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端人才、制造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高等教育水平高低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最重要方面。因此对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研究是指引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明灯,有利于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各项改革政策,提升地区高等教育水平对于促进本地区各方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作用。本文以评价黑龙江省的高等教育水平为主线,将对高等教育水平的研究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高等教育竞争实力;二是高等教育效率。通过了解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效率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分析总结黑龙江省髙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由此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目标与要求。那么何为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呢?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对现代化的治理体系的践行能力要现代化。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最终是由人的素质决定的,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将教育提高到从未有过的认识高度,教育是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基础,是国家发展的大计,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的攸关问题。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只有重视科技和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教育现代化,科教兴国和教育创新才不会成为纸上谈兵。
一、黑龙江高等教育现状
据统计2015年黑龙江全省81所高校中仅有1所“985”工程院校、4所“211”工程院校及10所省属本科特色高水平大学、6所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和10所骨干高职院校,除了一些“985”和“211”学校在一表专业上优势显著外,其他大多数高等院校的办学模式大同小异,差别甚小,学科发展及不平衡。又因为缺乏“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机制,许多普通高校在办学类型层次、培养目标、学科特点与服务面向等方面几乎相同,致使人才培养失去特色,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可以说是一种对人才的隐形浪费。办学规模的各项数据显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办学规模4年间变化不大,说明在此期间即使黑龙江省髙等院校管理部门对高等教育实施了些内部调整,但并没有通过院校升级或是提高新生质量的方法对高等教育进行有效调整,仅是通过増加学校数量等方式来发展高等教育。即使如此黑龙江省的高等院校的绝对数量相比全国,仍不超过全国高等院校数量的4%,仅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人口大省这样的数量水平并不能够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此外,政府教育主管越位和缺位并存现象严重,政府的职责界定不科学、不明晰,许多部门的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相互矛盾,导致高校办学定位不清。这些问题都在不同层面上危及到了黑龙江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
二、黑龙江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与责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的师资严重不足配比失调
高等教育的师资建设问题首先体现在教师数量方面,师生比例严重失调,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数突然增多,工作压力大,教师的精力有限,难免会疏忽一部分学生的教育,不利于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化,这有悖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二是,教师结构方面。据统计,黑龙江省2013年将近1/3比例的专任教师从事工学学科的教育工作,文史类学科教师严重匮乏。教师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着高校专业学科的开设,最终也会对高等教育各个领域学生的数量和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专任教师质量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专任教师中拥有正、副教授职称的比例仅46.78%,北京市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9.6%,相差十分悬殊,其次专任教师以本科学历为主,硕博士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偏小。
(二)高等教育学历层次比例失调
高等教育呈现一种纵向的组合比例关系,即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以及专科教育。以社会各领域中对各层次人才需求量为依据进行统计,各层次结构在其总体的比例应为A字型,即研究生教育占比最小,其次为本科教育,然后为专科教育。为更好适应经济结构发展的需要,合理的教育层次机构所培养出不同层级的劳动者显得至关重要。不然,不仅对珍贵的高等教育资源造成浪费,而且不利于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造成人才输出层级与社会供给需要存在偏差,造成人才资源的部分结构短缺、部分结构过剩的尴尬局面,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偏重于本科教育的发展,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层次比例失调。不同层次的人才数量很难满足社会劳动力结构变化中对的需求量,实际上,按照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我国现阶段社会对具有实践能力强的劳动力需求增长最快,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传统的工业大省,经济的发展必然依赖于各级技术人员,尤其是掌握当前高新科技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型人才,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人才,2013年黑龙江省学术型研究生在校生与专业型研究生在校生的比例为1.99:1,虽然这一比例在逐年下降,但由于学生的偏好及对高校对学术型研究生的过度重视,此种相差悬殊的状况短时期内较难改变,显然不利于其经济的发展。
(三)政府主管部门扶持和监督力量不足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的投入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政府的财政投入方向及数量等都没有完备的管理体系。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承担的课题项数并不多,仅占全国的不到3%,没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他科技成果的比例也不高。说明黑龙江省科研水平的提升空间比较大,只要加大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视力度,黑龙江省的科学技术水平会不断得到提升。此外,由于政府的资金支持与学生的经费差距非常大,学生的学费相对就比较贵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一些优秀生源且家庭相对贫困的生源报考黑龙江省高校的动机。
(四)教育评价结构单一
黑龙江省的教育评价机构一直以来是专业评价一枝独大。不容置疑,专业的评价机构在对高等教育的评估中拥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视角,对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与体系的构建起着不可或缺的诊断、指导作用。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总有些“阳春白雪”的感觉,对大多数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来说,在可理解性和接受程度角度来说看,总是缺少那么一点亲切感。他们更关注的是学校如何能把学生培养成社会更需要的人,更确切的说是能找到满意的工作自食其力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专业的评价机构就显得太高大上和不接地气儿了。
三、协调黑龙江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与责任体系的构建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黑龙江实际的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体系,突出治理现代化目标要求
黑龙江各高校应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深挖区域经济潜能,突出特色专业和特长,以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作为工作总目标和总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综合改革,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否有利于增强学校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提高师生学习工作生活质量为标准,来衡量改革成效,完善改革举措,积极有序推进改革步伐;坚持内涵发展,正确处理队伍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处理好发展优势学科与建设新学科的关系等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与责任体系。
(二)构建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责任与权利体系
要防止政府的失责行为,首先应在决策阶段把好关,避免决策失误,科学、民主、有效的决策是实现责任政府最有力的保证。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省内高等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让规划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执行性。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让高等教育走下神坛,真正做到接地气;政府还要做到适当的放权和分权,把管放到更高的宏观角度,正确处理分权与放权的关系,且不要仅仅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要体现在执行力上,这样才能为办学和评价提供更多空间。
(三)大力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步伐
首先,应建立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大学章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理顺和规范学校的办学性质、宗旨、目标、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理清学校内外部关系。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为了更好的把握“制权、管人、控钱”三个环节,杜绝设计不科学、不完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互相衔接、业务归口管理不够,等现象。其次,建立权力清单,必须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明确什么是“必须为”什么是“不可为”;强化责任清单,防止懒政、怠政,增强履职的能力和效果。再次,深挖重点领域改革,突出特色学科建设。从学科、队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入手,对有条件够水平有特色的学院、学科、团队或项目应给予经费优先保障、重点提升其办学条件和充实师资队伍建设等政策倾斜,结合黑龙江地区特色发挥区域优势。
(四)探索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多元评教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等教育发展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下,不论是教育所提供的课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不得不面临市场和社会的检验,因此市场与社会才是高等教育真正的评价主体,因此探索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多元评教机制是大势所趋。除了继续发挥专业评价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外,应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的评价与反馈作用。因此在保留必要的政府评估外,还要实现开放评估,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评估,进一步调动诸如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到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来,以此来完善评估制度体系。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标准不能整齐划一,对专科院校与本科院校的评估,对应用型院校与专业型院校的评估应该分层分类的开展。同时,在开展社会评估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其积极的监督作用,也有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避免被某些不良社会风气同化。
现阶段发展高等教育应当结合黑龙江省的特点,针对黑龙江省目前发展高等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用发展的理念提出解决办法,走具有黒龙江省特色的高等教育之路。合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省属名校规模保持不变,稳步发展,普通高校加大投入力度,使得两者相互促进,加快高等教育阶段的普及速度,坚持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质量。科学分布高校教育资源,对条件相对较差的市、县、区的普通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其办学条件,促进薄弱地区的商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髙校应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努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力度。高等教育能够培养足够多的高素质、高技术涵养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如果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计划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可以推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作者:李冬辉 周广秀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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