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教育成本是从经济学上移植而来的。最早对成本进行阐述的是马克思,他认为成本的本质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生产要素的价值。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是针对高校教育成本,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学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实支成本(财务成本)进行核算,以期为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翔实、准确的成本信息。
(二)高校教育成本的现状及问题
1.目前中国对教育成本的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在很多方面仍存在着分歧。
(1)高校教育成本的界定
高校教育成本应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
(2)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的范围
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办产业支出,校内各种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性支出;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高校的赔偿、捐赠、灾害事故损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与培养学生无关,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3)不应全额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的范围
1.科研支出: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和学生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校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门给师生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必要开支。3.奖助学金支出:不包括从银行取得的助学贷款和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资金属于社会资金。
2.高校领导缺乏进行成本核算的意识
目前国家尚未要求高校按成本核算进行财务管理,相应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置也很缺乏,进而没有统一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使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难以有效实施。
3.高校成本核算在操作层面上比较复杂
虽然,许多研究者对成本的项目设置等进行了研究说明,但真正在实践中进行成本核算,在操作上还存在许多困难。
4.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分开独立核算,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划分为两个主体两个会计主体各自核算自行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机构相互独立,会计信息缺乏沟通,不能系统完整反映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不符合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教育成本的核算和成本分析,打破学校只计支出不计成本的核算方法,找出学校在教学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加以改进,正确归集和控制培养合格人才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从而促使高校的良性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高校建立教育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考核高校的财务运作成果、管理水平和领导业绩,增强领导当家理财意识,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调动自主办学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高校自身发展和加强校际竞争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运行,使我们认识到不管是营利性组织还是非营利性组织都必须采用企业精神进行管理和经营。高校采用效益优先战略,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即在保证产出数量、质量的情况下控制成本,改善内部自身管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形成竞争优势。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制度选择和实施程序
(一)制度选择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要进行协调,总帐科目按现行制度,另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折旧费”、“累计折旧”四个明细科目。平时按“权责发生制”组织明细分类核算,期末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通过编制调整表进行必要的帐户调整,使月末、年末总帐和各明细帐在现行制度下保持一致。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高校会计核算在制定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济决策时需要利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信息。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又称收益成本配合原则。高校会计核算引入配比原则,就是将高校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会计期间内配合,以便确认本期教育成本。
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要求高校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支出效益限于本年度的,当列为收益性支出,记入本年度的成本;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年度的,当列为资本性支出,记入资产科目,分期摊入成本。
4.简便性原则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应简便易行。在各种成本核算中,最复杂的是各种费用的分配问题,高校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形成成本核算的基础,成本核算制度若搞得过于冗繁,会增加高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不便于推广实行。
(三)实施程序
1.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按各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编制成本计算表,全面反映各部门各类学生的教育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确定成本计算期
三年或四年为一届学生的教育周期,每年新生入校开始,建立成本计算表,该表以学年为成本计算期,将一学年发生的各种教育费用归集和分配到成本计算表。三年或四年后将各学年的成本计算表汇总后就是这届学生总教育成本,将总教育成本除以该届毕业学生总数,就是每位学生的单位教育成本。 3.确定成本项目
(1)工资;(2)补助工资;(3)职工福利费;(4)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5)人民助学金;(6)公务费;(7)修缮费;(8)业务费;(9)其他费用;(10)差额补助费;(11)折旧费等11个构成项目。
四、加强高校成本核算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及配套核算体系
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并将成本核算制度纳入高校日常管理制度范围,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制度保证。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对象化,细分成本项目,运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计划与实际比较等比较分析方法,找出教育成本管理中的问题,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支出范围,改善支出结构,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明确成本核算范围,确定成本核算方法
实际的教育成本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且与学生获取知识、技能、提高能力有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机会成本、科研支出、学生个人支出和与培养无关的支出如校办产业支出、后勤部门实行社会化后的支出、教职工住宅商品化的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等都不能列入实际的教育成本。
(三)统一会计主体,确定教育成本计算周期
高校会计应当统一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将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两个会计主体合二为一,归根到底解决了“一个高校,两个主体”的现象将二者合并核算,有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真实完整性。
(四)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发生制
坚定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是加强高校成本核算的关键。目前我国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这很难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因此,高校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需要重新修改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进行教育成本核算。
(五)调整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科目
为核算教育成本的需要,要对现行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教育成本”、“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成本结转”等会计科目。这几个科目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非常重要,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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