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高校的法学教育应为通识教育,所谓通识教育不单单是一种课程设置模式,它是一种教育思想、一种教育理念、一种教育境界,其目的是培养人的自由、和谐、全面发展。大学提出通识教育目标,就是要纠正高校普遍存在的过窄的专业教育、过弱的文化陶冶、过重的功利导向、过强的共性制约的弊病。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逐步由通识教育转变成应试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司法考试考什么就讲什么,对于司法考试不涉及的就一带而过或是干脆不设置课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非常不全面,甚至是支离破碎的,通过这样的法律专业学习不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更不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法律职业道德。而法律文化的形成的前提也是建立在高校法学通识的基础上的,通过长时间,全方位的法学熏陶才能形成。但是目前很多高校法学教育已远远偏离了通识教育的轨道。
二、 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影响
(一)影响高校法学教育的办学思路。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夙求之一就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但是我国明文规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相关法律职业者,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被民间俗称为“中国第一考”,由此司法考试的难度可见一斑。经不完全统计我国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一直维持在20%左右,极低的通过率严重影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也是考量高校办学成功的一大指标,在司法考试无形的压力下,高校法学教育的办学思路发生了变化,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去掉了法学基础专业课程,法学理论课程,逐步与司法考试对接,演变成围绕司法考试来组织法学教育办学。
(二)影响高校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我国司法考试难度大,考察范围广,设计法律知识点众多,在考察法律专业同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同时也涉及了关于法律实务方面的考察点,但是这种应试的法律实务考察不能真正的反映学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高校法学教育以往的通识教育方法关注学生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的基础上更关注学生对法律实务的理解与操作,这种教学模式值得推广和发扬,但是面对司法考试这种教学模式却失去了作用。
(三)影响高校法学教育专业学生学习思想。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考试制度出台后,逐渐将学习的重心转移到通过考试上,因为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来分析,通过了司法考试,就等于找到了工作。在当前就业压力日益紧张的大环境下,法学专业学生追逐司法考试的心态无可厚非,但是这严重印象了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无视法学基础学科的学习,甚至只关心应试科目的课程,其他课程都不参加的不良现象比比皆是。
三、 面对司法考试高校法学教育的对策
(一)以通识教育为主导,兼顾职业教育发展。我们认为高校面对司法考试这一新问题,应找到应对的新方法,不是盲目的改变以往值得提倡的通识教育模式,而是应在大力发展通识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司法考试需要开设专门的选修课程。法学是实践性、社会性、要求逻辑思维很强的学科,单纯强调应试课程的学习,忽视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法律实务操作的能力训练都十分不可取。设立关于司法考试的选修课程,让学生在完成专业法学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按照自我需要选择性加强应试、职业教育学习,对高校法学教育来说是良性发展、双赢的新思路、新模式。
(二)调整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方法。高校法学教育的课堂因为法条多而枯燥难懂,难以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面对司法考试的压力,学生更是无心听课。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今,高校多媒体教学设备应用已基本普及,法学教育应多利用高科技多媒体教学手段,将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推广。案例教学生动易懂,多媒体设备的声、光、电技术更是能够吸引学生的眼球,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分析、推理,学生对法律专业的学习更加有兴趣的同时也全面提升了我自的法律素养。我们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由学生自己设计案例,设计角色,设计案件开庭、审理、等等相关法律程序。通过模拟法庭,学生身临其境参与其中,培养了学生的推理能力、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能力,这都是单纯的学习司法考试科目掌握不了的技能。
(三)改变考察学生的单纯书面考试方式。书面考试时高校考察学生日常学习最基本、最通行、最公正的考核方式。如何真正发挥通识教育教学目的,使学生不是考试时才“临阵磨枪”,如何让学生全面提升法学专业素养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在不改变书面考核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要不断加入课堂临时考察,案例演讲考察和法律实务操作分析考察内容。课堂临时考察不是指单纯的教师点名查岗,单纯的点名查岗,即使学生人来了,但是是否用心在学习,时候真的掌握今天老师所讲授的内容靠单纯的点名是无法做到的。课堂临时考察时指教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讨论和辩论的表现来给学生打分,课堂临时考试可占本课程期末总成绩的30%,这种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讨论、辩论的积极性。案例演讲和实务操作可以深入在法学专业课程的始终,在专业课程学习章节末便可以开展相应的案例演讲和实务操作分析,教师可以指定题目,也可以让学生自拟题目,轮流上台对案例展开演讲,并进行相关法律实务操作,全面考察学生对专业章节课程的学习程度,案例演讲和实务操作考察可占本课程期末总成绩的40%。由此课程的考核被彻底打破,笔试、临时考察、案例演讲和实务操作比例分别为3:4:2的模式,在考察了学生基础法学知识的基础上,更注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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