自身的检验。因此,在高校开展法学研究性教学方法是一项好的命题,是值得教育界广泛关注的教学模式,也是值得各高校广泛运用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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