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摘要]大学的逻辑大体上可以被看作是大学、大学教育与大学教师之间所固有的联系。张维迎从大学治理的角度阐述了大学逻辑的基本含义,尖锐而深刻地揭示了当前大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或深层次问题,提出了以改革学术评价体系、培育大学教师市场、激发大学教师创新精神、提高学术生产力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思路,极力推行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留校、非升即走和终身教职制度、学科末尾淘汰制度等一系列革命性的治理措施,从而在探索和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方面走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关键词]大学;大学教育;大学教师;大学逻辑;大学治理;张维迎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9)05-0007-05
从政府层面的“211工程”、“985工程”到社会公众对于种种名目的大学排名及其排行榜的过分关注,昭示了一个强大的、和平崛起的中国迫切需要代表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等教育的强有力支撑。在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背景下,建设高水平大学、冲击世界一流大学,使中国跻身世界高等教育强国日益成为时代的最强音,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举措。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诸多利益在博弈中的难以平衡,更由于改革对于现实利益格局的巨大冲击、传统习惯势力和利益既得者的种种阻挠,任何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或缩小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差距的改革尝试都变得极其艰难。如今北大的改革,之所以令人深受鼓舞,因为改革者提出了北大是全国人民的北大,不仅仅是北大师生的北大的口号,并着手进行了指引北大向着世界一流大学快速迈进的制度变革,如规定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留校,推行非升即走和终身教职制度、学科末尾淘汰制度,等等。作为这场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尽管不可避免地遭到了种种非议,但张维迎不仅有着对于大学理想的憧憬,而且坚定不移地推进了北大的改革。《大学的逻辑》一书,则记载了他参与推进北大改革、完善中国大学治理结构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这里,张维迎从大学治理的角度所阐述的大学逻辑与大学治理的关系,不仅切中时弊,揭示了当前大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或深层次问题(如‘近亲繁殖’、‘家族式组织’,‘武大郎开店’和‘官本位’及其所导致的学术评价不公等问题),而且坚持现代大学制度变革的学术趋向,反映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规律。这里,大学的逻辑,用他的话表述,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如果说大学的理念是为人类创造知识,传授知识,传承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那么,大学的教师队伍必须是由真正对研究和教学有特殊偏好,最具有使命感、责任心和创造力,最能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学者组成。为此,大学必须有很好的治理结构,其中,教师的聘任和晋升制度是最重要的方面。学术自由、学术评价标准、教授在学校中的权力等,都具有内生性。在现行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下,大学变成了‘家族组织’。不废除大学的‘近亲繁殖’,不实行教师岗位的分级淘汰,不引进外部竞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的行政本位,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大学文化。”[1]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大学的逻辑大体上可以被看作是大学、大学教育与大学教师之间所固有的内在联系。
1关于大学的理念与治理
探讨大学究竟是什么,实在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也可以说是常谈常新。因为大学面临的环境在不断变化,社会对于大学的期待也会因时而变,加上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不同,故人们对于大学是什么的追问,无论就本然状态下的现实际遇而言,还是就应然状态下的理论解读而言,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尽管如此,所有这些讨论还是有一个逻辑上的预设前提的,即大学是社会所需要的、用来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的文化组织或机构。可见,大学的目标和理念构成了大学逻辑的起点。为了实现大学的目标和理念,更好地促进大学教育由应然逻辑向实然历史的转化,就有了一个大学的治理问题。
大学的理念是关于大学性质、目标(使命)和功能的一般性认识。从欧洲中世纪大学作为培养神职人员、律师和官员的行会组织,到以英国牛津、剑桥为代表的古典大学作为“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践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从哈佛特许状中明确规定大学的使命在于“在各个学科领域发现新知识;保留、解释和重新解释所有现有知识;帮助学生掌握方法、知识、技能和探究问题的习惯,这样他们将会终其一生而不断地追求学问,领导社会向前进”,到德国洪堡提出“研究和为人类创造知识是大学的一个基本功能”[2],以及发端于美国的著名的威斯康辛思想,大学理念经历了由中世纪行会组织向传统的社会知识中心、由传统的单纯传授知识向进一步创造知识和服务社会的不断演变。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万变不离其宗,大学作为独立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之外的文化组织的性质却没有丝毫变化。大学在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变化、不断满足社会对于学术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拓展自身功能的过程中,不仅保持了其作为社会文化组织的特性,而且固守创造知识、传授知识的核心价值理念,培育了批判、反思和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
大学的治理是为了实现大学的理念而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一个好的大学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始终不移地不偏离大学的核心理念,不偏离基本目标[2]。这里,大学的治理实际上是对于大学教育的治理,涉及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大学的控制权究竟应该掌握在谁手里?是校长、教师、学生、抑或政府?也即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中谁应占据主导地位?这是大学领导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是如何规范和约束大学的掌控者,使其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大学教育功能的实现,即维护社会在知识生产、传播方面的公共利益?三是如何选拔最适合的人作为大学教师?也就是学术评价及其标准的问题;四是如何激励大学教师?如果能够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就可以说有了一个好的大学治理结构。以北大为例,在变革大学制度、改善大学治理的过程中,他们以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眼学术发展及其所需要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极力推行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留校、非升即走和终身教职制度、学科末尾淘汰制度等一系列革命性的治理措施,将创造对其他方面改革的强烈需求,推动行政和后勤体制、学术评价体系、博士生培养体制、科研资金分配体制、大学决策体制和干部任命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北大的改革及其制度设计,体现了大学的逻辑,因而对于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典型意义。它提醒每一个大学教师,什么样的行为是鼓励的(如进行规范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什么样的行为是必须的(如在匿名评审的一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更重要的是,它会明白无误地告诉每一个大学教师,不那样做会得到什么惩罚(如uporout等)。这样,无疑会大大促进包括学术市场规范在内的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从而在探索和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尤其是大学治理结构方面走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2关于大学教育的功能与特点
由大学究竟是什么的探讨,必然引出大学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也即大学教育是什么样的事业的问题。按照张维迎的观点,大学教育是把学生从客户变成自己的产品的事业,即“一方面,我们招来的学生是我们的客户,我们要为他们提供服务;但是另一方面,这些学生成为什么样的一种人才,能创造什么样的价值,又取决于大学教育”[2]。他进一步从知识传授这个角度探讨了大学教育是怎样把客户变成产品、使大学拥有忠诚的客户和自己的品牌的,并对大学教育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具体分析和科学概括。事实上,大学之所以能够作为社会知识中心和独立于社会政治、经济之外的文化组织而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它所从事的大学教育不同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其他活动,具有自身所特有的功能和特点。
大学教育具有将传授知识与创造知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独特功能。无论是张维迎所强调的把学生从客户变成自己的产品的事业,还是通常所讲的培养和造就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事业,大学教育都离不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实际运用,且必须将传授知识和创造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加以实现。这是因为,大学教育中所传授的不是一般性、常识性知识,而是变革思维方式、能够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获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高深知识。在大学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过程中,这些高深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实际运用则分别是由科学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这三大功能性活动加以完成的。以往大学教育中对教学强调的多一些是应该的,毕竟教学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不可替代的重要途径,但要传授高深知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光靠教学传授已有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不断地创造新的知识,引导学生参与知识探索过程、帮助他们了解和把握学术前沿,以便尽可能地将所掌握的高深知识用于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或学科理论和知识的创新。为此,就必须加强所属学科或知识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以知识运用和获取社会资源为手段、以实际问题解决或重大理论创新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只有把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教学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大学教育所传授的是高深知识,才能保证大学教育所培养的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推动知识创新的高级专门人才。可见,围绕高深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实际运用,大学教育必须坚持科学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三位一体,从而在人才培养方面明显区别于中、小学等基础教育,而具有了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并将两者结合起来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独特功能。
大学教育具有把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促使大学基业常青的特点。历史上,大学因其所从事的事业对于增进人类知识、推动社会进步的独特贡献,享有着崇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那么,大学教育又是怎样做到增进人类知识、推动社会进步的呢?研究发现,这是与大学作为社会文化组织的定性定位和大学教育准入制度特别是学术标准的确立分不开的。大学社会文化组织的特性把它与社会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区别开来,也决定了大学教育的学术趋向。比如,在供给方面,大学教育始终坚持学术取向的准入标准,即按照一个人智商的高低、将来会有多大的成就,而不是根据谁出钱多就录取谁的市场经济原则或谁出身好、有家庭背景就录取谁的政治原则,来决定是否提供大学教育机会。在需求方面,大学所提供的大学教育能否吸引学生,不仅取决于大学教育的质量和价格,甚至主要的并不是取决于质量和价格,取决于还有谁在上这个大学,也就是取决于其他客户的质量。与此相类似,任何大学对教师的吸引力也取决于其他教师的质量[2]。就是说,大学教育是一个关联品,注重的是品牌价值。这种品牌不是短期内所能够塑造的,而是通过多年办学积淀特别是优秀校友资源的积累和无数往届毕业生的杰出表现打造起来的。正是大学对于品牌和社会声誉的追求,与教师和学生个人未来发展的成就及其预期、政府促进社会知识生产和学术及文化发展的努力、捐赠者获得的社会声望和个人名声、社会公众包括当地居民得到的由知识生产和传播带来的种种好处,在根本利益上的高度一致性,将上述大学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并融入大学以增进人类知识和引领时代发展为核心价值的文化共同体,为不断提升大学教育的品位和质量提供了持久动力,也吸引了优秀生源和高水平的师资。美国加州大学前校长克拉克科尔做过一个统计,1520年之前全世界创办的组织,现仍然用同样的名字、以同样的方式、干着同样事情的,只剩下85个,其中70个是大学,15个是宗教团体[2]。这一点,足以说明大学教育具有强大凝聚力,不仅能够为大学积聚无与伦比的社会资源和品牌价值,而且也可以培养无限忠诚于大学、服务于社会的产品和客户,从而把利益相关者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延续了大学的生命,确保了大学基业常青。
大学教育所特有的功能和特点客观上决定了大学逻辑的学术趋向。作为大学逻辑的中介,大学教育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功能性活动,在不断塑造大学品牌和社会声誉的过程中把大学利益相关者包括大学教师、学生、管理者、政府和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校友、捐赠人、投资者、周边居民,等等)联系起来的。这是因为,大家作为利益相关方是可以从大学的品牌和社会声誉中获取实际利益或其他好处的。但是,大学的品牌和社会声誉源于大学为社会所作出的知识贡献、得益于往届毕业生的杰出成就或工作表现,最根本的是要靠大学学术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提高学术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搞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促进大学教育的发展。由于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在内的大学教育都属于社会文化领域里的学术性活动(以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运用为特征,以发展学术、追求真理为目的),区别于社会经济领域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竞争中的等价交换为特征,以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也不同于社会政治领域中政府的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活动(以公共权力的获取和运用为特征,以争取社会公众支持为目的)。因此,大学教育必须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学术发展尤其是文化的繁荣和学术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上,把是否有利于学术发展作为推进大学改革、改善大学治理的根本标准,突显大学逻辑的学术趋向和大学治理中的学术主导,从而将大学应然逻辑上的内在要求与大学实然治理中的制度安排尽可能一致起来。
3关于大学教师的选拔与激励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无论是大学的目标和理念,还是大学教育,都还只是制度设计的范畴。要实现大学的目标和理念,促进和推动大学教育的发展,还必须有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必要的大学治理结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大学的教师?如何选拔和激励教师队伍?[2]说选拔和激励大学教师非常重要,是因为大学教育的功能主要都是通过大学教师完成的,大学教师队伍在大学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学校的其他所有机构都是衍生工具,是派生出来的而非原始需求。在张维迎看来,保证大学目标和理念的实现,最关键的是教师队伍的质量。只有当教师队伍是由最具有学术兴趣、最具有创造力的人组成的时候,大学才会有真正的学术自由,才会追求卓越,才会注重自己的名声。试用期基础上的终身教职制度是保证大学教师质量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2]。笔者认为,大学教师的选拔和激励是能否实现大学目标和理念的先决条件,也是大学教育体系及其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由于大学的品牌价值和学术声誉取决于大学教育的水平,大学教育的水平取决于它所培养的毕业生质量,而毕业生质量的高低又取决于大学教师的质量,故选拔最优秀的学者做大学教师、并且激励他们去努力奋斗是大学治理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大学实现核心理念的根本保证。
大学创造并传授知识的特性,决定了大学的教师队伍必须是由真正对研究和教学有特殊偏好、最具创造力、最能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学者组成,并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对此,张维忠一针见血地指出,大学不是一个给人提供铁饭碗的地方,而是提供给那些最具有思想、最具有开创精神的人去创造的地方。大学教师的选拔,目的是选一个优秀的学者,讲师、副教授都只是一个过渡,是一个试用阶段[2]。笔者认为,大学教师的选拔实际上是一个选择、试用、最终确定优秀学者人选的过程,涉及包括学术评价在内的一系列问题,而决不仅仅是一个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制度安排问题。为了能够将最为适合的人选拔出来,除了设置准入条件、任职资格、选拔程序之外,还必须确定相应的专业标准、实施规范而又公正的学术评价,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学术评价及其标准问题。一般而言,学术评价只能由同行来做,不可能靠外行。因为,一个学者的研究做得好不好,只有和他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人,才能说得清。但是,同行评价需要解决好“武大郎开店”(不愿意别人超过自己)和“近亲繁殖”(把自己培养的学生留在身边)这两个制约学术发展的前提性问题。为此,规定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留校,确立学科末尾淘汰制度、非升即走和终身教职制度就成为目前比较好的制度安排。此外,学术评价本身还必须有一个同行认可的专业(学术)标准。一个教授有没有成就,学术界都有杂志,有学术会议,大家都是看得见的。学术成果信息的这种透明化为公开招聘、到学术市场上去选人提供了可能性。问题在于,目前学术评价体系中无论是内部评价还是外部评价,都是“外行评内行”,尤其是内部评价体系中学术评价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而非由相关领域的学术同行做出,直接导致学术评价的标准因过于注重易操作性而片面强调学术成果数量、忽视了质量要求。因此,充分利用大学外部的学术市场,制定一个同行认可度较高的专业标准,从而建立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就显得日益重要。事实上,学术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将可以观察(甚至不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学术贡献,通过学术市场上的在实行匿名评审制度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等市场评价手段,变得可以证实,从而形成对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相对客观公正的评价。事实上,Tenuretrack制度恰恰发挥了学术市场的上述功能,其合理性一方面在于向每一位申请人明确地发出信号:有望成功的申请人必须首先通过在同行公认的权威匿名评审期刊公开发表文章等方式,向同行充分展示自己的学术实力;另一方面,则在于使包括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内的所有同行形成相同的预期:在众多的申请人中,具备哪些条件的申请人才可能授予终身教职。上述制度可以使无论同行,还是申请者本人都对自己的学术成果形成客观评价,而最终使每一位真正有实力的申请人“确定地”获得终身教职,因而是目前比较好的选人制度。
大学教师的激励是大学的治理能否促进学术自由发展的根本保证。激励大学教师,主要靠大学之间自由、充分的竞争,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能够激发人的创造力、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学术争鸣的学术环境。当前,对于学术发展最大的伤害是官本位及其行政主导下缺乏学术上的公平、自由竞争。学校的官本位,除了激励制度扭曲外,还与学术规范和学者水平有关。如果没有好的学术规范,学术成就不能有效比较,评价一个人是否优秀的标准只能寻求学术之外的标准。毕竟,官本位还有一个序列。一般来说,学术水平越低的人,官本位思想越严重,因为低水平的学者在学术上竞争不过别人,就会拼命找一些其他的关系来压制别人,如靠行政级别来提高知名度。如果大家水平都低,社会上就只能根据职位来推定学术水平,大家就会拼命去争当“官”,这样更没有人热心搞学问了。事实上,一个组织越是水平低的人多,就越是着迷于内部权力斗争。与此相反,高水平的学者通常很自信,更喜欢以自己的创造和学术上的成就来衡量自己的地位,对当官反而不太容易看得上。可见,高校的官本位不利于学术发展,只会把大家的精力引向内部权力斗争及其所关注的分配问题,而不是激励大家创造价值。只有自由、充分的学术竞争,加上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也就是一个好的学术环境,才能使优秀的人才获得公正的评价和充分的学术自由,使其忙着去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知识贡献,从而确保越优秀的学者就越能得到好的待遇和高的职位。一句话,学术上的自由、充分竞争,不仅为学者提供了创造知识的激励,而且会引起人才流动,进一步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从而有利于促进学术生产力的提高和大学理念的实现。
综上所述,无论是大学的目标和理念,还是大学教育的功能和特点,抑或大学教师的选拔和激励,都充分说明大学作为社会的文化组织是为真理而生的,它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保存被实践证明为真理的知识,并不断追求真理、探索新知,以推动人类进步和社会文明。大学的价值在于创造知识、传承文化和保存文明。而大学价值的实现,则离不开热心大学教育、从事知识创造和传播等学术活动的学者,这需要有一个能够选拔一流学者充任大学教师、并激励和保证他们不断提高学术生产力的大学治理结构。毕竟,大学不同于企业,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或价值取向,而是以学术发展为价值取向,并始终以大学理念即社会所赋予大学的社会知识中心地位和社会文化组织特性作为学术发展的逻辑起点,以大学教育即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运用作为学术发展的主要内容,以大学教师即热心大学教育、能够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的学者作为学术发展的依靠力量。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大学治理,主要是以学术自由、思想自由、价值中立作为大学治理的根本原则,以大学自治、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作为大学治理的制度保证,以培育大学文化尤其是学者个人的学术声誉、事业心、使命感和团队协作精神作为大学治理的最高境界。可见,大学的目标和理念决定了大学教育的功能,但它们都不可能自动实现,而是通过大学治理结构、最终由大学教师加以实现的。因此,大学必须以追求真理、推动社会进步作为立身之本,大学教育必须以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大学教师必须以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作为终生追求,这便是大学的逻辑。概言之,大学的逻辑是学术的逻辑,是推动社会文化繁荣和学术发展、促进大学能够始终维护社会在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保存文明等方面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本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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