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管理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是高等教育质量形成和提高的基本保证。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研究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机制,探讨解决各种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措施与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中叶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质量问题开始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在我国也开始受到重视,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一个“瓶颈”问题。高等教育处于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直接为社会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专门人才。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的高低。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高等教育质量。关于高等教育质量,在众多的研究文献中,有不同的界定。《教育大辞典》从一般意义上把教育质量界定为“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程度”,“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衡量的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前者规定受培养者的一般质量要求,亦是教育的根本质量要求;后者规定受培养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是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orgy。陈彬在《教育质量督导与评价》一书中认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活动及其产品能够满足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需求的能力和特征的总和”卿a当前国际上关于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观点和认识。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首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宜言》提出了以下获得广泛认同的观点:“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包括高等教育的所有功能和活动:各种教学与学术计划、研究与学术成就、教学人员、学生、楼房、设施、设备、社区服务和学术环境等。”“高等教育的质量还应包括国际交往方面的工作:知识的交流、相互联网、教师和学生的流动以及国际研究项目等,当然也要注意本民族的文化价值和本国的情况。”口州等等。这一定义较好地给出了高等教育质量的“多层面”释义。
2.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从上述有关高等教育质量概念的界定上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质量是个多维度的复合概念。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管理者将面对越来越多样化的管理局面。借用陈彬在《教育质量督导与评价》一书中对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概念的界定,“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是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主体在一定的教育质量观的指导下,通过对高等教育的活动计划、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的质量计划、检查、控制和改进,以达到确保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二、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独立建立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机构缺乏。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是以教育质量管理机构的完善为前提的。长期以来,虽然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给予了各种不同形式及不同程度的关注,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单独设置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与监控机构,使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显得非常薄弱。我国所有的教育管理事务都是由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质量形成过程与质量监控过程融为一体,其长处在于能够比较有效地进行协调,而最大的弊端就是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监控和保证不力。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许多部门负责,而实际又无机构负责。
2.高等教育质量观念落后,质量意识不强。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处于发展相当缓慢的精英教育阶段,很多人并未意识到高等教育质量观应随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因而仍在不自觉地用单一的、学术的精英教育质量观来评价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这就容易产生对大众化以后高等教育质量的担忧甚至错误判断。在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把教育质量囿于教学领域,单纯地以教学水平来衡量,甚至单纯以高等学校的博士点、硕士点数目去评价高等教育质量。这样,就必然造成学校和社会“两张皮”,学校认为是需要的专业而社会不需要,学校教师认为是高质量的学生,社会不一定认为是高质量,这就是高等教育质量观念落后所致。
3.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模糊,质量保障不利。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研究非常滞后,缺乏具体的可以实际操作和考核检验的质量标准,致使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不利。从管理的角度而言,任何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总是首先表现为从某种控制标准出发来评价目标或标准的达成度,没有标准空谈质量就无法得出质量高低的客观结论。虽然高等教育中每个环节都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和具体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但总体而言,这些标准有些比较原则或过于笼统,而有些则是评价标准,不是质量标准。从逻辑上说,应该先有质量标准,再有质量评价的要求。没有质量标准的评价实际上是一种经验性评价,它不同程度地缺乏客观性、严密性和系统性。
4.高等教育质量控制松懈,质量监督不够。高等教育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需要以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为前提。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虽然不能说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完全没有体现对质量控制与监督的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质量标准和严密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控制显得非常松懈,质量监督也软弱无力。有的高等教育机构缺乏起码的质量控制措施,导致教育质量的放任自流,而国家对于高等教育质量低下的高等教育机构虽然采取了一定的监督措施,例如停止招生以警告高等学校,但是,目前主要集中在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等硬件设施上,对高等学校培养学生的质量控制却无有效办法进行监督,特别是新办院校和新办专业的质量监督更是有待加强。
5.科学规范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尚未建立。教育质量评估是根据一定标准对教育质量做出价值判断并改进教育工作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开始了不同形式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并在少数教育机构开展了教育质量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我国已经颁布了有关学校设置与管理的法规,并制定了有关教育评估工作的各种复杂的指标体系,但是,由于这种教育评估和认证并没有形成为科学规范的制度,且没有全面推广,因此,其影响的范围仍然十分有限。在业已开展的各种评估与认证活动中,综合性的评估要远多于专门以教育质量为主题的专项评估,许多评估和罕见的教育质量体系认证或多或少存在着某种“作秀”的色彩,其实际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改进
1.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机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在各级政府及教育机构内部独立设置负责教育质量管理和监控的机构,作为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制度保证。我国应在现有的教育管理体系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包括国家的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一个国家或地方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现状、原因和改进策略,制定有关教育质量管理的政策与规范,确定承担教育质量评估认证任务的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构;负责评估人员的资质评审与资格认定,并颁发许可证;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个国家、地区或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信息,并对公布的信息负责;从事教育质量管理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参与研究共同面临的重大教育质量问题等。委员会下设置专门的办事机构,以处理有关教育质量管理的日常事务。
2.树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教育质量观是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的教育价值选择”o}-。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质量观决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反过来又影响质量观。我国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树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第一,树立整体性的质量观。“高等教育质量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是一种整体质量,而不是单一的人才培养质量”o}。整体性质量观要求人们以整体性观点,全方位地评价高等教育的优劣高下,立足于高等教育整体的水平,着眼于不同办学层次的高等教育的相对质量。第二,树立多样化的质量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高等教育的趋势》指出“多样化是当今高等教育中值得欢迎的趋势,应当全力支持。”第三,树立发展性的质量观。发展性质量观包括三重含义:一是以高等教育发展为核心,为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质量观;二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高等教育的质量,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高等教育质量问题;三是质量观本身就是变化的、发展的,不能固守僵化的发展观。第四,树立适应性的质量观。适应性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指高等教育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既要满足受教育者个人的需要,又要满足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基于此,研究者提出应“由学科质量观向适应性质量观转变”;“由‘合格’质量观向’合用’质量观转变”;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出切合社会所用的“合用”人才[6j26d10
3.分层分类制定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进行质量管理的前提,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教育质量的基本尺度应该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教育大辞典》认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这句话实际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基本的学术标准。即国家应制定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应是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指根据教育目标所提出的一般(根本)质量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二个层次,多样化的适应性标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前提是多样化,在大致统一的高等教育标准中,各高等学校应该有各自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类型、层次规格和社会适应面。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不能用同一标准来衡量,更不能用精英教育的标准来衡量大众教育的教育质量。
4.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应通过制定不同层类的高等教育的国家基准,形成以独立中介评估和行业(专业)质量认证为核心,国家、区域和高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评优监控网络,确保高等教育大众化后质量无大落。宏观层面上,强化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控。国家应制定高等教育质量的最低标准,建立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有效监控高校的教育质量。中观层面上,充分发挥地区及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服务作用。各地区应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制定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细则,提高意识、强化监控,构筑具有区域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地发挥它在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的重要作用。微观层面上,高等学校应建立较为完善的自我监控体系。高校在获得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通过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完善,保障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5.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先进经验。国外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已有较长的历史,并具备较强的独立和自制性质。我国应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向国际水平看齐,改变以往在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价主体方面过分注重专家、政府主管部门评价的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应该把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与评估从专家和政府部门评价层面扩大到社会评价的层面,由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劳动力市场、社会中介组织、学生家长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质量评价责任,从而建立起上下结合,计划与市场结合,政府、中介组织和高等教育消费者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使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使高等教育评价的结果对高等教育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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