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三个教育功能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以服务人民,践行正义”为宗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校级组织。它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高校大学生,通过替高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实现高效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功能。
(一)操作性教育功能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学生在工作中得到锻炼,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从而使得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操作性教育功能得到实现。
(二)道德人文教育功能
高校大学生通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工作,无偿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帮助。学生在经过这样的无偿援助过程中,对于本身的道德思想品质进行了考验和铸造。在为需要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可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促使学生发现自身的价值、定位,获得成就感。因此,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援助,是加强学生道德人文教育的重要手段。
(三)激励教育功能
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无偿地为所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从中能够获得成就感,赢得别人的尊重,享受被尊重的幸福感。它既能够激烈学生更加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又能够激化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让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锻炼。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教育功能实现的障碍
(一)资金的缺乏
当前,大多数高校法援是作为学生社团而存在的。作为学生社团,很难拥有稳定的资金收入,也较少获得政府提供的援助资金。因此,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经费总体上来说是紧张的,要在这样紧张的经费上拨出一部分用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便取决于高校领导对于法援机构的重视程度,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资金的问题得不到改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便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
(二)教师指导缺位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很多是学生社团,缺少教师的正确指导。即使是有一部分机构有教师参与,但是无法提供长期地法律工作指导。
(三)人才的缺乏,是影响教育功能实现的核心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成员主要是来自法律系的教授、老师和学生,虽然它拥有更多的智力保障,但是却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危机。在高校法律援助教育机构中,主要提供法援帮助的是大学生。但是大一、大二的学生刚踏入学校不久,对法律知识还不够丰富,经验也不足,还不能够胜任法援工作。大三、大四学生虽然拥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经验也较丰富,但是此时却面临着毕业的困扰,将大部分的心思投入到考级、修学分上。尤其是大四的学生,开始忙着考研找工作,更加没有心思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上。人才的流失不利于教育功能的成分实现,难以达到理想的境地。
(四)管理缺位
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成功运行而有效地管理,是发挥教育工程的关键。从内部管理来说,缺乏系统健全的管理制度,分工责任不清,组织纪律松散,经费管理杂乱;从外部管理来说,高等院校和司法行政部门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机构,但在现实运行中,两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导致管理缺失或者产生管理冲突。管理缺位的状态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功能是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的。
三、消解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教育功能障碍的方向
(一)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筹集道路较为单一,我们应该建立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的模式,从政府、高校、社会及机构本身等多方面筹集法律援助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特点,争取本高校的固定拨款,积极争取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如慈善组织、基金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的资助。
(二)建立人才培训交流互动机制
首先,我们要建立人员固定化制度。搞笑法律援助机构应该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固定工作人员,以保证法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对于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法律援助者,援助机构要建立人员备案存档,便于人员的应用,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实施法律援助。最后,要建立培训制度。援助机构可以邀请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安局等一些法律知识专业、经验丰富的同事担任培训老师进行法律工作指导,提高学生的办事能力,缩短熟悉业务的时间。
(三)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
就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而言,应该建议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管理到位。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效率。
总而言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正在逐渐成为我国法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高校法律援助发展的重要阶段,它所特有的性质也渐渐地显现出来,相信随着我们对高校法援的性质不断深入研究,它必将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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