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3--01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生资助的根本和关键所在。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目前,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使资助工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高校贫困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目前,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方式、方法与标准上基本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
一般来说,高校采用的认定贫困生的标准主要有:(一)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二)家住农村偏远落后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活困难;(三)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四)家中有危重病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子女上学家庭;(五)其他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
贫困生认定的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它需要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即“贫困证明”。其次,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按照一定比例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在校学习生活纪律、日常消费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最后,由院(系)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复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并公示。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问题
(一)认定标准难以界定
认定贫困生,必须将学生个人消费和家庭收入水平综合起来考虑。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性较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标准也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城市不同专业学生的消费水平也不相同,再加上学生心理承受能力不同等因素,贫困生认定很难确定明确的标准。
(二)认定过程难以避免人为因素影响
学生的“贫困证明”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但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时即出于乡情、人情关系,又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在不损害本部门利益的前提下,往往审核不严,导致“贫困证明”泛滥和扩大化。另一方面,真正贫困的家庭,由于家庭成员不清楚民政部门的办事程序或缺乏社会关系,反而无法开出“贫困证明”。
师生民主评议是认定通过与否的重要环节。高校中,辅导员或班主任都有各自较为繁忙的日常工作,或由于所带学生人数较多,没有充足的时间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消费状况,学生的消费行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多元消费结构,仅从外表方面很难确定其消费状况,这就使得评议的主观性较强;学生代表本身就与申请的学生是同学、室友或老乡,由于感情亲疏不同,他们在发表意见时,很难避免个人主观情感。
(三)资助观念问题加大了认定的难度
目前,国家对贫困生的无偿性资助容易造成其心理上的依赖性及行动上的惰性,甚至形成“等、靠、要”的心态,不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所以,资助的无偿性一方面使得有些学生不惜弄虚作假挤进贫困生的行列,另一方面使得少数贫困生感受到标签式的自卑,不愿申请贫困资助。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思想教育
目前,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主要集中在经济上。然而,贫困学生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物质层面上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还有由于生活环境,家庭条件,成长经历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精神层面问题。因此,高校应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励志教育。贫困生自卑感强,缺乏自信,对自我认识不够客观,高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励志成才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以自身积极的拼搏来实现人生价值。
感恩教育。在高校中,有部分学生认为家庭困难获得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学校应教育引导贫困生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感谢父母、学校和社会,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心理健康教育。贫困生自卑,敏感,防范意识强,极易受到伤害。高校应通过教育、咨询和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自己,加强对他们承受困难和挫折能力的训练,培养他们百折不挠、勇敢刚毅的品质,使他们朝着有益于身心,适应社会和完善自我的方向发展,收获人生。
诚信教育。学校教育应让学生意识到诚实守信是现代公民的立身之本,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贫困生认定的行为。同时,还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只有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变的完善,才能杜绝伪贫困生出现。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
教育部只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了一个定性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定量。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为科学合理、具备可比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的标准,如学生家庭年纯收入、学生在校月消费水平等作一个量化规定,使认定工作操作性更强。同时,对能提交城市低保,农村特困证明,烈士、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证等情况予以优先认定。这样,两方面相互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使认定标准更加客观,认定结果更加真实。
(三)建立贫困生认定的责任追究和跟踪监督机制
在认定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贫困证明与事实不否,除了要追究学生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出具证明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增强学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法纪意识。高校领导应该按照要求配足辅导员,以确保辅导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在组织贫困生认定时可以有的放矢。
贫困生认定后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工作不容忽视。辅导员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及消费状况。要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借助QQ号、飞信等现代通讯工具了解情况,如发现并调查属实学生用资助金抽烟、酗酒、请客会友、等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建议学校收回资助金。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复杂而又意义深远的工作。它关系着一部分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关系着校园的安全稳定,也是在教育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高校的资助工作者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心,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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