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法国女权主义者米切尔在《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中说到“历史上妇女没有进入关键的生产领域,不仅仅是在压迫关系中她们的体弱所致,还由于她们在生育中的作用,妇女生育后需要脱离工作体息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是妇女在生育中所起的作用。”[1]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在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问题上仍然存在性别的不平等,并且我国有很多学者都做过这方面的研究。王小波通过对南开大学应届毕业生的调查和实证分析后得出女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女生找到满意的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2]方刚对职业女性由于其生理职能等因素造成的弱势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女性休产假、生育和抚养孩子等因素为人类的再生产做出了宝贵的贡献,这些贡献不是用经济指标所能衡量的,但也正是这些因素使得妇女成为了职场中的弱势群体。[3]
二、女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一) 传统的性别观念,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导致女毕业生就业时的弱势地位。早在周代就有《仪礼?丧服?子夏传》规定了“三从四德”。“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将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品而存在,泯灭了女性的独立意识。而宋朝的“三纲五常”更是将妇女的行为束缚到极致。在这些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人们普遍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思想。这种思想作用在就业方面就造成了对女毕业生的以下弱势。
1、 用人单位对女性能力的质疑。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思想受到了性别平等观念的影响,但是现实中这种观念并没有完全消失。广东省妇联、省统计局近口联合公布的“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对“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这一说法持“同意”态度的达44.3% 。[4]
2、对女性自身的定位的影响。受传统的性别观念的影响女性对自己定位为“贤妻良母”,对自身的妻子、母亲的角色的重视程度大于对职场女性的重视程度。传统的性别观念对女性的影响导致女性对事业的期望低,对家庭的期望高,使女性沦为男性事业的附属品。有调查资料显示,只有17.3%的女职工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而54.2%的女职工把自己的工作放在丈夫的工作和孩子的升学和就业之后。[5]
(二) 女性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和学校对女性人格的塑造使女毕业生的就业范围和能力缩小。一个人的人格主要通过社会化的过程所塑造的,性别角色是社会学中根据性别而规定的一种行为及思维模式。几乎对每一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它为个人一生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
(三) 社会政策的影响
1、 保护女毕业生的法规和条例等社会政策具有模糊性和宽泛性,不能切实保护好女毕业生的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第二条:“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但没有列举歧视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未对性别歧视进行规范定义,缺乏从社会性别视角对性别歧视等概念的界定。因而,高校女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缺乏竞争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和这些社会政策的影响密不可分,也正是在这种社会政策推动下,高校女毕业生更倾向于“嫁得好”这种理念会给其在就业中带来更多问题和阻碍。即使女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遭受到性别歧视,她们也不知如何去维护自身权益,没有确凿证据和充分理由去证明自身曾遭受到就业性别歧视,从而导致用人单位面对相关社会政策依然有恃无恐。
2、社会政策执行不力。“男女平等”对于女性在家庭、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政策截然相反的传统社会性别理论,有些省市在实施地方政策时并不以地方规章等文本形式表现出来,但仍然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出传统社会性别歧视。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细化、专门化和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性职工的爱护。但是,《规定》最大的不足在于:一味强调女职工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忽略了法规执行中的巨大漏洞,即用人单位给予女性职工待遇越高,成本也越高。
三、 对女毕业生就业难的对策分析
(一)摒弃传统文化的错误影响,改变“男强女弱”传统观念。社会要广泛树立公平意识,要消除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传媒要加大成功女性的宣传,要增加积极舆论的熏陶。要求传媒公正评价高校女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宣传高校女毕业生的勤奋努力的事迹,树立美好、成功、多样的高校女毕业生形象;要改变社会对男女价值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女大学生的优势。
(二)对女性的社会化应走出“女性化”角色教育的模式。社会、学校、家庭教育对女孩子的教育应走出“女性化”角色教育的模式,适应时代的需要。知识经济的发展,突破和超越了女性生理、体力对职业的限制,女性己在客观上具备了与男性平等就业的条件,而“女性化”的角色教育模式,仍把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局限在某一些,使就业范围狭窄,而使高校女毕业生自身因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而不具备在很多领域与男生竞争就业的实力。高校女毕业生只有走出这一教育模式,才有望扩展就业范围,增加就业机会。
(三)完善社会政策,切实保护高校女毕业生的就业公平
1、建立对女性生育的保障制度。没有女性就没有人类,女性是人类再生产的载体,为人类的繁衍和文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女性在这方面所做的贡献是全社会的,因此其生育的基金补偿应由社会来承担,如果完全由企业承担,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用人积极性。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高校女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将女性生育保障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使高校女毕业生就业的难度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2、建立必要的社会补偿制度。要建立必要的社会补偿制度,对企业接受女性就业所带来的“性别亏损”,给予合理补偿的调节制度。如:税收杠杆调节法,即根据青壮年人口中男女性所占比例确定企业男女职工比例及生育补偿总额,对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实行减税等方式。在保护了女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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