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结果是否真实到位,更应该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创新评定方法与策略,让大学生明确目标、感受激励、领悟熏陶、学会感恩。只有深入细致地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才能更好发挥高校奖学金评定制度的作用,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
1 高校奖学金制度实现的效果
1.1 奖学金的内涵及评选范围
奖学金是国家、高等学校及其它资助机构为鼓励学生的某种行为或奖励学生的成果而设立的资金,是对学生的良好行为或成果的积极肯定。从内涵上讲,目前奖学金主要包括奖优型奖学金和资助型奖学金两大类。奖优型奖学金主要指面向全体学生的,仅以学生的优异程度作为评价标准的奖学金。资助型奖学金面向特定对象学生范畴,以优异度和贫困度作为评价标准的奖学金。以长江大学为例,国家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和“两创”人才单项高端奖学金属于奖优型奖学金,资助型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企业奖学金。
1.2 现有评定方式现状及弊端
从操作层面讲,政策执行者对“奖优还是助困”很难权衡把握,评选结果容易产生偏差。从受益层面讲,学生对奖学金的认识总体偏于肤浅,甚至有部分学生认为奖学金“就是给钱”,诱发了出示假贫困、平分奖学金等不正之风[1],影响了奖学金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进行资助,不利于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2 目前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奖学金评定还存在评定指标的不明确、分配名额的不合理、评议方式不科学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奖学金的激励、引导和资助功能。
2.1 唯成绩论――重“智”轻“德”
现在,国家、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的投入增多,奖学金设置不断增多,但由于评奖指标不科学,普通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只要成绩好,就可以获奖。虽然大部分院校已采取根据学生德、智、体全方位表现整合评定的办法,由于操作者认为太麻烦,按成绩排名简单易行,学生也容易接受,因此,成绩成为奖学金评定的唯一标准。有些“成绩好”但“不贫困”的学生,为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开虚假贫困证明,大大违背了奖学金公平的原则,一旦事情“败露”,就会造成同学关系紧张等问题。
2.2 奖学金叠加――重“强”轻“弱”
“马太效应”,即强者恒强,弱者恒弱。2007年国家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来,资助型奖学金数额巨大且数量多,超过奖学金总数的2/3。对于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奖优型和资助型奖学金都可以选择,从而奖学金叠加问题严重。目前,奖学金过于集中在少数优秀学生,挫伤了其他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成绩排名靠后的贫困生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型奖学金,另一部分成绩靠前不贫困的学生,往往成了奖学金评选的“死角”,他们的个性化成长因此受限。可见,奖学金“马太效应”,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在激励少数学生成才的同时,也浇灭了许多同学的学习热情。
2.3 组织推荐制――重“评”轻“育”
现在许多高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方式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制的形式。这种形式决定了评选工作“自上而下”,通过条件找学生,并非学生自觉申请,这导致学生的自主性不足,较被动。这种组织推荐制虽然能“圆满”高效地完成评定,但不能很好地表现当事人的主体性,无形中限制了学生参与的范围,不利于引导和激励作用的发挥[2]。如果实行学生本人申请制,奖学金的条件都会内化为学生的学习目标,并将激励作用贯穿在本人学习过程中,让学生逐渐进步、成长和提高,最终达到“评”与“育”双赢的结果。
3 奖学金评定创新方法与策略
高校奖学金发挥其有效激励,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而不是静止的孤立的。因此,只有对高校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公布、申请、参与、审查、公示和表彰等过程进行完善,才能真正发挥高校奖学金的功能和作用。
3.1 从规范细节入手,完善过程评审
奖学金的评定是一个持续过程,应该从细节着手,提升奖学金评定的效果,实现教育管理目标。长江大学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程序已经渐趋完善。首先,做到奖学金评定制度早公布。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校园指南》了解、深刻领会奖学金评定制度的原则和内容,以此引导自己的行为,促进自身发展。家长阅读《家校联系手册》也能配合学校工作。其次,申请上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制,在公布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由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向院系申请奖学金,院系通过严格审查后上报学校。第三,民主评议规范有记录。记录单涉及评议组成员组成、评议内容、各级审核意见、评议结果、公示及全班同学反馈意见。总之,整个评定过程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同时要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确保公平。
3.2 与专业年级挂钩,完善差异评审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优势需要是支配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动机,具有最强大的激励作用。而“品学兼优”就是奖学金评选的优势需要,它决定了评选必须与专业年级紧密相关。长江大学本科专业涉及11大学科门类,专业众多且差异大,奖学金通过指标分配到专业,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奖学金等高额奖学金集中在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引导他们在大学期间不断进步、全面发展。
3.3 奖优与助学分离,完善氛围评审
奖优型奖学金需要与资助型奖学金区别开来,二者所针对的学生群体有所不同,侧重点也不同。资助型奖学金以“助”为主,而奖优型奖学金则是以“奖”为主。为了发挥各自的激励作用,长江大学坚持做好 “奖学金评审月”和“助学金评审月”,将各类奖学金集中在10月评审,在评选过程中开展申请答辩、初评座谈、终评表彰、事迹展示等一系列过程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加了奖学金的激励效果。而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型奖学金与助学金集中在11月评审,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参与,经济上和精神上“双丰收”,又增强了助学金的助学效能。
3.4 资助与教育并举,完善育人评审
建立科学、完善的奖学金评定机制固然重要,但要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效用,学生思想、道德和觉悟本身同样重要。长江大学将奖学金评定与学生入学教育、诚信感恩教育、励志成才教育等相结合。通过“面对面,一个都不能少”谈心活动月、“学会诚信,幸福一生”诚信感恩月、“梦想,正能量”心理健康月、“1+1”育才行动等主题教育,引导学生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奖励,并将这种状况传递给更多的同学;教育学生对国家、社会常怀感恩之心,并适当使用奖学金,在广大学生之中真正起到带头作用;教会学生认清学习奋斗目标,在激励中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高校奖学金的评定不仅仅是各高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内容,更是一种积极的教育管理行为。只有将创新评定方法与加强学生教育相结合,才能保障评定工作更加顺畅有效地开展,更好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gaodengjiaoyu/202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