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虽然社会各界对粤港高校合作办学的呼声很高,但是两地合作的具体实施却进行得异常艰难,多种因素制约着两地教育合作的开展。历史文化背景、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的差异性等背景因素在为粤港高校合作创造条件的同时,思想上的顾虑、政策上的缺位、体制上的差异、文化上的冲突、财力上的不济、研究上的缺乏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合作办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思想上的顾虑
香港虽然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经历了100多年的殖民时期,有着与内地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而香港与内地在文化及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使得中央政府在处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关系时非常谨慎,甚至有时顾虑重重,陷入“两难”的境地,两地高校在教育合作上也瞻前顾后,疑虑颇多。在两地合作办学中,参与各方思想上的顾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香港与内地教育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这正如Robert在欧洲国家跨境教育合作案例分析中所言,虽然在跨境教育合作中,政治不再粗暴地干涉教育合作,但总体上仍旧是教育合作的一个阻碍因素。[4]
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是一个国家和政府最根本的利益所在。建国后,中国政府一直将早日完成国家统一作为最重要的国家利益。为确保香港的顺利回归,中央政府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方针,并在教育合作上作出一系列努力。如采取措施增强香港青年对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以促进香港主权和人心回归的同步实现;重视和支持香港学生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并多次调整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支持内地学生到港校深造,不断扩大香港高校到内地招收学生的地区范围与权限等。
但在高校合作办学方面,中央政府却一直没有赋予香港高校“一国”之内的国民待遇,而更多地出于“两制”的考虑,仅赋予香港高校一定的优惠和灵活。毕竟,高校在国家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经济的发动机、文化传统的保护者、个人潜能的开发者、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创造者、国家声望的象征以及知识的源泉。教育主权的维护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主权的维护。中央政府一直担心国外(境外)教育机构的独立办学会侵犯国家的主权,并且此种担忧由来已久。早在1949年建国之前,我国就不允许任何国外(境外)高校在国内建立独立的校园。2006年后,中央政府在目睹了地方中外合作办学“泛滥”所带来的各种乱象和教育质量下滑后,对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境外合作办学更是心存顾虑。但为了提高国内大学的办学水平,吸引优秀的教育资源,满足潜在的需求,加速中国国际化和激励创新,中央政府仍旧积极支持合作办学,只不过审批更加谨慎,并且不允许国外(境外)高校到内地独立办学。最新筹办的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虽尽力争取,但仍旧是以合作办学的模式落地。
二、政策上的缺位
首先,中央政府下放给地方政府的权限和政策不足。当前,从社会经济、文化的长远发展出发,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地教育的发展。从自身人缘和地缘优势出发,同境外名校的合作办学也被政府视为提高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选择。《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表示要“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为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广东高校在政府的支持下纷纷做出“揽英才不差钱”的壮举,而且广东政府开放办学“引进来”的诚意与决心远不止于此,在“引才”之余,还向境外、海外名校“引制度”、“引模式”,追求“原汁原味”。事实上,广东政府并不满足于粤港高校间的合作办学,而是希望中央放权允许港校到粤独立办学。尽管近年来多方呼吁,且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院校已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合作办学备忘录,并先后提出独立办学的意向,然而受相关法律制约,无法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港校以合作办学的方式落户广东也是无奈之举。
其次,高校间合作已在积极开展,但地方配套政策尚未完善。粤港澳三地的高等教育一直有着交流与合作的传统,但原来的合作大都是礼节性(表层)的、局部(零星的)的、自生自灭(非制度化)的,很难形成综合的、突破性的效应。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签订需要将大珠三角高等教育合作上升到深层的、全面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的层面。[5]《粤港澳合作协议》的签订更是使各界看到了粤港合作办学的美好前景。但目前粤港两地的教育合作同经济合作一样,由于很多具体的措施仍未配套,都面临着“大门开启、小门未开”问题。比如港校的国民待遇身份、税收、两地教师的来往签证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广东省政府加紧出台相关政策势在必行。相比之下,上海市早在 1993 年就已经颁布了《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粤沪两地间合作办学发展的差距自是必然。 再次,除了内地要开放相应政策外,香港也要打通关隘。深圳高等教育民间关注组成员金心异在呼吁中央允许港校到内地独立办学的同时指出,香港方面也需解放思想,打通两地教育资源的配置。他说:“如果完全是深圳政府掏钱办分校,香港高校教育资源不能与深圳共享,这也限制了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他认为,目前深港在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上已经有所突破,在高校合作方面也应如此。[6]
三、体制上的不适
香港高校虽然有着享誉世界的办学水平,但高校领导和教育主管者也对自身高等教育的发展前景忧心忡忡。他们认为地域狭小、生源有限、高校林立都是限制港校发展的因素。让香港高教界尤其担心的是,如果不能依托内地这个巨大的资源宝库,不能参与到内地经济与社会建设,香港高校就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加之,粤港地域邻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差不大,广东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又有所欠缺,在合作办学上港校有着“比较优势”,因此到粤办学得到港校的青睐。
但就香港各大学而言,到粤办学机遇与挑战并存。由于担心观念和体制上的不适应,多数港校在合作办学上很是犹豫。首先,香港实施校董会制度和“教授治校”,是一种学术内行的自主管理,在专业设置、学位数额上也有着较大的自主权。而内地高校管理体制的行政色彩较浓,高校办学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双方在办学体制和办学理念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按教育部规定,香港高校在内地办学必须采用合作办学的方式,这使得香港高校颇为头痛。加之,港校在目睹了浸会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之合作由于观念和体制的原因面临重重困难时,纷纷表示没有兴趣到国内合作办学,想独立办学。但目前粤港高等教育合作是在国家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框架下进行的,即使是项目合作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严格审查,难度较大,更不允许境外教育机构单独办学,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作办学的发展。
四、文化上的冲突
“文化距离”的概念是雷金?罗斯特琳那首先提出的。她认为文化距离是母国与东道国之间那些一方面能够创造知识需求,另一方面又阻碍知识流动,进而导致阻碍其他方面资源流动的要素的总和。文化距离就是各国不同文化特征的差异程度。[7]“文化距离”和“心理距离”实质上一致。[8]百年殖民史导致的粤港两地的文化距离,甚至文化冲突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两地合作办学的发展。
当代香港文化,是百多年来中华传统文化同英国殖民主义文化相互碰撞、冲击,又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是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多元混合体,是文化的多元并存,没有一种文化明显居于主导地位,不同文化影响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互相之间存在一定的分隔。中上阶层,如政府公务员、专业界人士、企业管理人员等,由于接受西方教育的时间较长,接触西方文化及生活方式的机会较多,西方文化对他们的影响很深。对于社会中下层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则较深。[9]
在粤港高校合作办学中,港方合作人员主要是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为高级知识分子,这类人群都属香港中上阶层,都有国外留学背景,接受西方教育的时间长,重视“公平、自由、法治”等香港“核心价值”,西方文化深入其心,可以称得上是西方文化的代表者。因此在粤港合作过程中,他们与内地合作高校管理者之间出现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中西文化冲突在某些方面的细化表现。整体上的文化差异可能会给合作带来活力,但细化到管理技术和具体操作层面的文化差异和冲突却会给合作带来阻碍。从整体上来讲,东西文化差异明显,在日常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就会表现为办学理念、处事风格、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差异,以及港方办学机构对内地管理体制和集权式管理方式的不适和抵触,稍有轻视或者处理不当,就会严重影响两地合作办学的正常开展。
实际上,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香港文化与内地文化有着诸多冲突,但不容置疑,香港文化的根仍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主要是由儒家思想、东方宗教文化(主要是佛教和道教)和民间风俗文化这三方面交错融合而成,传统文化深植于香港文化之中 。[10] 目前,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着文化融合所需的强大的政治支柱;香港在经济发展中又日益扩大了与内地的密切合作与互惠互利,物质基础也与日俱增;加之,粤港同处岭南,同讲粤语,同属共同的岭南文化圈,文化的同根性更强,因此发扬文化之共性及同根性,多些沟通和了解,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化解冲突和矛盾并不是难为之事。
五、财力上的不济
由于目前粤港合作办学存在“大门刚启、小门未开”问题,很多具体的措施仍未配套,比如港校的国民身份待遇、税收问题、两地教师的来往签证等问题都未解决。一方面,粤港合作办学机构不仅享受不到内地高校所有的免税待遇,还要被征收一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沉重。另一方面,香港由于不允许本地资金用于港土之外的投资,两地教育资源的配置没有打通,高校教育资源不能共享,完全由广东省政府或者某一高校掏钱办分校,必将限制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粤港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财政困境有目共睹。虽然合作机构或项目的学费与国内大学(一般每年是五六千元)相比,收取相对较高(珠海联合国际学院的学费目前每年6万多元,中山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就读费用按人民币3万/年收取),但如果真正按照香港高校的教学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专业建设,别说是对于完全靠学费运作的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就是对于有着充足资金支持的中山大学来说恐怕也是不足够的。正如联合国际学院前常务副校长郭少棠所言:“虽然学费较高,但成本更高。”这点也可从中山大学粤港合作项目的开展中得到印证。访谈中得知,2006年中山大学除提供的公共设施之外,拨付应用力学与工程系的34.6万元用于教师课酬、学生学习辅导费、青年教师培训费等。由于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全英教学,招聘教师按国际标准进行,门槛较高,但该院却不能支付足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工资待遇,致使该学院开办之初的3年内仅成功招聘到一位固定编制教师。另外,学校虽然拨付2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实验课程建设,但有关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仍然没能实现与香港大学设备体系的接轨。 六、研究上的缺乏
美国罗伯特?伯恩鲍姆认为,在任何领域内政策制定者与政策研究者之间都普遍存在隔阂。[11]研究人员认为很多问题需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好的决策,而实际工作者却认为学者们的研究对他们没有用。罗伯特认为这一问题主要是由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所受到的教育培训、经验及观察世界的方法的差异造成的。学者和实践者两者各自拥有自身的特质,而特质之间又是互补的,如何实现两者的融合呢?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两种角色集于一体,即管理实践者同时也是其实践问题的研究者。
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管理实践者同时又是研究者的实例虽然不多,但还是有的。上海就有很好的也是最成功的案例,市教委的历代管理者中不乏学者。笔者通过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外合作办学研究者的身份来源分析看出,广东和上海省市级教育管理者参与实践研究的情况有着很大差异。1997-2011年间,上海关于跨境教育的79项研究中有16项来自市教委及其下属管理机构,如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等,占研究总数的20%。2012-2014年间虽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168项研究中仍有20项来自市教委及其下属管理机构,占研究总量的12%。这批研究者均是跨境教育工作的管理者,甚至是主抓该项工作的相关领导,如张民选(原教委副主任)、王奇(教委副主任)、江彦桥(国际交流处处长)、李亚东(评估协会秘书长)等拥有教授身份、甚至博士研究生学历,属跨境教育研究的专家,拥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学者的视野,加之身处上海所拥有的国际眼光使得他们深知研究对于实践的巨大指导和推动作用。为了给本地跨境教育提供一个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上海市教委成立课题组,多次到欧美国家进行专题考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一套可行的实施办法,不仅为本地的合作办学实践提供指导,还为兄弟省份提供了借鉴。也许正是这批拥有学者特质的管理者才促成了上海市长期以来跨境教育的大发展。再看看广东,1997-2014年间关于跨境教育的研究成果仅有1篇来自教育管理部门(深圳)。与上海相比,广东在跨境教育发展及其研究上的差距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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