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简称“基础”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大幅度进行创新性改革的课程之一。教师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坚持科学发展观,潜心学习领会教材的精神实质;遵循大学生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四个坚持,使“基础”课真正成为最有魅力、最有感召力的教育。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而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修的主干课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和新问题而进一步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方面所进行的一项重大的创新举措。这次课改无疑是向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自身素质对“基础”课教学至关重要
教育部部长周济认为“基础”课开得好不好,学生喜欢不喜欢,关键在教师。
一是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成为学生的表率。教师面对“基础”这门新课,无论是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都发生了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学过程中,既然要讲马克思主义,那自己就要信仰马克思主义,要做到在教育别人之前先教育自己、燃烧别人之前先燃烧自己、感动别人之前先感动自己、启发别人之前先启发自己,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尚的人格魅力去感动学生、教育学生、
启迪学生,以至于学生把你当成良师益友,才会情不自禁地“亲其师,信其道。”正如汉代著名思想家杨雄在《法言·学行》中对人师说的一句话,“师者,人之模范也。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教师只有学高德厚、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成为大学生理想信念确立的引导者、优秀品格形成的辅导者、心理和谐发展的疏导者、生活就业选择的参谋者、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
二是要成为学高之师,以充实的教学内容授益学生。面对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现实,教师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在变化中求发展、求生存。“学高为师”,这是对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一门“基础”课,涉及多学科的知识,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博采众家之长,不断吸纳新信息,不断更新知识,研究新理论,研究新教法,创设自己独特的、创新的教学方式。教师要不断地开发自己的潜质,不但要在研究领域、专业方向、技能提升、教育理念和事业发展上确立明确目标,还要在生存方式上有更高的追求,由“知识型”发展为“智慧型”,由“知识为本”转变为“发展为本”。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在对知识解释与分析、预测与说明、批判与继承、描述与论证的过程中理论观点正确、知识点准确、重点难点突出、古今中外、纵横四海挥洒自如的同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各种精神能力”,促进学生尽快地“转识成智”,使之认知成果和智慧内化为德性,形成健全的人格,真正达到文化教育学家斯普朗格要求的那样,“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在于它是对一个人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才能在“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吕氏春秋·劝学》)的过程中把握好“理性知识与感性知识、观念知识与行为知识、国际知识与本土知识、公共知识与个人知识、明确知识与默会知识”的有效结合,使之融会贯通。
三是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感染学生。在教学中不断地改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善于把传统讲授与现代化多媒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最新的信息和知识通过课件体现出来,从形式到内容求新、求快、求实效,做到理论阐述与案例相辅相成,有序地融会贯通,浅入深出、循循善诱、有理有节、创造性地作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释疑解惑,以满足大学生的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发展,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润物无声中增强了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基础”课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做到四个坚持
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属性就是政治性和思想性,“基础”课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必修课之一,必然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要求,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速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面对新时期、新任务,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大学生程度不同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基础”课的教学本着时代精神的需要,以新的精神和姿态开展教学活动,使“基础”课成为最有魅力、最有感召力的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治性和思想性。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始终把引导大学生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道德思想素质和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该课程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文化教育人、用文明的行为感染人、用优秀的事迹鼓舞人,激励大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崇德尚学的进取精神、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
二是坚持理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基础”课的改革完善了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体现了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创新,“成为一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为依托的崭
新课程”。‘基础”课独有的“特色”即知识的综合性和理论的系统性,涵盖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等内容,既涉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需要政治、经济、哲学、文化、心理学、教育学和文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古今中外领域以及交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只有结合教学内容目的的逻辑起点、着眼点、重点和归宿,联系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联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把综合的知识与系统的理论阐述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知和行的统一性。“基础”课自身是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体现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与实践的统一。该课的突出特点:在内容上注重科学理论的学习与思考,凸现问题意识,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注重知和行的统一;在教学中必须深入社会、面向实际、体验生活、贴近学生,充分了解大学生所遇到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教师在用真情实感言传身教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行为能力,更重视书本的“规范”向“实践”的转化,用理论概括、用事实说话、用典型教育,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为学生主动发展引导方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自觉主动参与各种学习和社会实践,主动思考和探究疑难问题,建构和解决大学生的认识水平和实际能力,提升道德情操,增强战胜各种困难和心理障碍的决心和勇气,真正使大学生由“知其然”提升为“知其所以然”。加强、加速达到
知与行统一的修养境界,真正做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使书本知识与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达到完美的统一。
四是坚持道德教育与培养创新能力的有效结合。“基础”课改的本身就是一项创新举措,毋庸置疑,创新精神必然贯穿整个“基础”课教学过程。只有在“基础”课教学中把道德教育与培养创新能力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德育功能把人的创新意识诱发出来并转化为现实存在。在教学中不断地创设出具有创新、宽松、和谐的教学环境,发挥以师生为主体的“创生取向”为主流的、平等的、灵活的参与式教学活动。善于发现学生独特的潜能,尊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关怀学生情感的变化,关注学生精神世界的提升,保护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使之不断地参与创新活动。鼓励学生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和理论研究,使所有人的创造潜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激发创新潜能的过程中使学生树立自信心、自豪感,才能达到“培养完整德性人格”的要求,才能在优化和改善客观世界的同时完善和丰富主观世界,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总之,通过“基础”课教学,使大学生自觉地按照我国大学的总体德育目标和成长成才的规律,结合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要和自身的进步,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生命意义、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境界和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真正地把科学理论内化为自己的主导意识,外化为践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自觉行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全面合格人才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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