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再生产角度谈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
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文化再生产基本功能
论文摘要: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多义的概念。而文化的再生产不仅有其自身内在的发展动力,也有来自~i-ys的作用。文化再生产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本文尝试从高等教育的-<4g~传承、文化选择与批判、文化创造等方面对此进行阐述。
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多义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其不同的理解。在此引用潘憋元老先生所说的一句话:“适用于一切学科的文化概念是不存在的,文化概念是依据于特定的学科或研究主题的。”同时,文化又是一个历史积淀、动态生成的过程。自从人类有了劳动,便有了人类文化的缩影,即把文化固化在物质上,因而也可称为物质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文化不仅有其自身内在发展的轨迹,而且也有来自外来的因素、外来的力量以对文化的‘’再生产运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就从文化再生产的角度来探讨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
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教会上指出:“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重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他所指的教育,实际上更多的是指学校教育。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可理解为学校是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基地,教育是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工具。高等教育更应具有这种作用和职责,因为“高等教育是传播、研究高深学问的”。www.lw881.com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本文认为可把文化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两种形式,它是一个由简单到扩大的递进过程。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承、文化选择与批判可视为是文化的简单再生产过程,处于相对静止状态;高等教育的文化更新、重塑、创造则可视为是文化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处于相对动态状态。
一、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承功能
斯金纳曾指出:“物种由于基因特征的不传播性而相对独立,但文化中不存在类似的孤立现象。文化是一套习俗体系,但并非是一套不能与其它体系相融合的体系。”斯金纳以其独到的见解指出了文化遗传与动物遗传根本不同之处,即社会性。这就是说文化遗传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是在不同的人(人群)、不同的国家(地区)的相互沟通与交流以及与其它体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不断递承的,它不会因某个具体的生命有机体的死亡而消失,而且由于符号、文字的出现及运刷术的使用,使人类彻底摆脱了结绳记事、钻木取火的文化初始阶段,以致逐渐发展成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传递阶段,文化最终得以成几何级数增长。
文化不能“生而知之”,只能是“学而知之”。在古代,文化传承是两代人直接的口授相传,言传身教。但自从学校创造性的国家理论、国家思想,它科学地处理了国家问题在“一国两制”下的诸多复杂关系,尤其包括在国家构成理论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第一,正确安排国家主权和治权特权关系
国家主权和治权是一个历史范畴,而在历史发展的现阶段,不能不承认国家主权具有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属性。“一国两制”说到底是国家统一,不是制度统一。所以必须坚持主权原则并通过适当的权安排来解决。w主权原则指“一国两制”当然是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差别和历史的u}怨的。(2)实行“两制”对特别行政区必须有高度自治权授予以贯彻基本法。这种高度自治权力采源于国家授权外,在“一国两制”实践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这样,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过联邦制国家邦或州所拥有的权力,国家主权体现主要集中在外交和国防的管辖上。此外,特别行政区还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灵活处理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两制”在处理国家结构形式上突出表现为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中容纳复合制国家结构的某些特点。日前,我国国家结构是单一制形式,由于实行“一国两制”所以照搬传统单一制式复合制国家结构的模式是行不通的。因此,除了由于民族文化传统利于巩固国家统一而继承我国二千多年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外,因一些地区的授权实行自治的权力,取得类同式超过复合制国家州政府或加盟邦国的权力,如香港将实行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资产阶级民主制,拥有立法、司法独立、终审权等自治权,将来台湾甚至还拥有自己的政权和军队。同时由于国家统一后,港、澳、台将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所以整个国家将形成一个“一国两制四法”的复合法域国家。总之,“一国两制”创造出一种新的国家结构形式,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适应当代政法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也是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的产物,所以国家职能既视为阶级属性,即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又看视为社会属性,即它是独立的社会管理的权力,它形成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上的力量,把阶段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由国家的社会属性所表现山来的国家职能,表现在“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利基本实践方面,形成了以和平共处办法处理自己内政的国家职能,即国家权力保证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合作发展。本来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家职能是随着国家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变化的。但由于实行“一国两制”所形成的国家职能的新内容,不是体现在国家一般的发展新阶段上,而是体现在国家结构新形式的正确调整上,体现在主权和治权的新关系的适当安排上,体现在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的特殊处理上。因而,国家职能的新的历史内容和社会属性是在处理当代复杂的政治问题中形成的。它没有那种一定的国家发展阶段所具有的一定国家职能的对应性,而是兼有国家发展许多不同阶段上所具有的那些不同特点。无疑总结这种国家职能的形成和发展,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职能理论。
“一国两制”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根据这一伟大构想,我们已经成功地解决了香港、澳门问题,但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却遇到了阻力。尤其是这几年,在日、美的暗地里支持下,“台独”势力日益滋长和蔓延。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坚持用“一国两制”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同时,也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台独”势力妄图把台湾从祖国大陆中分离出去,这最终只会是玩火自焚。而实行.‘一国两制”将有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台湾地位的提高;有助于台湾安全的保障;“一国两制”将成为海峡两岸人民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基础。“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矛盾同一性在解决祖国统一大业问题上的运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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