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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工会维权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261-02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全员聘任的实施以及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影响,给高校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工会要发挥好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克服维权中的不足之处,不断推进新时期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新发展,这无疑对学校发展、地方建设、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高校工会维权的困局

  1.高校工会缺乏独立性。工人运动的历史证明,工会之所以能够在平衡社会各阶层力量对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解劳资矛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在于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即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而组建工会的法律主体应是劳动者。但目前高校组建工会的主体却是学校和上级工会,组建过程是自上而下的。甚至在许多高校,教职工入会也难能体现“自愿”二字,往往是进了学校大门就“被入会”了。除需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外,工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还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工会法》的规定,高校工会的经费是来自按每月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拨的经费等。但这些经费也很难满足工会工作的需要,诸如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及日常的一些专项经费仍需学校划拨,而且,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等也都由学校发放。工会缺乏独立性往往导致维权无底气。

  在企业,国家法律规定资方无权入会,使工会具有了限定入会性质,劳资双方概念明确,从而在法律上为其独立自主履行职能提供了可能。而高校具有“全员入会”性质,高校领导干部既是工会会员又对职工行使管理权,他们在工会内部实质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高校工会的独立性缺乏由此可见一斑。

  2.高校工会职能错位。工会缺乏独立性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造成工会履行维权能力的错位。《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王兆国指出:中国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又要突出维护职能。但在行政化权力运作程度极高的高校,工会“四项职能”的侧重点明显发生了变化。在工作中,工会首先要服从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是要建设、参与、教育、维权,由此工会给人的印象更像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中,工会主席在工会工作中也往往会主要通过权力的运用来处理工会事务和工作,其个人的素质、工作作风往往就影响了整个工会委员会其他成员,乃至整个工会工作。工会行政化带来的结果就是,既要维护学校利益又要维护教职工利益,最终,处于弱势的教职工还是没有真正的代言人,面对侵害无力解决。

  3.高校工会维权缺乏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会的地位、工会的职能及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可操作上还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如《工会法》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权、报酬权、休息权的规定基本采用“有权参与”、“有权要求”、“有权提请”的表述,表明工会维权只有交涉权、建议权、调解权、协商权,而没有决定权。这意味着,工会组织必须借助于学校才能实现法律赋予的权益,否则,工会组织的权益将无法实现,造成了事实上工会维权的弱势性。

  作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会,能否利用教代会来有效维权呢?笔者认为教代会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凝聚全体教职工的智慧上确有积极作用,但作用有限。首先,教代会只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不是权力机构,其执行力不强。其次,教代会的八条职权没太大的强制力,多是“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那么,学校不提出的教代会能怎么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采纳的教代会能怎么办?没有强大的执行力和强制力,往往使教代会基本处于“开会时热热闹闹,平时冷冷清清”的状况。

  二、高校工会维权的特点

  1.高校维权是一定经济权益上的维权。通俗地说,高校吃的是“财政饭”,占职工绝对多数的在编教职工的工资、津贴、保险等都是按统一标准办理和发放的。尽管当前急剧扩张形势下的多数高校因资金问题举步维艰,但教职工待遇还是逐年提高的,在基本的经济权益上,本身就是相对公平的。一定意义上,高校维权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争取的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学习权、发展权、享受权等。

  2.高校维权是一种无侵权动机的维权。在高校,即使有侵权的事实,往往也不是故意的侵权,有的是政策、规定不完善、不合理所致;有的是考虑不够周全,在国家、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上没有达到有效平衡;有的是关注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而忽视了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有的是考虑到了,但没有经济实力来予以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维权的过程是帮助学校以及职能部门自身纠偏和补漏的过程,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再分配上努力达到有效平衡的过程。

  3.高校维权是各具自身发展特点的维权。在中国,每一个学校发展的历程不一样,其维权机制的建立和领导的民本意识也不一样;各高校工会的经费来源、比例多少不一样,保障合法权益的能力不可能一样;各高校工会在维权作用上发挥得也不尽相同,在维权的实效性上也不一样;各高校的教职工维权意识参差不齐等等,这些都要求工会必须立足于本校实际,搞适合自身特点的维权。

  三、高校工会应当充分发挥维权职能

  从工会组织的产生和性质来看,工会组织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工会的形成与发展就是充分追求与维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它是代表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经济利益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社团组织,无论是产业工会还是行业工会,都应充分代表工人和职工的利益,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与冲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高校工会是工会组织中的一个特殊的工会,它是教育系统覆盖面最广、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个整体出现于社会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从工会组织的职能和目标来看,《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长期以来,高校工会都是“文体工会”、“福利工会”,而不是“维权工会”,如果不能维护广大教职工的个体利益,又怎么能维护整体利益。

  四、对高校工会维权的思考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这些都为新时期高校工会的科学维权指明了新的切入点。我们要按照工会干部要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努力服务教职工。

  1.对于客观原因导致维权先天不足的局面,高校工会组织和个人要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思考、呼吁,以寻求解决。在工会的独立性和职能的缺失上,要看到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旧有的思想观念的束缚和立法的滞后,社会整体缺少法治传统,且法治水平不高、效益低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制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高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整体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工会维权的先天不足必然会得到逐步解决。

  2.对于主观原因出现维权后天乏力的状况,高校工会就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真正办好办实。

  一要明确定位,科学维权。工会维权既是党对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职工的内心呼唤,又是工会工作开创新局面的根本要求,这是工会组织的生命力所在。要将之贯穿到办学治校的决策中,融入到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各级工会工作者和广大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并积极探索与高校改革和本校实际相适应的维权机制,使高校维权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长效稳定格局,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创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转变观念,全员维护。前面提到,高校具有“全员入会”性质,那么,相应地就具有全员维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高校工会要从传统的仅仅依靠工会组织维权的小框框中解脱出来,在吃透“上情”摸准“下情”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和个人四位一体的维护体系,形成学校、二级单位主动维护,工会组织、个人自觉维权的全员维护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又要做好教学、管理等不同类型人员的分类维护。

  三要巧用杠杆,有力维护。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有《工会法》、《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等,一方面,要引导、教育、帮助教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工会干部必须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度层面上,除了工会组织自身维权外,我们还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这在加强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上可大有作为。

  四要发挥作用,主动维权。工会有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各项职能间又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能容易做得好的职能优先做好,从而带动其他职能的实现,只有切实在各项职能中做到“有为”了,工会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更“有为”。一方面要坚持为党政分忧促发展,更好地在促进发展中聚合更多正能量;另一方面要坚持为职工服务促和谐,保证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只有在学校党政和教职工心中真正做到“有为”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才能在具体的维权实践中“有位”,进而在维权上达到理想效果。

  当然,伴随着高校体制改革,民办高校的出现,以及高校非在编人员数量的上升等,对新形势下的维权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维权这篇大文章,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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