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我国高等学校“专业”这一概念带有很强的实体意味,这种意味来源于“专业”背后三大类实体存在:由同一专业学生所组成的班集体、教师组织(与专业同名的教研室)与教师组织相连的经费、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实习场所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一般按专业划分和组织,学生一入学,就进入某一专业学习,并按专业分班。学习过程中的转专业,成为大学学籍管理中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专业合并或调整时,专业背后的三大类实体存在也都要合并调整,此项工作常由于牵涉各方利益而非常困难。
与专业实体相关,高校在进行院系、专业教师编制核定中,往往根据适当的生师比,由专业、院系的学生数推出院系、专业应有的教师数。这种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专业的实体意味,导致各专业教师只为本专业学生开课,将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视为“自己的学生”。在进行内部教学经费分配中,大部分高校主要根据专业所有的学生数。
日本学者大塚丰指出,以上专业以及专业背后的教研室组织模式,形成于1952年下半年,即建国后第一次院系调整时期,完全是模仿苏联教育的作法。(1)1952年在全国农学院长会议上,教育部长马叙伦指出,“高等学校中以系为管理单位,以专业为教学的主要机构”。 (2)机构当然是实体。这句话简洁地说明了当时的高等教育管理者对“专业”的认识。这种认识是我们现有专业认识的来源。对于专业背后教研室的主要职能,
二、美国高等学校“专业”内涵的实质:仅仅是课程的组织形式
北京大学管理代表团赴美考察一流大学管理工作,对中美本科专业设置比较的结果简单图示如下: 中 国 美 国 专业名称国家定 专业名称院校自主确定 本科毕业生被授予11种学士学位 本科毕业生被授予4~5种学士学位,主要为文学士(B.A)和理学士(B .S) 不同学校同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同一学位 不同学校同一专业的毕业生可能授予不同学位 专业名称统一 专业名称不统一 学生个人可选择专业,不可以自主设计专业 学生个人可选择专业,也可自主设计专业 专业根据类型由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审批 专业设置学校自己定 学校可以设置的专业数存在限制 专业数不限 专业类型存在限制 专业类型不限 较少的跨学科专业 广泛的跨学科专业 较慢随学科发展和市场情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 可以迅速随学科发展和市场情况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 国家有专门机关进行管理 国家无专门机关进行管理
这一系列的不同都是表象的,表象的背后,是中美“专业”内涵的本质性不同。
英文“Major”直接对应于我们的“专业”,亦可译为“主修”,它仅指一个系列、有一定逻辑关系的课程组织(Program),相当于一个培训计划或我们所说的课程体系。学生修完这一系列的课程,就被认为具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和技能,就成为这一“Major”的毕业生。美国高等学校把柔性的课程组织当作专业,专业背后没有对应的实体,没有单独归属的师资、专用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专业”完全不是一个实体组织。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其表现出来的特征是自然而然的:
(1)专业名称学校自主确定。教师对一些课程进行组织,形成不同的课程体系,就形成学校主要设置的专业。由于各校教师研究领域内特长不同,对学科发展看法不同,对不同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地位及重要性的关注不同,因此课程组织方式有所不同。不同的组合应有不同名称,所以专业名称只能院校自主确定,并且无法统一。例如,伯克利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在宗教方面的本科专业名称为“宗教研究”(Religious Studies),哈佛大学的相关专业则为“比较宗教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
(2)同一学科领域内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同。美国大学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专业设置宽窄有所不同,反映了教师研究领域的特长所在。例如,在生命科学领域,目前我国规定设有两个本科专业,即“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不同大学在此领域的专业设置相同。美国哈佛大学在生命科学领域设有两个专业,生物化学(Biochemical Sciences)和生物学(Biology);洛杉玑分校在生命科学领域则设有10个专业,包括生物化学(Biochemistry)、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生态、行为与进化(Ecology, Behavior, and Evolution)、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等。
(3)跨学科专业的形成。以教师为主,将两个或多个学科的课程有机组合在一起,就会形成跨学科专业(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这类专业的课程体系有别于单一传统专业的课程体系,其中许多课程不专门针对这一专业的学生开出,而由学生到不同的开课系选修。
例如,伯克利文理学院的“国际及地区研究”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群,这一专业群包含6个本科专业(Major)以及3个研究生专业,其中本科生专业为亚洲研究(Asian Studies)、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拉丁美洲研究(Latin American Studies)、中东研究(Middle East Studies)、和平与冲突研究(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以及工业社会的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and Industrial Societies),毕业生授予文学士学位。专业群的教师来自全校40个传统的系科,没有仅属于这些专业的教师。这一专业群对应于我国的“国际政治”专业。
(4)个人专业。个人专业最典型地反应了美国高校专业的柔性特征,其课程组合方式由学生提出,教师审批并提供专门指导。有特别兴趣与才能的学生如果从现有的专业中找不到完全符合自己兴趣的专业,他可以从课程中选择,形成一个围绕特定知识领域的课程计划,提交一个委员会讨论,在经过审核后开始学习,完成计划后可被授予特别专业的本科学位。这一类专业在伯克利称为非固定专业或个人专业(Undeclared or Individual Major),加州理工学院称为“独立学习计划”(Independent Studies Program)。由于这类专业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学习较为困难,因此毕业生很少,但其存在为具特殊兴趣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成材途径。
三、 我国现行的专业管理规定反映和强化了现行对专业的认识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㈠ 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㈡ 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㈢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㈣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5)。
对比了中美两国本科专业设置之后,中国高等学校是否也可仅将专业当作课程的组织形式而去除其所具有的实体组织的特征?对比“规定”中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备的要求,就意味着只保留第二条,其他三条均予去除。
1. 去除第三条:不需要按专业固定教师队伍。事实上国家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就完全是课程的组织形式,专业概念与美国专业概念完全相同,专业背后也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学生自学修完一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就可获得该专业的文凭。根据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完成70学分的课程,通过考试,就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完成125学分以上的课程,就可获得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
在自考专业这样的极端个案中,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专门知识,形成知识结构并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国家对自考专业组织方式予以承认。这一情况虽不能直接引用到普通高校中,但仍反映了本科教学的组织不一定需要按专业固定教师队伍的实质。在普通高校中,没有在专业名称下的教研室以及固定的教师队伍,能否组织一个专业呢?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目前我国一些民办大学,正通过以上没有固定教师队伍的方式,进行着教学工作;美国伯克利文理学院“国际与地区研究”跨学科专业群,并没有固定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得很好,其所培养的学生相比我国“国际政治”专业的毕业生,其知识背景具有鲜明特色。
2. 去除第四条:推进教学硬件条件的共享。事实上目前许多高校对教室资源实行统一共管,单独的专业没有专属教室。可以说,教室资源是开办学校的基础,而非开办专业的必须(6)。新专业可以通过共用校内其他实验室甚至周边实验室,完成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具有教育经济学眼光的管理者,可以决定永远不建立专属实验室,而采取措施促进校内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以及同其他学校的共享,这也是目前国家在高校实验室管理方面着力推行的工作。从理论上讲,不具备专门实验室的专业申报,只要能安排实验课程,就应予批准。至于图书资料、实习场所这两个条件,更可通过资源共享解决。
3. 去除第一条:消解专业的规模规定。由于专业仅是课程的组织,不是单独的资源使用和产出单位,因此不存在规模效益问题。系开出的课程可以由全校学生选修,因此也没有系的规模效益问题。剩下来的只有学校的规模效益问题。专业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的规定完全不必要。在个人专业中,学生通过在全校已开出的课程中选择一组课程形成自己的课程组织,是只有1个人的专业。个人专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
第一、三、四条都可以而且应该去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高校也可将专业仅当作课程的组织形式。教师通过组织课程,确定向学生传授的知识能力结构,学生通过选择这组课程,开始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也可通过自组课程,去获取特殊知识和能力。专业的组织到此已足够。作出这样的选择,将使我们在知识传承方面拥有更多的灵活性。
四、我国现行对专业的认识和管理规定必须改革
市场经济的背景,是我们对专业的认识和管理必须转变的第一个理由。
我国现有的专业体制形成于1952年后半年,当时的经济背景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在社会劳动力配置方面采取计划的方法,人事部门力求精确地调查社会每一行业、单位所需人才的数量、类别,教育部门根据这些信息招生培养,并把毕业生分配到提出人才需求的单位中去。这样的工作持续到1985年左右。计划体制根深蒂固的问题在于三点: ①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人的兴趣可能发生的转变。②计划者的信息来源必定是不完全的。③计划者不能保证人才在单位中得到合理使用,人才的闲置和缺乏没有有效的反馈机制,无法进行后期的有效调节(7)。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以上问题日益明显。市场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劳动力的不断流动是其显著特征,这种流动导源于劳动力价格,反映技术和市场条件变化,并成为社会激励机制的一部分:能力高者待遇高、职位高。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连续不断的再配置是经济效率的本质所在。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的宏观经济部门只提出参考性行业需求报告,劳动力市场反映短期直接供求。大学必须对市场需求状况有所了解,个人选择日益重要。
市场条件下劳动力流动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大学人才培养不能使学生的知识结构过分固着于一种狭窄的知识结构,课程组织客观上要求基础宽厚,并为学生随时转换职业进行知识和素质准备。与不断变化的职业相应,课程组织必须灵活多变,而非僵硬固定。
20世纪后半期科学技术发展所体现出的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化、整体化的趋势,是我们对专业的认识和管理必须转变的第二个理由。
20世纪后半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显著特征是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出现了综合化、整体化趋势,这一趋势表现在4个方面:①传统学科之间的边界模糊、淡化,两个传统学科分支领域之间的联合可能超过学科内部两个分支间的联合。②传统学科应用新方法、新技术,拓宽了研究领域,具有了交叉学科的性质。③学术方法、学术思想相互借鉴,导致在学科的边缘与结合部产生了新兴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④由于社会需要和多学科相互作用,出现了综合性学科。上述趋势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解决复杂的生产和社会大型工程问题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于学科的孤立划分与客观世界本身各部分彼此密切联系相矛盾(8)。科学技术发展的这些特征,要求大学不仅培养出掌握一种技术的人才,而且要培养出掌握多种技术或综合技术的人才;不仅要培养具有单一学科背景的人才,而且要培养具有交叉学科、跨学科背景的人才。在知识传承方面,大学必须能方便地将具联系的学科知识组织在一起,形成新的课程组织,这种要求与专业作为实体组织存在着根本矛盾。此外,由于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从理论上说可能是无限的,因此跨学科知识的组织模式不能限定,必须允许高校教师、学生根据自己的观点进行。
培养创新性人才是我们对专业的认识和管理必须转变的第三个理由。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9)。这句话集中体现了创新对国家民族发展的深刻重要性,也反映了社会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如果说专业代表人才培养模式,那么全国统一规定按照249种模式来培养人才能够使人才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吗?!创造性在某种情况下意味着个性,当具有特殊潜质的人才对其未来有自己的构想时,我们是把他同化到249种模式中还是为其创造更加适宜的环境?“为潜在的创造性提供良好机会,这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事情”。考虑创新人才培养,柔性的课程组织模式无疑具有显著优越性。
目前,教育部对大学内部设置的管辖对象是专业,而不是系和研究所。大学有权决定系的名称和增减,但无权决定专业的名称和增减。1999年颁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这一点基本没有变。要想真正改革我国现行对专业管理的规定,首先必须转变现行对专业内涵的理解和认识。
五、政策建议:沉稳而缓慢的改革
高等学校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方式,才能更好更高效地传承知识、培养人才,是本文所讨论的“专业”问题的实质。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表明,过去那种固定模式、单一僵硬的批量培养,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多目标的、动态的以及多层次的(10)。将专业作为学校内资源使用与人才产出的实体组织是导致固定模式、单一僵硬的主要原因,而将专业仅作为课程的组织形式,就可顺理成章地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多元化、动态化和多层次。基于对专业概念的新选择,“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这一重要文件,必须进行修改:
①专业仅仅是课程的组织形式,因此专业的设置权和命名权在高等学校自己。
②专业目录由硬性规定转变为参考目录,参考目录中应加入跨学科专业以及个人专业。
与此相关,学校内部院系教师编制核定、内部教学经费分配公式中,固定的学生数所应占权重应减少,课程开出数及听课学生数所占权重应增加。
值得注意,专业背后的教师实体——教研室,随着科研体制的发展变化,其职能与1952年相比,在一些学校已有变化。与专业内涵改革相伴随的必然是高等学校“教研室”这一基层组织形式的改造与重组。国家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教学基层组织形式的研究探索。
由于专业仅是课程的组织形式,因此当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学习各专业学生都必修的公共课程或核心课程时,由于其所学课程尚无特征,学生不必确定自己的专业。专业成为学生在开始学习具有特征的课程时才需确定的事情。专业内涵的改革无疑将为学生带来更大的主动性,也将给学校的学籍管理带来重大变化。
由于专业仅仅是课程的组织形式,因此每个专业都可方便地组织数目较少的课程,形成供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英文为Minor)以培养知识复合型人才。
专业内涵的改革,实际上是一项深刻而影响深远的结构改革。为了赢得一段缓冲时间,充分把握改革中诸因素,也为使大学教师、管理者以及学生、民众的心理状态从容地适应和转变,改革的步伐必须沉稳而缓慢。
操作上可先把专业设置权和命名权下放给少数高校,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将国家对专业的微观管理,逐步上移至对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监控与管理。
六、余音:专业定义的修改
目前,各重要辞书及教育著作对“专业”的定义是不同的。
《教育大辞典》:“专业”译自俄文,指“中国、苏联等国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大体相当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课程计划(Program)或美国高等学校的主修”(11)。这一定义,进行了简单的对比,明确了“专业”的辞源,指出了适用国家:“专业”特指中国、苏联等国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
《现代汉语词典》:“专业”指“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12)。这里,“专业”指学业门类,其划分依据为:科学分工和生产分工。
厦门大学编《高等教育学》:“专业”指“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1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编《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没有出现专业一词,对应出现“课程计划”。“大学由农学、文科、教育、工学……等名目繁多的“系”、“种”或学院组成。学生在某系选择一组课程计划,这一组课程计划内常有些课程要到其他院、系去上。也有这种情况,同一种课程计划,由于重点不同,往往在一个以上的系中进行”(14)。从上下行文中可以看出,“课程计划”与“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内涵相同,也与美国高校中的专业概念相同。
赵康在“论高等教育中的专业设计”中指出,“根据专业社会学,专业也称为专业性职业(Professional Occupation)”,专业性职业具有一个共性,每一个专业都有一个科学的知识体系(A Scientific Knowledge Base)”(15)。他在文中尝试给出的专业定义,是“专门性职业”的缩写,其文中汉语 “专业”所对英文并非“Major”。其所讨论的专业,并非本文所论“专业”;其所指出的“每一个专业都有一个科学的知识体系”的专门性职业特征,却有助于理解专业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的定义。
以上不同的专业概念,反映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工作者、管理者对“专业”概念理解的不同。建议在《教育大辞典》定义的基础上,对专业定义进行完善:“专业,就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学生学完所包含的全部课程,就可以形成一定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称为课程计划(Program),美国高等学校称为主修(Major)。原词译自俄文,曾指中国、苏联等国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进行这样的定义后,中文的“专业”就可与英文的“Major”互译了。
“专业”一词由于历史原因而与旧的大学知识传承体制联系在一起,在审慎思考比较后,根据其所可能产生的有效性而赋予其新的意义,成为新世纪高等教育理论与高等教育实践共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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