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高校评估 教学评估 评估标准 社会评价 中介机制 多样化
论文摘要:现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及实际操作还存在自评机制不健全,重规范、轻创造,评估专家组成单一,以及课堂考察多、实践考察少等问题。要使评估更加客观、合理,我们应该把社会评估引进到高校评估中来,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价中介机构,使评估标准多样化,实现评估主体社会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克服评估中的不足,促进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高等教育获得了跨越式发展。至21世纪初,国内高等院校和在校大学生数量都成数十倍的增长,高等教育已越来越普及,开始走进寻常百姓家,这对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和文化素质,起到了巨大而深远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高等院校和在校大学生增加的同时,伴随而来的,也存在着一个如何提高和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问题。而要解决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活动,应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当前,经过多年来开展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活动,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对于推动国内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评估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或缺陷,存在着高校自评机制不健全、官方评估机制,特别是评估奖惩机制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若要真正发挥出教育教学评估的作用,需要在现有评估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价中介机构,实行国家和社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以此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本文从社会评价的角度,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进行再认识,以期更大程度地发挥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作用,从而达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
一、现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3年实施五年一轮的本科教学评估以来,在确立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衡量指标体系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高校教学的实际运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作用与意义。但在评估实践中,也暴露和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主要如下:
(一)高校的自评机制不健全
1.高校定位不准确,主体意识淡薄,处于被动地位
虽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在开展评估时,各高等院校必须先进行自我评估。但由于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自上而下”的基础之上,评估指标也基本上是统一的,没有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区别。所以,各高等院校往往缺乏评估的动力,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的“要我评”而不是主动的“我要评”,从而导致在实际评估中,高校自身定位不准确或不清楚,主体意识淡薄,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一些高校认为自我评估就是为应付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而准备的,为评估而评估,准备的材料也是完全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指标体系而制作,大同小异,缺少个性和特点,评估往往流于形式。
2.偏重评估材料,导致突击、作假情况
目前所实施的本科教学评估,基本上属于总结性教学评估。它是对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教学状况的全面评价,只能根据过去留下的教学材料,对过去的教学状况的好坏、优劣做出基本的判断。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教学的评估期限固定为五年一评。因此,不少高校在前半段三年多的时间里,对评估之事基本上放任自流,而在教育部专家组将要到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则突击准备。从已经评估过的和将要接受评估的高校的实际情况看,在评估准备上基本上都将重点放在评估材料方面,参评高校无一不把准备材料当成头等大事,各种材料铺天盖地,“材料要齐全,材料要准确,材料要规范”是已通过评估高校的“宝贵经验”。学校的所有人员都调动起来了,教师也几乎没有了寒暑假,从学生到老师,从教研室、院系局部到学校总体,从教学活动本身到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改造、补缺、造假”材料现象普遍。学生和教师都对这种“以材料为中心”的教学评估颇多微词,学校、学生苦不堪言,认为是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对提高教学质量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同时,对评估材料和回报进行鉴别和判断,也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一般来说,专家可以通过避开校方安排随即考察和尽可能扩大调查对象的范围等途径来了解真实的教学情况。但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实施过程中很难操作。如何通过评估材料在短时间内考察、了解到学校的真实情况,是目前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如果能够改变将评估活动设置固定期限的做法,将评估改为不定期地跟踪到高等院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中,同时开展临时抽查和加强评估复查,从而迫使各高等院校将评估标准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正常的程序去规范管理,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既避免出现评估活动后期忙乱的现象,也能够提高评估的效果。
3.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功能不健全
目前,为了应付评估,各高校都普遍组建了类似于评估中心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机构往往普遍存在着专业人员少、人员的专业水平也较低的现象,基本上是仅仅做一些帮助学校领导整理、收集评估相关材料的事务性工作,根本谈不上对评估工作有什么理论研究,忙时焦头烂额,闲时无所事事,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二)官方评估机制有待完善
1.评估标准过于统一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自治区的社会发育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教育资源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甚至于出现教育资源的严重匮乏,各地高等院校所拥有的教育资源也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然而,在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其要求却基本上是统一的模式。这种统一的指标体系,既不能很好地体现各高校的“三个符合度”.即“办学目标与社会需要的符合度、教学t作状态和学校自身目标的符合度、教学效果与学校自身目标的符合度”,同时也难以真实地反映出各地高等院校教育资源千差万别的现状。虽然教育部后来对评估方案作了补充说明,但从整体上看,仍然是所有的院校评估都基本用个指标体系来衡量,缺乏必要的弹性和空间,从而在导向上容易使各个院校办学思路、办学模式趋同,“千校一面”,失去个性,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
2.评估等级比例不尽合理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从2003年到2006年对304所高校评估的结果来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分别为193、90、21和0所,所占比例分别为63.5%,29.6%,6.9%和0%,评估结论优秀和良好的高校比例高达93%以上,没有一个不合格的。不论办学水平如何,大家都在合格以上,不合格的标准似乎成了多余的标准,这种皆大欢喜的不正常现象,很自然地让人怀疑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可信度究竟有多大。
3.评估过程缺乏透明性和公开性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带有很强的封闭性,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产生,基本上都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大多都是在上级(教育部)、院校领导、院校评估办公室之间开展,无论是评估程序、材料、评估方式等方面,都没有对外进行公示或披露,评估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为作弊、造假和寻租等违纪、腐败提供了空间,影响到评估的公平和公正性。
4.评估结果的奖惩机制不健全
当初,教育部设计出台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奖优罚劣”,建立和形成高等教育教学的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推动各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然而,尽管高等教育评估已经实行多年,但随着评估活动的逐年开展,奖惩机制特别是执行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或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往往是评估活动结束后,评估结果就被束之高阁,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产生应有的作用,评估成为一种徒有虚名的形式。例如,在财政拨款方面,经过评估获得优秀的高校,并没有因为获得优秀而有所增加;在年度招生计划、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等资源分配方面,也并未与评估结果挂钩;甚至在学位授权方面,也同样没有看到二者有必然的联系。评估活动结束后,上述资源的分配,仍然按照老一套的运作机制,靠的是大学的名气和地位,很少与评估结果挂钩。“评”与“不评”一个样,甚至“评好”与“评坏”也一个样。奖惩机制在执行上的缺失,不仅使评估成为一种耗财伤神的形式,而且也大大挫伤了相关高校和老师的积极性。
二、评估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前述评估机制存在缺陷和不足等因素,在本科教学评估的实际操作实践中,也随之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效度和可信度,给教学评估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一)重教学模式和规范,轻教学的创造性
教学活动,特别是高校的教学活动,是一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活动。教学的创造性,不仅是因为所传授的知识本身具有丰富性、边缘性、交叉性和动态发展性等特点,也是来自于教师和学生对学术自由和学习创造的需要。任何一种僵化的模式、方式方法和制度,都会给教学活动创造性的发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窒息。从理论上说,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该对教学的创造性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倡导、鼓励和保护创造性,从制度和机制上为教学创造性提供坚实的基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当前教学评估中,我们很难看到这一点,评估往往更多的是注重教学材料和教学制度的有或没有、全或不全,甚至一味注重是否按进度上课,对教学的科学性、合理性、教学与管理的创新性注重不足,对于创新性缺少必要的奖励和鼓励。评估内容上,更多的是注重过去的教学和过去的材料,对现在的教学和着眼未来的教学则关注有限甚至阙如。评估过程全国一刀切,失去了各个大学的教学个性和创造性。
(二)教学评估中教多,评少;课堂考察多,实践考黎少
这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教学是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使主导和主体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教学效果是通过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并在多种因素作用下逐渐形成的结果。实践学习和社会实践是学生综合能力形成的重要环节。因此,教学评估应该是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综合评价,是教学活动全过程的评估。然而,现行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教学评估,基本上是终结性的总结评估,缺少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估。对实践教学的评估,也只是看看学校有多少实验室和多少实习基地,至于这些实验室是否真正发挥作用,这些实习基地是不是临时突击设立的,就很难考察了。评估时也更多地是停留在课堂教学方面,对实践考察则是很少甚至基本阙如。
(三)以评促建的效果难以达到
从道理上说,评估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评估来促进建立健全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体系。当前评估,主要是以教学工作面上评估展开的,通常按照常规教学活动和一般要求,通过观看材料和现场听课来对教学活动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对整个教学工作的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又往往仅靠专家阅读的材料和现场听的几节课,这样容易出现以偏概全的倾向,不能够得到对学校教学做出系统完整的评定。在此状况下产生的一些以评促建的建议,很多时候只可能是华而不实的,流于走过场,缺乏以评促建的长效机制,难以到达以评促建的效果和目的。
(四)评估专家组成单一
现阶段,评估专家原则上是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中遴选的。200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确定了1369名专家,作为第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成员。他们分别来自559所本科高校、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其中有教授职称的占95%,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的约占97%.2006年7月,又对原专家库进行了扩充。在评估时,由评估中心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委派到评估学校,专家组成员一般为9到l3人,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到2名。由此可见,我国的评估专家都是来自高等教育系统的教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基本上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及其他社会机构的专家。这种单一的专家构成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难以有效地诊断出一所高校的专业建设是否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同一系统的专家与被评高校之间总有一定的联系,难免出现某些人情因素,从而使得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评估指标体系中无社会要素
虽然现行的教育教学评估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系统的内部评估,但说到底还是为了提高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的人才质量如何,最终还是用人单位和社会说了算,因此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应加人一些必要的社会因素,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尽管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因素多种多样,但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是各高校提高教学质量、获得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价中介机构,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社会评价中介机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率的措施之一。由于社会评估具有客观、公平、公正、透明、低廉、高效和可信度高等优点,当前社会评估在国外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十分活跃,承担着许多政府无法承担甚至不能承担的评估活动。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的不断深入,“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改革已日愈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在此大背景下,过去许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领域或活动,也开始转由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评估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理所当然也应该成为社会评估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
令人可喜的是,引入社会评估已开始引起国家教育部门的重视。笔者相信,社会评估将逐步进入我国更多教育教学评估的领域中,成为整个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与自我评估、官方评估并行的一种评估形式。通过社会评估,可以衡量高校的目标定位于社会需求之间的符合程度,可以发现高校的社会认可度。
为此,笔者就如何引入社会评估,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评估标准应多样化
评估标准规是评估t作的主要依据,直接决定着高校的最终评估等级。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是评估工作的第一步。目前,教育部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但这一标准忽略了各学科及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差别,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分类指导的原则,其效度和信度值得商榷。因为由于我国高校的历史背景、经济条件等原因,政府投人资金的数额差别很大,有的高校政府年投入几亿甚至十几亿,而边缘地区的高校年投入只有区区几百万。在评估中,前者轻而易举就可达到某些评估标准,而后者则很难达到。因此,为公平起见,评估标准必须要多样化,要能够体现各类高等院校的不同条件和具体情况方面的差异,如历史背景、地区差别和经济发展程度等。
(二)实现评估主体社会化,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价中介
高等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的质量如何,“三个符合度”的程度如何,最终要靠用人单位和社会说了算。因此,除了现行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外,要争取逐步实现评估主体社会化,倡导和鼓励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估组织和评价中介组织。通过这些社会评估组织,来协助或逐步取代现有的评估机制,真正按照“三个符合度”的原则,用社会的相关指标去客观、公正地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避免评估机制长期停留在自身系统中循环“自己为自己打分”的弊端。
1.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学科专业评估
过去,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更多的是属于综合性评估,是对于一个高校教学质量的整体评估。这类评估有其优点和长处,可以反映该校教学质量的总体状况。但是,这类综合性评估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缺陷和弊端,往往带有空泛抽象和大而化之的模糊倾向,被评估高校的特长学科、优长专业和科研强项,均无法得到如实反映。有鉴于此,应对现行的综合性评估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增加学科专业评估的内容和机制。毕竟,同一学科专业、同一高等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状况如何,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才能说明。专业教学评估,更具同一性和可比性,准确程度更高,说服力更强。因此,要在目前实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专业教学评估工作,探索将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由于专业评估具有工作量大、面广而且行业性较强的特点,在开展学科专业评估活动时,应考虑通过动员和倡导、鼓励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发挥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的特点和专长,共同开展好专业教学评估工作。
2.积极发挥中介机构评估作用
教育部副部长吴
启迪曾说过“评估要慢慢转变为由中间机构来做”。开展教育教学评估是一项成本较大的工作。如何实现评估收益大于评估成本,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以及教育研究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j。所以,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价中介机构,在降低国家在教育评估方面的成本、有利于促进教育质量提高方面,可以并且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应通过建立和培养一批公正、透明和专业化的专业评估中介机构,依靠民间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社会评估,通过社会需求和高教服务社会的实际成效,引导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依靠社会评估影响体现评估政策,充分显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专业方向,同时也更利用于国家宏观管理高等教育,而给学校以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同时也降低国家在教育评估中的成本,弥补国家评估中的不足。
3.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评估作用
高等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学生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说明了学校的培养质量。高等教育教学的质量如何,归根到底要靠用人单位说了算。所以,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评估作用。用人单位的评估,对高校日后的人才培养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因此,在高等教育教育评估中一定不能离开用人单位的参与。为此,有必要制定用人单位的相关指标体系及权重。一般来说,可包括以下一些指标:敬业精神、合作精神、进取精神、知识结构、工作业务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这些都与学生在学校所接受的教育分不开的。
总而言之,引入、建立和培养社会评价中介机制和机构,是解决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的必由之路。通过社会评估,不仅可以使高校领导从繁琐的应付评估中解脱出来,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上来,而且也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和反映出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质量与水平,大大降低评估成本,引导高等教育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为社会培养更多急需的人才,引导高校走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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