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写道:“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1]这些条目的出现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和学界对高校行政化的讨论。
高校行政化不是一个严格的、通用的学术用语,学者们对高校行政化的界定存在差异,使得这一概念尚存模糊性。有学者认为:“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高校的办学理念、职能配置、组织建构、运转机制、决策管理等方面呈现与行政机构相似的特征。”[2]也有一些学者使用“行政泛化”或“行政权力泛化”的说法。所谓行政权力泛化,是指“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3]。尽管对高校行政化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学者们对高校行政化的批评声基本上是一致的,认为高校目前的“官本位”意识、管理上的科层制特点及机构的臃肿等,严重影响高校的学术管理,压制了高校教师们对学术权力的实施,对高校的学术发展不利。去行政化正是要遏制行政权力的泛用,消除行政化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让学术权力获得发挥空间,维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
二、高校行政化的产生: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
大学是教育人、传播知识和产生新知识的地方,这一特征赋予了教师和研究人员天然的学术权力。只有他们有资格确定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哪些知识是经典的,哪些是前沿的,知识应该是什么样的方式传授给学生,等等。学术权力能否很好地运用直接影响到高校教育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大学生存的根基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样,行政权力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20世纪以来,随着政府权力对大学管理的渗透,大学功能由最初的教学扩展到科研再到社会服务,已由最初的学者团体发展成为庞大的正式的社会组织。现今的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有明确的目标、规章制度、正式的权力系统等,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构成支配――服从的层级体系,繁杂的事务要求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处理[4]。由此看来,两种权力有不同的运用范围和主体,缺一不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两种权力不可避免地形成冲突。
不少学者围绕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冲突的原因展开研究。肖应红认为,教学和科研人员强调专业的独立性,研究专业知识的内在规律,追求科学真理,服从知识的权威;行政权力的主体依赖建立在科层基础上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上,强调对组织的忠诚和等级权力的服从,两种权力在载体和目标上的矛盾必然导致冲突[5]。也有学者运用冲突理论解释两种权力的关系,该学者认为,高校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有错位现象,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干预太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学术权力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某些学者由于对学术权力认识不到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学术权力,甚至打着学术的牌子干预行政工作[6]。权力行使中的错位导致二者的冲突。
既是缺一不可,又是冲突不断的两种权力,给现代大学管理带来不少难题,为了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减少冲突,学者们不断探索二者协调和整合的路径。
三、由冲突走向整合的探索
根据相关文献整理,学者们对如何控制行政权力,扩大学术权力提出各种权力运行模式,归结起来主要是制衡模式和整合模式。
杨琼等研究者认为,权力的制衡体系由决策、审议咨询、指挥执行、监督反馈四个部分组成。首先,高校在决策中应该从根本上规范党政关系,合理划分各自的边界,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其次,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高等学校的重大问题应实行审议制度;再次,要确保学校的决策能够落实,就必须调整好该系统的状态,使每个部门都切实履行职责,每个管理人员都把各自的事情处理好;最后,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消除官僚主义,就必须大大加强行政监督,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和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监督[7]。有学者指出,要改变严重失衡的二元权力结构,必须以法律为准,以制度为基,使学术权力法律化、制度化,加强职代会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制度[8]。
综上,权力制衡模式希望通过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制约达到平衡的状态,这种模式注重两种权力的严格划分及力量的均衡。针对目前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虚化的现状,制衡模式所提出的应对措施就是一方面控制行政权力,使权力下移到院系等基层组织,强调民主参与和管理,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化手段使学术权力得以保障和壮大。两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可以减少行政权滥用或者学术权滥用行为的出现。
持整合观的学者认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不仅存在冲突,而且有一致性和统一性,所谓权力的整合,就是赋予权力双方适度的合理权力,通过交融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9]。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具有整合的基础,这种基础首先来自于大学的组织特性,即学术性与科层性并存。维持大学有序性的是建立在科层基础上的行政权力,该权力根据法律法规与行政条例赋予的权限,处理非学术性事务,为学术事务提供保障和服务[10]。其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双方的特点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对方的局限性,这也为二者的整合提供了基础。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整合的措施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将学术权力适当下放至基层,在学院一级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主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对学科的发展、课程的设置、教学的进行、教师的科研立项等进行管理,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二是民主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人员要注重基层教授团体的想法,学术管理处理的事务具有学术性、非常规性,成员进行的是相对独立的智力活动,一般采用灵活的、探索的管理方式,成员采用讨论、商议的方式,通过民主投票,实施民主决策。三是校长治校与教授治学相辅助。教授要在招生、考试、课程、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保有自己的权力,这样才能保证大学沿着自身内在逻辑发展,保持学术的纯洁性,提升大学的学术层次和水平[11]。
四、结语
回顾现代大学的发展历史,从中世纪大学作为一个学者团体的产生,到洪堡大学将科研作为大学的职能,再到美国的“赠地法案”,将社会服务也列入大学的职能,大学这一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学生变多了,校舍变大了,职能变强了,但是作为大学最基本的成员,教师和学生的权力却变小了。随着现代大学商业化色彩的加重,传统的大学理念正在受到侵蚀,考虑如何经营和盈利的人多了,考虑课怎么才能上好的人少了。大学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很难说是一种进步,更不能说是一种倒退。但现代大学管理能否以“人”为核心,真正把培养人才、创造知识作为立足之本将决定大学的生存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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