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教育管理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的投入明显增加,致使高等学校后勤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审计中发现,高校后勤在财经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后勤财务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以“承包”名义截留收入,私分公款等。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些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观念不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明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小团体利益作祟。据此各高校应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关键词】高校后勤;财经管理;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后勤部门逐步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组建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并按照规模效益和集约经营的原则,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逐步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这是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在高等学校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后勤工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受思想观念、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高等学校后勤工作在财经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后勤财务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会计报表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组在对一些高校2006年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部分高校后勤单位的财务收支未纳入学校的财务报表中,如:
1.A高校隶属后勤服务总公司的4个非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位,2006年收入1657.9万元,支出1548万元,实现利润109.9万元,其收支情况未并入学校当年的财务决算中。此外,隶属设备处的科技物资供应中心(非法人资格),2006年收入5805.8万元,支出5699万元,实现利润106.8万元,其收支情况也未并入学校当年财务决算中。
2.B高校专家楼食堂、餐饮中心、房屋修缮处等3个单位,2006年收入
2235.6万元,支出2110.8万元,滚存结余305.8万元,未按照规定并入学校财务会计报表统一反映。
3.C高校后勤所属总务处2006年度收入1442万元,支出812.3万元,除上缴学校120万元外,其余收支未在学校财务会计报表中反映。
4.D高校后勤部门2006年对外有偿服务收入3065万元,除28.8万元按照学校规定上缴外,其余3036.2万元未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
(二)审计依据及结论
从上述案倒中可以看出,高校后勤部门,特别是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未纳入学校会计报表中的问题较为普遍,反映出高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会计报表是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间内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净资产变动情况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文件,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仅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的重要依据。完整、系统的会计报表,可以为学校了解、检查和分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有利于学校领导及时发现问题,科学决策,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强管理,确保各项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也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制定未来的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收支预算。因此,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关于“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规定。
审计组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要求上述学校对后勤财务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报表的问题予以纠正,以全面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
当前,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稳步推进,后勤部门将逐步从学校管理体系中剥离出去,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学校与后勤之间,如何理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二、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组在对一些高校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这些高校后勤部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下列问题:
1.A高校总务处将历年各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收入挂“其他收入――利息收入”账户,年度不做结转,至2006年底累计挂账金额101.4万元。
2.B高校总务处2006年将收取的电费16万元,从“教育事业收入”转入“事业基金”科目,未冲减事业支出。
3.C高校总务处2006年分别将两笔赞助费50万元、11万元挂列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入当年收入。
4.D高校总务办2006年度收支结余217.2万元,按照规定应提取事业发展基金86.8万元,实际提取65.1万元,少提取21.7万元,并转入奖励福利基金。
5.E高校汽车队将2006年度报废汽车的变价收入14.8万元,挂列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未按规定转入“修购基金”科目。
6.F高校总务处2006年修建盒式房,工程结算造价217.6万元。2007年共取得房屋租金、水电费收入130.2万元,列入“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并在此科目中直接支付工程款117.6万元,造成当年财务收支情况不实。
(二)审计依据及结论
上述A高校的做法不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下述规定:年终结转时,应将“其他收入”科目中“非专项捐赠收入”扣除“其他项目收入”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B高校的做法不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下述规定:发生教育事业支出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出收回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
C高校的做法不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下述规定:收到留本基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类捐赠,应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D高校的做法不符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0号)第三条关于“高等学校的学校基金,除按不低于40%提留作为事业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由学校自主分配”的规定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关于“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规定。
E高校的做法不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下列规定: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收入,应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F高校的做法不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下述规定:经营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取得经营收入应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对上述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审计组要求有关高校按规定进行调账处理,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某高校审计部门在对该校后勤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该经理同意,公司将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挪至公司会计账外进行核算,并以公司出纳员个人的名义,将款项存入储蓄所中。从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间,共取得房租收入57.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5万元,其他收入4.1万元,共计67.2万元。其间经该经理批准,先后以差旅费、房租提成、其他业务收入提成等名义私分11.3万元,其中经理本人分得1.5万元。审计部门发现并指出其私设“小金库”问题后,该同志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私设“小金库”,而认为是私设了账外账。
(二)审计依据与结论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5月4日颁发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对“小金库”作出明确的界定,即“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包括“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账外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小金库”有三个要素特征:一是侵占、截留单位的收入;二是收入不纳入单位会计部门账内管理和核算;三是私存私放。本案例中该公司没有将所得房屋租赁收入(单位收入)列入公司(单位)会计账内核算,而把资金以个人名义私自存入储蓄所,是典型的私设“小金库”。学校审计部门根据该单位存在问题的事实,将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四、以“承包”名义截留收入,私分公款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某高校审计部门在对后勤所属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理周某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04年初,该经理在本单位办公室主任等4人的强烈要求下,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向全体职工通报,只是征得副经理同意后,将具有较大利润的学生公寓卧具购买项目承包给该4人经营,且未定承包基数,未签承包合同,导致本应属于企业的利润被“承包”者拿走。2004年至2006年间企业应盈利60.7万元,实际为24.9万元,其余的35.8万元经该经理批准,以临时工工资、垫付工资、加班劳务等名义被“承包”者提取,由企业正副经理等7人分掉,该经理本人分得5.2万元,其他人员分得1万元至6万元不等。
(二)审计依据及结论
承包经营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实行承包经营首先是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承包的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其次要在科学确定承包方式、基数、期限和经济责任基础上,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以规范的形式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再者,发包人必须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出发,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基本原则。
本案例中,该企业经理在明知承包经营会减少企业收入和利润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下,仍然把此项业务承包给个人经营,且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使承、发包双方权责不明;同时本人既是发包人,又参与承包赢利的分配,成为承包的受益者。据此学校纪委认定这种“承包”实质上是一种集体私分公款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该经理党纪处分。尽管该经理认为企业是集体所有制性质,自己是法人代表,有权决定企业的分配原则,其行为不是违纪,不是集体私分公款,而是承包所得;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难以找到明确的条款来进行界定,但从事实和结果看,该校纪委做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一些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观念不强
高等学校的后勤工作具体而且繁杂,日常管理及事务性工作很多,因此,高校后勤的一些管理干部每天忙忙碌碌,忽视了自身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学习,导致财经法纪观念不强。有意无意地造成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如: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违规乱集资、违规将资金存入未经国家批准的非金融机构以及私自开立银行账户、截留应上缴学校的资金等。此外,混淆服务收入与经营收入的性质,以致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明确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的投入明显增加,致使高等学校后勤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除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外,后勤各级领导干部还从事大量的经济管理活动。由于没有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只要不是个人违法违纪问题,单位出现的其他问题都难以追究个人的责任。以致投资决策失误,截留、隐瞒收入,以各种方式和手段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在高等学校传统的管理体制下,后勤系统的管理比较复杂,既有服务型的学生食堂、校园管理、基础设施维修部门,又有经营型的招待所、车队,还有管理型的基建、房产部门。此外还有独立核算的幼儿园、劳动服务公司等。这些单位因职能、管理方式不同,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也存在差异。加之后勤财务在大部分高校中是二级核算单位,其所辖单位的经济活动又复杂,因此管理和监督相对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以及截留收入、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发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给个别人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
(四)小团体利益作祟
高等学校后勤所属单位,大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为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许多单位都采取物质激励和奖惩的方式,以期达到管理的目的。为此,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惜采取隐瞒、截留应上交学校收入、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方法来满足小团体利益的需要。此外,一些单位的负责人错误地认识和理解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必要性,想方设法摆脱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制约,以获取更多的“自主”经费。这也是私设“小金库”、截留收入、公款私存等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观原因。
(五)个别人利欲熏心,以身试法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别思想意志薄弱者经不起物质与金钱的诱惑,私欲膨胀,不惜以身试法。还有个别的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思想蜕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择手段牟取私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监督乏力
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使得会计核算任务十分繁重。导致在高等学校各级财务部门中普遍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即:重会计核算,轻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力度明显不足;另外,学校的审计部门对校内单位的普遍性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够;财务、审计部门对国家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这些都是导致出现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重要因素。
六、应采取的对策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工作已初见成效,以规范分离、组建后勤经济实体为标志,高等学校后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为使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健康发展,后勤经济实体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基于上述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
高等学校后勤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后,其职能将由原来的管理服务型向经营型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后勤的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一方面做到自觉守法经营,另一方面也需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制
建立经济责任制的目的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其受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既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对权利的制约。
(三)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要根据后勤经济实体自身运行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保证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这既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增加效益的要求,也是防止出现错弊的需要。
(四)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首先,要根据高等学校后勤经济实体运行的要求和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为此,高等学校后勤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知识。最后,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作者:李海容,冀文超,本文来自《东北财经大学学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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