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1.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针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已给出明确的解释。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高校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导致在校生人身损害,伤、残、死亡或者其他无形损害的事故。
1.2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从法律层面来界定,系人身损害的范畴,但其自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才能成立:①事故对象。从受伤害的主体看,只限于高校学生,除此以外的人在高校受到的意外伤害不属于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范围内。但事故责任主体可以是高校、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第三人。[1]②事故时间。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也就是说,伤害行为或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同时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期间。③事故地点。从地点上看,伤害行为通常发生在高校校园内,有时也发生在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场所内,如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等。④事故原因。从主客观方面看,它可以因故意引发,也可以因为过失,又或者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事故[2];⑤事故结果。从结果上看,它必然造成学生伤害的事实。如教师体罚或故意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事故。
1.3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 从高校管理的实践来看,以造成事故的不同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①高校方面。高校有过错造成的,包括高校教育教学、生活设备设施年久失修或不当使用等原因,使学生受到伤害;学校管理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伤害,如消防通道堵塞,食堂卫生不达标引发食物中毒等。②学生方面。受害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包括学生自杀、自伤;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伤害;因自身特异体质、疾病以及异常心理状态引发的伤害。③其他方面。他人因素引起的,包括高校教职工的不当履职行为,故意或过失地侵害学生利益,造成伤害;其他在校学生行为引起的,如打架斗殴;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3],如抢劫、敲诈勒索等。④意外因素。因不可抗力引发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如地震、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风险性体育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
2 高校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
高校教师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2.1 高校教师在履行职务时的故意 ①教师在履行职责时,体罚、打骂学生或者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的体罚、动手打人行为侵犯的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辱骂学生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则侵犯的是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者经常相伴产生,前者较易发现,后者隐藏时间久,一旦爆发,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恶劣。这些行为往往到最后,最严重的结果就是诱发学生自残行为或精神失常。在这里,教师对这一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身为高校教师应该明知其这些行为对学生可能造成巨大精神压力。②男性教师在履职过程中的性侵害。此类侵害包括强奸、猥亵妇女,多发生在女学生身上。个别道德败坏的男性教师,利用个别辅导,论文答辩,酒桌交际等机会,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4]此类行为也是学生伤害事故中最严重、最恶劣的行为,直接对受害人的一生产生影响。
2.2 高校教师在履行职务时的过失 ①教师未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职责导致的伤害事故。②教师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导致的伤害事故。③教师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的伤害。
3 高校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高校教师的职业风险不亚于公务员,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必须时时刻刻地尽到自己的义务,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基于高校和教师,高校和学生以及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关系,可以将高校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种。
3.1 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这里的“追偿”用的是“可以”两个字眼,在现实中也少有案例发生,感觉流于形式。但在实践中,运用的最多的手段就是通过调解,协商事故各方学校、教师、第三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比例及数额,目前这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3.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教师品行不端,对学生进行侮辱或体罚,受教育不予改正,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按照《教师法》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实施的教育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权力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②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治安行政处罚。 3.3 刑事责任 教师在执行教学管理任务的过程中对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如果触犯了刑法,高校作为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无权将教师的刑事责任免除。①高校教师故意犯罪及相关罪名:故意伤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强奸罪。②高校教师过失犯罪及相关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4 高校教师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预防与对策
4.1 视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学生管理与监督制度 教师应该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针对学生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等形式,专门开展“防拐骗、防传销、防性侵、防盗抢”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特别是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2 加强对学生的沟通教育与引导,及时掌握高校学生的信息资源 作为教师,应该主动放低姿态,与学生平等交流,融入学生群体,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和身心状况。同时,对学生加强安全行为习惯的教育和引导,降低事故发生率。这样一来,教师自身的压力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并且能更好地解决疑难问题。
4.3 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坚决关爱学生的信念 高校教师要坚定树立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怀揣爱心做学生工作,关心爱护特殊学生,鼓励学生用心经营自己的在校时光,帮助他们端正心态,阳光成长。
5 结语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和“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推进,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得到增强,教育侵权领域的争议将会更多地诉诸于司法途径予以解决[5]。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立法的滞后,在现实中出现高校或者教师对责任承担的“妥协”或者“冷漠”,不管是基于社会压力还是舆论压力,这样的结果都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建立和学校自身的发展,也保护不了教师和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明确界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拿出有效的安全事故防治策略,降低事故发生率,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正面形象及合法权益,依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去研究和改善[6],这也是国家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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