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明确职责、准确定位,理顺工作机制体制
历史上,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随着不同时期我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清除党内叛徒和处理犯错误的党员。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委的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审查并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加强纪律教育。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二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三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规定了三项经常性工作:一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三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十六大党章在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内容。将十二大党章和十六大党章的内容结合,就是现在经常说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1]。审视这段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同,但有一条始终不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就是要清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做哪些事情,具有哪些工作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方针。我们一切工作职能的调整、工作方法的改进,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方针,而不是偏离或动摇这个方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的重要领导机构,必须坚决拥护、服从和支持、保证党的领导。离开了高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会一事无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前提和立足点是正确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而不是越位、错位去代行其他部门的职能。王岐山同志明确讲:“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我们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纪检干部的提名权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两个责任”,界限清晰。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2]。这些具体要求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提高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利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抓好主业。对于高校党委来说,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对纪委工作的最大支持。因此,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要亲自做部署、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抓住了,既“挂帅”又“出征”,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有力落实。对于高校纪委来说,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学校党委、行政及一些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缺少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明确“两个责任”后,高校纪委才有精力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的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突出主业,集中精力。
当前阶段,高校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由其承担的工作,要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重点做好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工作。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明确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田”。下足工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该做的不做,该做的才能有精力做好。时刻牢记,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是监督主体,我们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能“干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己的地”。要把基建领域、后勤领域、科研管理领域、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应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要从那些毫不相干的工作,比如工会工作、日常教学、日常考务、组织工作等工作中抽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校内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做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 二、主动沟通、重点监督,改变工作方式方法
在理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应成为关注的重点。高效科学的纪检监察工作是高校平安航行的护航器,是高校品质发展的防腐剂,也是高校师生共同成长的阳光与雨露。
1.主动沟通,积极依靠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是高校的政治核心和组织核心,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整体工作,对高校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因此,高校纪委要主动加强和党委的沟通,积极依靠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有的学校纪委领导善于抓住有利时机,与党政工作紧密结合,形成重要工作向党委或主要领导“及时汇报―主动建议―扎实监督―反馈信息”的工作运行模式和程序;采取书记办公会、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和个别沟通等形式,寻求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不仅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而且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取得较好的实效。有的学校为增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将纪检监察的上级文件一并纳入党委文件统一管理和运行。纪委重要文件党委常委都要学习传阅和批示,不仅提高了领导班子整体对纪委工作的认识,而且在纪委履行职责工作中得到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理解和支持[3]。这些都是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负起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方法。
2.重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往往是纪律观念容易淡薄、松懈的时刻。高校纪委应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下,从具体事情抓起,加强执纪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让组织纪律成为“全天候带电的高压线”。
(2)加强重要对象、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当前普通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纪委队伍人员较少,力量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要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效。在监督力量上,应充分调动高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内的纪检委员的积极作用,加强教育培训,明确责任及分工,加强团结及协作,以有限的人力达到最佳工作效率;在监督对象上,应把高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要对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廉政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的人、财、事、物等管理方面,如干部任用考核、人事调整变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标、图书和大宗物资采购,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阳光作业”、推进校务公开为重点,对人、财、事、物等管理的审批和决定程序、履行责任、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
3.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自2013年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八个字概况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教而诛谓之虐”。在严惩腐败的同时,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定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高校纪委要加强对高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严格落实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编制、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的规定。
三、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提高履职行动能力
宋代杨万里诗云:“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错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难。”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纪检监察监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高校迫切需要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骨干队伍,高校党委务必将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
1.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一方面,高校党委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工作。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掌握经济、科技等各种知识,高校党委可利用繁忙的日常工作间隙,如寒暑假等时间,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教育、科技、管理等综合知识,培养出一批具有学理功底和实务能力兼具的综合型人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和培训,多读书、常思考、勤总结、擅宣传。多读古今中外的名著佳篇、多读党性修养的重要论著;常思考高校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常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勤总结心中的所思所想所得、勤总结高校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擅宣传廉政文化、擅宣传勤廉事迹,做有心有爱的“纪检监察人”。
2.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
高校在配备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时要在道德品行、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严格要求,选拔那些正直善良、敢作敢为、勤于上进、乐于奉献、专业过硬、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努力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同时,还要认真积极做好少部分工作态度不端、斤斤计较、不敢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极少数无心纪检监察工作、心有旁骛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转岗工作。
3.要优化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一方面,随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改革,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强度逐步加大,工作人员的压力随之逐步增加。在当前相对“精简”的人员编制情况下,工作人员承担的心理压力逐渐增加,高校应加强相应的心理疏导与工作辅导。另一方面,高校一般职能部门工作付出的精力和取得的成绩在正常状态下是成正比的,纪检监察部门却是一个例外。原因在于纪检监察的工作成绩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是依附在其他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的,很难得到彰显。纪检监察工作在现行的高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时往往占劣势。虽然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均有不计较的思想境界,但是如何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师生好评、体现工作价值,树立良好的职业幸福感、荣誉感、成就感这“三感”是目前我们在“三转”工作中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高校党委除了压担子、加任务之外,还要多关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状态等,创造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环境和氛围,改善待遇,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活力。
4.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高校要认真开展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在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内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管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他们“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和生活圈,严防“灯下黑”,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
5.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提高党性修养和加强作风建设。
“金红开似镜,半绿卷如杯。谁为回风力,清香满面来”,这首诗描绘出莲花的高贵圣洁、美丽芬芳,而莲花应成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美好形象的代名词。纪检监察干部要“勤洗洗澡、常照照镜子、多正正衣冠”,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中,无私无畏,不徇私情,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顾全大局,从长计议,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预见性,知责思为,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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