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高校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家庭承担了更多子女教育支出的费用。家庭自身的经济压力和大学学费的陡增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陷入了求学困境。在“决不让一个贫困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郑重承诺之下,2007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政府将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5月13日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我国也针对大学生贫困救助问题出台过相关的政策,如《关于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政策虽然较为零散,但是都为《意见》的颁布做好了铺垫。《意见》实施后,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费师范生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大学生贫困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是发挥该政策作用的重要保障,它不仅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接受高等教育的后顾之忧,还能使这部分学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从根本上使个人和整个家庭脱贫,甚至使他们成为改变贫困地区教育和经济落后状况的潜在力量,也对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社会公正有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描述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调查对象与政策相关的基本资料、调查对象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对政策实施的满意程度、调查对象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认定应采取的标准的认识、调查对象关于对监督和规范政策实施的认识四个方面。
(二)调查问卷的实际发放与回收情况
本次调查在广州大学城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学院、广州大学六所高校开展。我们对这六所高校在校贫困生发放调查问卷共计350份,回收278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73份,问卷有效率为78%。
(三)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1.关于调查对象与相关政策的基本资料
(1)调查对象的性别分布:男性127人,占47%;女性146人,占53%,基本持平。(2)调查对象的年级分布:2010级占30%,2011级占49%,2012级占11%,其他占10%。(3)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1~2000元、2000元以上各占25%。(4)调查对象的个人月均消费:300~600元占60%,601~800元占21%,300元以下占10%,800元以上占9%。(5)调查对象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的主要方式:家庭供给、申请助学金资助、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其中家庭供给是绝对主要方式,占89%;申请助学金资助、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分别占28%和22%。(6)覆盖面较广的国家高校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勤工助学政策。
2.关于调查对象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对政策实施的满意程度
有48%的调查对象在入学前并不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入学之后,仅10%左右的调查对象不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学校实施政策的过程中,有27%的调查对象不满意学校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有93%的调查对象认为民政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进行核实。
3.关于调查对象对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的认识
针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认定应采取的标准的调查显示,有六成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和健康状况等都应该作为资格认定的参考因素,甚至是认定标准;有61%和79%的受调查对象认为,是否诚实守信和勤俭节约应该作为资助时优先考虑的因素;有60%的调查对象认为人际关系会影响资助资格认定的公平性。
4.关于调查对象对监督和规范政策实施的认识
56%的调查对象认为“伪贫困生”出现的原因是学生个人的诚信问题;40%的调查对象认为随意使用助学金不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在如何规范助学金使用的问题上,调查对象认为可以采取校园卡跟踪、告示监督、指定消费等方式,其比例分别为45%、27%和30%,可见,校园卡追踪被认为是监督助学金规范使用的主要渠道;调查对象普遍认为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公平现象突出,这部分比例高达75%;除此之外,调查对象还反映政策的受惠面不广、资金落实不到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不足、受资助学生回报社会观念不强等。
三、政策实施优化的建议
(一)对于现行政策实施的优化
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政策宣传
首先,各实施主体要明确职责,具体分工。政府应主动承担更多的义务,利用自己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各级中学或者利用现代媒体对政策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此外也可以与当地的义工组织合作,在各个社区,特别是在贫困人口较多的社区进行深入的宣传。其次,注意把握好宣传的最佳时机。笔者认为政策的宣传应当把着重点放在学生踏入大学校门之前,即提前到高中阶段。在高考前及时地宣传我国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实施办法、申请条件和要求等,让家长和学生对相关政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避免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信息闭塞而被迫放弃参加高考的权利。
2.建立双档案机制对受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
首先笔者认同在资格认定过程中,标准的制定很难做到量化和对比度明显,这也是在任何标准制定时不可避免的难题。另外,我们也无法确保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家庭教育支出的数据能够反映其家庭真实的意愿和经济情况。在全民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今天,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获取资助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们不能简单寄望于所谓的资料核实,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监督机制,例如双档案机制。这里的“双档案”指家庭经济档案与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应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认定的标准应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个人是否勤俭节约和诚实守信。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建议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民政部门申
请建立家庭经济档案和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来解决。由政府组织居委会建立所管辖范围内学生的信息资料库,这一信息资料库所记录的资料将作为日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受资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信息来源。每个家庭在子女出生后,应到所在居委会录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家庭总收入和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可为子女提供的教育经费等。居委会必须对这个资料库进行有效管理,每年对资料库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变化,应及时更新。另一方面学校应在学生入学后为其建立个人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基本信息、诚信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这种双档案机制可以避免日后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可以降低民政部门和学校审核难度,加大审核的公平性。
3.建立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使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益处,但是当前也存在部分通过弄虚作假获取资助金的“伪贫困生”,出现了助学贷款申请人没有按期还贷等现象。所以应该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使学生深刻认识到个人诚信的重要性。另外,针对“伪贫困生”弄虚作假和助学贷款申请人欠贷的现象,应当设置相应惩罚手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并在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中做相关记录。但最有必要建立起政府监督高校,高校监督学生,社会监督政府和政府内部监督的监督链条,并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校园卡跟踪或以购物券的形式发放部分资金等方式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用受助资金的状况,更好地保障资助资金的使用。
(二)对于未来政策实施的展望
1.科学设置资助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各实施机构应明确权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核,学校要建立资助政策具体落实小组。分工的同时要注重合作协调,形成内部监督控制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沟通交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建设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
2.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
由于在学识、才艺、交际能力等方面较欠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有内向和自卑的特点。学校可专门建立一个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的学习俱乐部,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内向和自卑中走出来,实现对贫困生精神层面的救助。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社会资助的力量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拨款,为了适应我国逐渐扩大的高等教育规模,政府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但是单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可以尝试社会学校联合资助的模式,高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由企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支付一定的工作报酬,帮助学生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另外,高校应该多与一些社会团体、大型企业和个人进行沟通,争取让他们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可建立第三部门专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主要负责社会募捐,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信息,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一对一资助关系,让第三部门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资助者沟通的桥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更加珍惜受资助的机会,学会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 吴庆.公平诉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杨昌江.贫困生与教育救助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
\[3\] 李道友.关于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过程中制度完善的思考\[J\].孝感学院学报,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