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高校 “自主招生”就是高校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不受1∶1.2调档比例的限制, 自主提出调档比例,择优录取经过申请、推荐、公示、测试、审批等环节的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1],是教育部于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的招生形式。高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规范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等具体要求,通过十几年的发展,自主招生已成为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招生多元化录取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高校自主招生的不断推进,有关自主招生中的腐败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一、高校自主招生引发的腐败问题
高校自主招生与高校统一招生一样牵系着千千万万个家庭, 是当今社会一个极为关注的民生问题。在我国,2010 年单独实施自主招生政策的高校就有80 所, 约占普通本科院校总数的7.5%, 招生人数突破了教育部在改革之初设定的5%上限, 达到10%左右。通过自主招生跨入大学门槛的考生6 年间翻了6 番[2]。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败问题屡见不鲜,以往看似公平的考试招生,其实存在着许多腐败问题。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所引发的腐败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校自主招生前期
自主招生前的腐败问题主要体现在“加分”上 。例如,有的考生将民族改为少数民族,办取假的三好学生证书、 假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另外还有“借读生” 、 “移民户” 等等。这些腐败现象, 早在招生开始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了,这些假证依据证书的等级,可以让考生在高考成绩之上再加10到20分,这在竞争激烈的高考战场上是十分关键的。以办理假证来获得加分的机会,使得考生能够在高考这个激烈的战场上获得先机,这对许多家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而这些证书,大都是要经过学校来验证的,这个“验证”的过程,也是自主招生腐败滋生的原因之一。
(二)高校自主招生中期
自主招生中的腐败,主要体现在“卖考分” 上。现在一些学校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为了完成所谓的“招生指标”,把本该具有公益性质的学校拉进了市场,使得高校自主招生呈现出盈利色彩。特别是一些民办高校,这种现象就更为严重。随着三本的出现,学生高考成绩的高低,已不是进入大学的唯一标准,能否负担得起高昂的学费,成为入学的关键。这样的现象逐渐形成了不良的社会意识,花钱就可以上大学,花钱就可以上好的大学。“钱权交易” 、 “钱学交易” 愈演愈烈, 原本应该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加剧了公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现象。
(三)高校自主招生后期
自主招生后的腐败, 主要表现在学生入学后的乱收费。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步入大学,已经过了义务教育的时间。虽然我国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有一定的补贴,但据有关部门报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相比于1978年,已经上涨了100倍。一些民办高校,不仅在学费上“突飞猛进”,而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收费名目。例如,在入学之初,要求统一购买被装、军训服以及洗漱用品等等,这些均由学校操办,并从中获取回扣。
二、高校自主招生腐败之根源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中,高校自主招生之所以有腐败行径,主要是自主招生权力行使者有问题,这是高校自主招生腐败的内在因素。人们普遍存在这样的意识,一些大学没有招生自主权,都存在着腐败的滋生,那些存在招生自主权的高校肯定腐败现象更为严重。在他们眼里,高校自主招生是与腐败存在必然联系的。但是自主招生产生腐败的根源,不是自主招生本身,而恰恰在于高校还不够“自主”。
(一)自主招生腐败的外部因素
高校自主招生的外部因素是包含很多方面的,可以分别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诠释。
1.我国采取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本意是为了拓宽高校录取渠道,打破之前的“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方式。因此,高校自主招生反腐,应该反对的不是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制度本身是不存在问题的,这项教育选拔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是很好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要求我们要理论结合实际,对于自主招生制度更应该如此。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来完善这项制度,从而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高校自主招生反腐,应该把重点放在教育行政化上。学校的行政权力不受监督,就很容易引发腐败。同时,高校自主招生,没有必要急于扩大规模,而应该首先建立一整套的规范机制,包括招生目标、录取程序、监督保障等。
2.教育对于报考自主招生的考试是有明确要求的,是在学科方面有特长,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但是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每年自主招生的考生高达700万左右,其中真正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只有7万左右,这样的现实是惊人的。就目前的自主招生方法来看,学校招生是采用 “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由高校来审核报考考生的材料,再经过公开公正的招生考试,最终决定录用名单。如果考生可以入选,就可以在高考中占得先机,可以享有加分的权利,一般在20到30分之间,最高不能超过60分。应该说,这样的招考程序,除了最后还必须有高考这一关,其他的流程设计已经与国外普遍通行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无异了。但问题是,自主招生为什么会滋生腐败呢?以美国为例,他们高校招生的自主性更强。从自主招生前期来看,虽然也会有一个统一的考试,但分数对录取没有硬性的约束,只要分数别太低就行,各高校主要是看面试。一个考官如果面试时有越轨行为,那么,这个污点将使他在教育界不能立足;从自主招生后期来看,美国大学的入门门槛不似中国那么高,但美国大学的毕业率却远远低于中国大学。国内高校总体呈现的情况是,没有毕不了业的大学生,前提是你必须先进入大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自主招生腐败的滋生。 (二)自主招生腐败的内因在于大学不自主、不自治
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主招生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在于自主招生之外,即高校还不够自治,还不够自主。在西方国家,大学自治主要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自主办学、自己管理自己及自理内部事务的自由。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高校的自治主体不是来自学校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只能是校内力量;其次,高校的自治内容是内部工作,任何其他不相关的组织无权干涉;最后,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
目前,我国的大学制度中,教育领域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大学的自治性比较缺乏。学校内部的工作人员(如校长、副校长等)被划分为好几个等级,并附有官衔。高校的日常管理也透露出行政色彩,一般情况下,校长、副校长等重要职位都是由上一级行政领导任命的,许多大学的部门负责人成为教育主管部门解决自己人员行政“待遇”的地方,高校内部的管理越来越行政化、公司化,老师与学生都成为学校这个大公司中的一员。所谓教授治理学校成为了形式化的方法。上级行政领导对校长的职权干预过多 ,学校的人、财、物等诸权很大程度上为学校之外的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所掌控,下级服从上级、下级对上级负责成为大学运作的基本逻辑。
基于这样的情况,学校自主招生就很容易滋生腐败。学校不自主、不自治,高校的招生自主制度就无法正常运作,名义上“自主”与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相差甚远。学校的行政权受到上级领导的限制,在这样的自主招生框架下,就容易出现所谓的“关系户”学生。使本来旨在提供公平的平台来招收优秀人才的自主招生,染上了腐败的色彩。
综上所述,高校自主招生的前提乃是高校自主和自治。如果高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不仅不会克服目前高校招生存在的弊端,相反可能成为另一个弊端的源头,导致更为严重的招生腐败。
三、高校自主招生腐败之对策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如何来完善,如何发挥自主招生制度最大的优势?这一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究,并不断地完善这个制度。下面从三个角度来阐述完善自主招生制度的方法: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招生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政府、 高校、 公民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对高校所有专业招生而言, 首先是要调整招生考试内容, 完善选拔评价标准。高校中所设置的各个专业,都是包含着丰富文化元素的。既有传统专业,如教育学、政治学、法学等,又有新增专业,如领导学、特殊教育学、环境学等,这些专业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基于这种情况,在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中,不仅要考虑到全面考核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不同项目体现考生不同能力的问题。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标准,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定性考核内容,全面反映学生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所以,尽最大可能地提高高等学校的招生能力就成为了全面推动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而招生能力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在录取评价中的作用。招生学校应该设置由学科专家为主体的招生录取评价组织,全面审核每一个考生的综合素质,以保证录取新生的质量, 使真正热爱本专业,并且确实学有专长的考生进入高校深造。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生体系
首先,要防止高校自主招生腐败的继续滋生,就要建立起由学校分管领导、 招办、 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制定一整套系统、 完备、 科学、 规范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如果在自主招生的过程遇到一些重大事件,例如调整招生名额、调整录取分数线、公示录取名单等等,都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其次,自主招生的工作体系,要做到公开、公正、 严密、 阳光操作。要从自主招生的实施主体以及招生的过程来细化教育部对高校自主招生方面的要求,并将其内容公开,供利益相关者进行监督。最后,关于特招、单招等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招生资格、录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总局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精神来执行。在具体操作方面, 高校的招生部门要成立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对考生等级证书、 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与各省、 市、 地方体育局、 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确认考生考试、 录取资格,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三)建立健全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管机制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自主招生制度的执行环节。我国现在对自主招生的监督,主要是采用同级监督的方法,这种监督机制在现存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个监督机制还是不完善的。我们要不断加强有关自主招生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同级或同体监督机制,使其充分发挥优势,逐步减少自主招生中的腐败行为。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公共资源,高校行使的招生权也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因此,权利人具有民主管理的权利。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与广大人民的受教育权利息息相关,因此教育机构必须肩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受教育权。高等院校从制订招生计划到录取考生入学这个过程中,都应该让考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向他们提供全面的信息。同时,参与这个过程的利益相关者要多元化,如来自政府、 高校、 中学乃至考生等的代表参加,逐步建立多位一体的监管组织和监管机制,实行权威、 有效的监管。
“橘生淮南则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 人才的培养, 道理亦是如此。高校自主招生,必须要进一步加大高校的自主和自治能力。只有制定符合自主招生现状的学生的培养方案,改革现有的人才选拔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管机制,才能出现“不拘一格” 的人才, 否则天才般的“仲永” 最终也只能成为平庸的“仲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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