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自2003年全面开展试点以来,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方面人士对这项改革的评价不尽相同,多数人对改革的方向和总体成效持肯定态度,但持反对态度或者认为其负面影响更大的人也不在少数。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召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改革试点的一系列具体思路和举措。自主招生“新政”再度成为舆论焦点,有评论认为“自主招生十年后回归初衷”。究竟如何看待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10年来的成败得失?“新政”实施后改革将走向何方?本文在系统梳理改革的实施过程和存在问题、剖析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一些思考。
一、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实施背景和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采取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选拔录取模式。社会比较认可这一模式,主要因为它在大规模高效选拔人才和保证录取过程公正性等方面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这种“大一统”的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突出表现在:统一考试在考试内容上使用一张卷子,使层次、类型各异的高校难以根据各自的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拔出适合培养的人才;学校招生工作在行政计划配置和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下,完全要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法定的高校招生自主权无法得到落实。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被提上日程。在总结前两年江苏小范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2号)中提出在22所部属重点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自此拉开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序幕。
应当看到,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是我国高校人才选拔模式改革过程中的一次重要探索,迈出这一步对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招生录取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经过10年来的实践检验,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总结其积极作用主要有:
第一,引领了社会人才观的转变。高校的人才选拔观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人才评价观。自主招生改革突破过去以高考分数为唯一依据的选才观念和标准,强调对学生情感、个性等的全面考察,鼓励高校用开放、多元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了人才选拔方式的多样化。从这个意义上讲,自主招生更加符合社会多元化发展对人才的认识和选拔要求,是一场对传统社会人才观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变革。
第二,落实和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7项办学自主权之一。长期以来,高校的招生标准和办法都由政府统一规定,考试命题和评卷都由政府统一组织,造成高校无法按照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模式选拔学生,高校招生自主权事实上没有得到落实。开展自主招生改革,允许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招生条件、考试内容和形式以及录取方式,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提高自主办学、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促进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当前对中小学阶段教育的最大诟病就是所谓应试教育,主要是教育教学完全围绕考试升学的需要来开展。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在基础教育阶段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关键是要对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行改革。不少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自主选拔考试的内容都着眼于社会现实问题,注重考查学生观察事物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对引导中小学教育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四,探索了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新机制。作为统一招录模式的重要补充,自主招生既维护了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又较好弥补了“一考定终身”的缺憾,对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体制意义重大。在评价方式上,试点高校进一步放宽了对高考成绩的要求,体现出综合评价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考试科目设置和内容上,更能体现高校的特色和需求,扩大了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权;在选拔形式上,试点高校进行了中学校长推荐制、组织多校联考等多种尝试。通过改革,确实为高校选拔出了一批优异人才,改善了生源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有的高校还将自主选拔与人才培养相衔接,借机推动设立拔尖学生培养特区、通识教育、学分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些都是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有益探索。
同时,自主招生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受到了社会的不少质疑和指责,主要集中在:
第一,公平性存在缺陷。公平性问题来自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两方面。机会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试点高校的招生条件,无论是要求各种比赛获奖经历还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特长,都明显有利于城市学生。重点高校的指定推荐中学多有利于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中学,将农村考生置于弱势地位,加剧了自主选拔的城乡不公。过程公平问题,主要是指在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各种腐败现象在相对“自主”的环境中找到了生存空间。特别是中学推荐、高校综合评价等自主性较大的环节容易受到金钱、权势等因素的侵扰。
第二,认识上存在偏差。自主招生的本意是通过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为高校选拔适合其培养的学生创造条件,为那些无法通过高考进入理想大学的“专才”、“偏才”、“怪才”创造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试点高校对自主招生的政策定位认识不清,对招生对象的要求缺乏明确界定,认为自主招生就是招“全优生”,采用的选拔标准和评价手段趋同,除个别高校在学科方面有特定要求外,大多未能体现高校的个性化要求和学科特点:自主测试的内容与高考内容也并无差异,使自主招生沦为“小高考”。同时,这样的招生定位导致许多试点高校在招生条件上设置了较高门槛。造成了一些“偏才”、“怪才”难以脱颖而出。这些做法严重偏离了自主招生“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初衷。 第三,异化为“抢生源之战”。从近年来试点高校实施情况来看,自主招生改革在实践中被严重异化。许多高校只是把争取自主招生试点资格作为提高学校声誉的一种手段,没有在设计实施特色性的选拔方案上下工夫。部分高校包括一些顶尖高校曲解政策,利用自主招生的政策优势“掐尖”抢生源,提前把一些高分学生揽入本校。这样的自主招生,完全背离了“自主”的本意,造成了自主招生资格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自主招生高校和非自主招生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高校的社会公信力非但没有提高,反而受损。
第四,增加成本、加重负担。对高校来说,整个自主招生过程,从接受和审核大量申请材料,到赴各地考核面试,从命题、印制和保管试卷,到组织专家面试、阅卷等,无一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对高校投入配套政策尚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较高的自主招生成本对高校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务负担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无形中降低了高校深化改革的积极性。对考生来说,自主招生虽然增加了选择机会,但无法从根本上缓解高考的竞争压力。相反,参加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报考费、往返食宿路费等还增加了考生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已开展10年,对其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的梳理总结,无论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层面,都不止于以上几个方面。但仅从上述不够全面的回顾已经可以看出:一方面,从长远来看,自主招生改革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符合当前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趋势,坚持改革方向、扩大试点范围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需求提升,对现行自主招生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深化改革、探索符合人才选拔规律、适合中国国情的自主招生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发展趋势
总结自主招生十年经验教训基础上出台的《指导意见》,让社会对自主招生的政策调整又产生了新的期待和预测。通过分析解读《指导意见》的一系列关键政策点,可以大致判断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自主招生改革的政策走向。
1.招考关系上,高考成绩仍是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文件在提出“建立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这个总要求之前,明确要“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这说明,高考成绩作为录取基本依据的地位仍然未能动摇,现阶段的自主招生仍是统一高考前提下的自主招生。自主选拔依据的是高考成绩评价和高校自主评价的双重标准,并不是高校完全自主的选拔,而是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有限自主的选拔。之所以要在高校自主选拔标准上体现这样的国家意志,主要是从当前国情和社会现实背景出发,考虑到还没有一种更加公正可信的评价依据可以完全取代高考,高考在维护教育公平、降低招生成本等方面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选拔对象上,重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这样的人才选拔定位,对多年存在的自主招生定位模糊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回应。正如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自主招生工作会议上所说,“对于没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不足、仅是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生源主体,这部分学生可以通过高考录取体系择优录取”。据此可以更加明晰地认识到,高校自主招生的主要功能,应当就是在统一招考模式之外为高校选拔体现个性化需求和符合学科特点的学生提供一个渠道。当然,这样的渠道是否有效,最终取决于高校能否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标准和选拔机制。
3.考核方式上,强调对面试等新型评价手段的应用
个性化的选拔目标必然要求采用多元、灵活的考核方式。受“分数主义”影响。目前多数高校自主考核的主要方式还是笔试,难以满足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选才需要。文件提出“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学生采取相应的考核方法”,“注重以面试为主考察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对考核科目也做出了限制,要求“笔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考察学科特长基础”。可见,探索完善面试考核方式将成为今后高校深化自主招生改革的一大课题。
4.操作要求上,加强程序公开,体现兼顾公平
文件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加强规范指导”,在选拔程序上对中学公开推荐办法、高校公示考生资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同时,还提出确定自主招生考核名单时,要“在保证选拔质量的基础上,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和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这有利于降低自主招生对城乡间、区域间不同考生的差异性影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平人学机会。
三、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建议
《指导意见》针对自主招生改革实践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然而,高校要推动这些政策的实施普遍达到预期效果,真正选拔出大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最紧迫也是最关键的,还是要进一步增强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与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甚至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适应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改革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深入。
1.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评价机制
完善综合评价是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发展方向。而要使综合评价在运行过程中不偏离正确轨道,首先要有一套科学有效、易于操作的选拔机制和评价方法。尽管多年来各高校也陆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还没有哪一种自主评价模式获得官方的正式认可和社会的普遍认同,高校在这方面还有许多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做。比如,如何科学高效地评价考生资格、确定生源范围,如何合理设置笔试和面试的权重,如何在笔试中体现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提高笔试题目设置的科学性,如何使面试更加规范、标准、科学,如何对学生入校后的发展进行跟踪评价等等,都需要精心设计、加大投入进行摸索。
2.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体制 要使高校自主招生良性运行。关键是协调好政府和高校的权责关系。从长远来看。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从直接参与实施逐步转变到以宏观规划、规则制定和监督协调为主,由“包办者”变为“监管者”。目前形势下,教育部门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改革试点政策覆盖到更多层次和类型的高校,推动自主招生比例进一步提高,推动高校更加灵活地决定对高考成绩和自主测试成绩的使用。可以在推进现有试验的基础上,在少数地区和高校进一步探索多种自主招生模式,在更深层面进行招考分离、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尝试,将效果好的试点单位转为示范单位。
3.建立高校自律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绝不意味着高校拥有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相反,高校必须把扩大自主权与加强自律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否则,这种不受监督与制约的自主权极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招生规则、监督管理招生过程。还要重视相关的保障机制建设,比如建立录取过程和结果的公示制度、招生人员的廉政考评制度等。当然。仅靠高校的自我监督是不够的,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也是确保自主招生公正性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提供通畅的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新闻媒体能够积极参与对自主招生的监督,检举揭发和曝光各种舞弊行为,确保自主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4.建立依法依规运行的长效机制
目前自主招生的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自主招生基本制度、操作程序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在学校操作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往往面临很多问题。为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依法招生、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作出权威性规定,以法制手段充分保障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高校也要着眼长远,建立完善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高校自主招生长期遵循的可靠保证。高校每年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都要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来制定,避免制定政策的随意性,给考生和社会以稳定可靠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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